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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6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11-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張哲揚 李文英 薛春明(公假) 林萬發 謝小韞(請假)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陳學台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張傳忠代)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蔡培林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鄭裕峯 詹天保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王夢龍代)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林志峯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簡錤彪 張滋容 葉梓銓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前行政院副院長、現任總統府資政及廣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信義先生主講「從企業創新談政府再造」。
      主席裁示:
      (一)非常謝謝總統府林信義資政之精闢演講,林資政為本人見過最佳之政務官典範,對於本市未來5至6年產業空間規劃,可擇期前往請益。
      (二)政府推動施政,不做決策是最危險的;對的決定是對的,錯的決定亦是決定,惟不做決定才是錯的,當然錯的決定要少做。本人鼓勵公務員努力執行命令,執行過程有問題再修正即可。
    貳、確認本府106年11月7日第196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第三條條文案。(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制定「臺北市建築物防火巷防火間隔管理自治條例」。(都發局)
      決議:請先研議以行政規則予以規範,政府的角色是管理,罰款僅為手段並非目的;另公務人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要有尊嚴,讓法令能夠落實執行。
    三、修正「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案。(衛生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公開參與BOT案評審委員之名單,可參考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現行作法,聘用願意公開名單之委員即可。
      (三)本人贊成亞當‧史密斯於「國富論」所提觀點,當每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即可集合為社會最大利益,爰請每位首長全力發揮專業,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再以宏觀調控措施進行調整。
      (四)本人認為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常被許多法規限制,法律訂定後必須可以落實執行,如一例一休政策推動過程即可借鏡,此為本人之理念價值。
      (五)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惟必須先承認是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唯有建立允許失敗之環境,始能鼓勵公務人員勇往直前;有關前次市政會議「市長行程相關問題報告」案,係解決安排市長行程時易衍生之問題,請秘書處修訂「首長行程提報系統」SOP後,通知各局處並於市政會議中報告。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台北COOL耶誕。(產業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7/11/14 1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