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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1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5-06-27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魏聰海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公假   馬永成 王月鏡     劉盈柯     夏漢容請假 沈克毅     唐雪舫     蔡信義 潘宗正     陳哲男     林 全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賀陳旦     陳 菊     郭吉仁陳華泰代 黃丁燦     陳寶輝     陳進陽 張景森     鄧乃光代    卓 藤 陳正次     黃廷雄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林青昱代

    列席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四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南港區公所、國宅處)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本市八十五年度地方總預算正在議會審查中,對於
        各位首長及各單位同仁之辛勞本人在此表示慰勉之
        意,並請各單位無論如何應為本府政策辦護,爭取
        議員對預算之支持;如有預算案遭遇困難時,應報
        請白副市長或秘書長溝通協調,俾利預算順利通過。
      (三)日前本人視察兒童育樂中心,發現該中心內之公廁
        非常乾淨,尤其在下班時間,遊客眾多時候,仍然
        打掃的非常整潔,而且環境綠化美化維護亦非常良
        好,顯示平常管理維護之重要性。兒童育樂中心公
        廁維護整潔實足以作為所有公共場所公廁之最佳楷
        模。本人特別在市政會議中給予嘉勉,並請教育局
        吳局長適時予以獎勵。
    四之一、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四年五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
    四之二、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
        業機構截至八十四年五月底止獲得之盈︵賸︶餘數
        額、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執
        行數額,報請 公鑒。
    四之三、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各營︵事︶業機
        構截至八十四年五月底止執行保留之以前年度資本
        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數額,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八十四年度即將結束,對於預算執行進度落
        後之機關請督促所屬確依第八一二次市政會議裁示
        及主計處建議事項積極辦理。
    五、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四年度施政計畫列管案件五
        月份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截至五月底部份執行進度落後案件,雖較四
        月份有改善,但落後情形仍然非常嚴重,請權責單
        位能積極推動儘速趕上應有進度。
        乙、討論事項
    一、財政局提:本市萬華區龍山段一小段八五八、八五八︱
        二地號部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
        成處分程序後讓售與本府國民住宅處,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財政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乙案,謹提
        請 審議。
      決議:通過,惟修正條文對照表中說明部份應與修正條
        文酌作對齊後依規定程序辦理。
    三、教育局提:為陳報擬修訂﹁台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職員
        工員額編制基準﹂暨編制表一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請參酌與會首長所提意見修正後,專案簽核。
    四、工務局提:訂定﹁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物善後處理
        暫行措施﹂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視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檢討改進。
    五、秘書處提:為台北市與波蘭首都華沙市締結為姊妹市乙
        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建設局提:有關本府治安會報統一聯合稽查組歸建各機
        關依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執行並自七月一日起廢止﹁
        如何有效稽查取締各目的事業違法︵規︶執行要點
        ︱台北市作業計畫﹂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
    二、主計處提:為彙編八十四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表,提請 核議。
      決議:通過。

    決議事項


    一、各項聯考考期將屆,本府相關單位除依計劃全力完成相   關工作如監考、考場服務、一一九緊急勤務、交通服務   等各方面措施之外,另需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施工單位在考期前夕應儘量減少非必要性工程夜     間施工的次數,儘量維護住宅區的安寧,讓本市考     生能充分休息,全力應考。   (二)市立圖書館及各分館應提早自上午七時開放,以利     考生溫習功課。   (三)聯考過後,各補習班勢必大舉招生,教育局應未雨     綢繆,針對原先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之業者全力追     蹤是否依限改善完妥,並防杜公安檢查不合格又不     願改善的業者招生,避免招生完成,為考量學生權     益受損,又無法要求補習班落實公共安全的兩難局     面另已受檢的二十一家不合格﹁K書中心﹂亦一併     追蹤處理。 二、日前又發生近年來震央在陸地,震度最強的地震。所幸   本市未發生任何意外傷亡,可見防震、防災的準備仍不   可一日偏廢。原定七月一日成立的消防局雖因故無法順   利成立,惟各項防災、救災的工作仍須全力精進,如本   市中興醫院一位關心的護士就以參與急救的經驗提出寶   貴意見,其建議本府應建立﹁消防與救護合而為一﹂的   共識,例如為搶救火災時,消防車齊聚,消防水管滿地   交錯,救護車輛完全不可能進入現場,對傷患的急救、   急送都有耽擱。警察局消防大隊及未來的消防局應研究   :災場能否維持開闢一條類似路肩的通道供救護車通行   或成立現場救護中心,提供照明、醫療設備等爭取搶救   時效;消防單位應派專人負責﹁緊急救護訓練﹂,強化   救護技能等等,以更落實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三、行政革新及人事減肥為行政院要求各級機關並列管在案   的施政重點,也是議會多次的議決,除編制內員額的計   劃性精減之外,約聘僱人員精簡的既有計劃也須持續完   成。如本府各機關八十五年度約聘僱計劃核減五五二人   乙案,目前尚餘一百二十餘人未處理完畢,請各機關確   實貫徹執行,積極研擬各種方式予以有效安置及解決,   以維本府施政之一致性與連貫性。 四、大稻埕地區是台北市最有歷史價值的歷史街區,但因建   物老舊、產權複雜、地價高昂及公共設施不足,使本區   日趨沒落。為期使大稻埕地區帶來新的生機,本府應積   極擬訂大稻埕地區再發展計畫。同時為期計畫完善,相   關單位並應積極與市民、議員及歷史文化團體交換意見   、雙向溝通,以建立共識、攜手合作,為再造大稻埕的   第二春而努力。

    散會

    九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