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五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三主席裁示(二)﹃…並請
各單位…為本府政策﹁辦﹂護,…﹄中﹁辦﹂修正
為﹁辯﹂。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四年六月份重要工作及
業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台北銀行主動爭取辦理全民健保業務來加強為民服
務,表現出積極的工作精神與效益,本人在此表示
肯定與嘉勉。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處八十四年六月份重要工作概
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
六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府八十四年五月份便民通訊及八十
四年六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六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四年五月份改善市
容查報案件及八十三年七月份至八十四年四月份追
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建議意見辦理。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四年六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三日
抽查本市﹁新建、拓寬、更新或銑刨加鋪完工未達
三年道路﹂管理維護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本案依研考會報告新完工路面仍有相當缺失,請工
務局依抽查情形,針對缺陷發生之主要原因,研擬
根本解決之道,並於三週內提報市政會議。
(二)對於挖掘路面修護不良者應予適度懲處,否則既浪
費公帑,又滋生民怨,請一併檢討提報。
八、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
,於八十四年五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及通知
改正事項統計資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月份結案時間雖較四月份略為退步,但與
二、三月份比較仍有進步,尚值欣慰。惟申請複審
案件仍有不少被通知改正的地方,顯示新掛號時通
知改正不夠完備,尚須加強改進。
乙、討論事項
一、工務局提:檢陳﹁台北市無障礙設施諮詢小組設置作業
要點草案﹂,提請 公鑒。
決議:本案請依程序先送法規會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二、警察局提:為本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暨交通分
隊及消防分隊綜合大樓興建工程,因興建面積需增
加一、二一三‧八坪,致工程費需增加新台幣(下同)
九六、一三二、九六○元整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依擬辦意見通過。
附帶指示:本案非行政疏失而已,而是原編預算嚴重不
足,以此名目變相追加預算。爾後各單位須全力防
杜類似此預算編列粗糙不當情形出現,並請主計處
加強審計功能,再有類似情事時應追究行政責任。
三、主計處提:為本府工務局辦理﹁台北市依限取得都市計
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特別決算﹂乙案,提請 核議。
決議:依擬辦意見通過。
丙、臨時討論事項
一、捷運局提:為本局捷運工程木柵線帽樑補強工程經費,
惠請同意由木柵線節餘款勻支、墊付或動支準備金
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有關捷運木柵線帽樑補強工程經費,原則准以木
柵線節餘款墊付或動支準備金,並函送市議會爭取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