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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6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11-12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09:00-09:59)、彭振聲(10:00-10:37)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楊慶輝(公假)、蔡壁如、蕭伶伃、周榆修、劉嘉仁(請假)、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王三中代)、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108年度臺北市績優健康職場獎。
    (二)勞動部107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獎。
    (三)本府108年度創意提案競賽獎。
    二、獻獎
    本府108年度「地政業務」榮獲內政部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第1名。
    主席致詞:今日頒發多項獎項,本府更榮獲108年度「地政業務」內政部督導考評直轄市組第1名,得獎是好事,請繼續努力,謝謝大家。
    貳、宣讀本府108年11月5日第206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建築物申請補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 本案通過。
    (二) 本辦法是行政命令,修正時間太長,行政效率低,請法務局查明原因,並請各機關重視法制作業處理時效。(備註:經108年11月19日第2066次市政會議修正討論事項二之決議(二)「本辦法是行政命令,……」,修正為「本辦法是自治規則,……」。)
    (三) 重申先開會再寫公文,機關首長遴派的與會代理人,應充分授權可決定,以提增行政效率。
    三、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有關環保署核定「108年度購置清潔隊同仁個人安
    全防護裝備計畫」,補助本市購置清潔隊同仁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共6,313組,總計新臺幣1,483萬5,550元,由本府先行墊付案。(環保局)
    環保局劉局長口頭補充:因為環保署核定的期程不一,總計會有6項,目前核定3項,後續尚有電動尾門垃圾車、清潔隊組合式貨櫃屋、掩埋場重機械,屆時墊付案另提市政會議過後,再函送議會。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捷運雙連站古圳疑義案,經文化局協助文資探勘後,已確定無文資價值,可進行後續作業,惟為強化日後程序,請文化局及水利處建立有關水利的文資SOP。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以社子派出所為例,本府工程應有考量行政成本檢視機制,才能及時阻止不合理的設計,請秘書長擔任PM,並提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進行研議。
    (三)北投影視音園區103年花費16億4,500萬元購地,歷經6年2次促參失敗,卻一事無成,毫無成果,局處預算編列應確實,擬訂計畫必須能執行。
    (四)議員質詢之信義路四段巷道開闢案,請政風處持續調查,嗣後各局處應避免發生類此案件。
    (五)捷運聯開宅對外招標,請捷運局妥善訂定規範,以杜外界疑慮。
    (六)啟赫營造公司驚傳倒閉,其承包本府3項工程卻事先未有局處通報,壞消息往上傳的速度決定團隊好壞,應於初始察覺財務狀況有異時,即迅速向府級長官報告。重申各局處勿存有「This is not my business」的想法,後續處理速度要快,將損失降到最小。
    (七)改革無法一次到位,要改變的是政治文化,有關學校垃圾桶標準化試辦計畫,請教育局鼓勵學校試辦,再視實施狀況予以檢討改善。
    (八)議員質詢108年度18條新興巷道尚未動工,要做通案的改善,請新工處儘速處理。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本會期市政總質詢今天將進行最後1天的質詢,再一次提醒各局處,對於市長有當場允諾的限期案件,務必掌握期程,及時回復,如有進一步說明必要,也請積極拜訪議員適時說明。
    (二)在總質詢期間,有議員反映,其在10月15日提出質詢,另一位議員於10月29日召開協調會,而府內的簽文卻僅書明另一位議員的名字及關切方向,引發爭議;提醒各局處對議員切勿有大小之分,針對議員關心議題書列姓名時請注意,以避免爭端。
    (三)上週在議長要求下,已請各局處首長加強拜會議員爭取支持,除感謝首長配合外,請尚未完成拜會者繼續加緊腳步,明天議會已變更議程進行大會,針對本府函送109年度總預算案進行付委討論,若順利,各委員會也將進行各局處的預算審議,請各局處首長加強拜會委員會議員,對於有爭議性的重大預算案,務必積極掌握,如有變數,也要請友好議員在委員會內保留大會發言權,以爭取處理時效。
    (四)上週議員索資的總件數是318件,議員所關心的議題在都更議題、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Youbike營運等,對於議員的持續索資,請主動說明該案辦理狀況,讓議員明瞭,若一時無法提供,或依個資法、機密等因無法提供,請先向議員說明,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否則在總質詢及預算審查時,將可能面臨杯葛,不可輕忽。
    (五)有關社子派出所增設區民活動中心案,議會有正式議決,但議員質疑本府無正式回函說明,在此提醒各局處,對於議會的決議事項,請依「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定回復議會,如有執行困難,應敘明理由依限回復,並儘早溝通說明。另各局處對於提送議會的資料,如涉及其他局處業務,請務必事前先行主動溝通協調,口徑一致,避免彼此內容有所出入,引發不必要困擾。而議員請託或召開協調會,如有涉及其他局處業務範圍,也建請應主動通知相關局處,以避免事發後造成困擾,引發爭議。
    彭副市長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議員索資通常為其關切議題,或預算審查之用;對於局處所提供之資料內容,請各局處首長及主任秘書務必親自審閱,妥為因應,並加強拜會議員。
    四、精進本府重大工程效益評估制度案。(研考會)
    陳副秘書長補充報告:本府可以辦理重大工程效益評估案,基本上有2大類:第一類是促參OT或委託經營案,其每年均要提出營運報告,且須送請議會備查;第2類是政府採購法案,又可再細分具自償性與不具自償性2類,自償性案件可以訂定財務效益指標,例如公宅,啟用開始營運後,須每年檢視是否達成當初設定的財務目標;不具自償性計畫可以訂定經濟效益指標,例如圖書館,每年可以追蹤事前效益評估所訂之KPI,例如入館人數是否達成目標等。惟目前依政府採購法所辦理之重大工程,雖多有辦理事前效益評估,卻甚少辦理事後效益評價,建議研考會可整理本府重大工程清單,並臚列事前效益評估所訂之KPI,研議建立事後效益評價機制。
    彭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報告內所提效益評估,僅比較新建預算與結案之經費,此非效益評估,應比照BOT案,針對事前財務試算與完工後的財務差距,甚或3、5年後之差距予以比較,始為適當。
    (三)請研考會臚列本府2億元以上之重大工程須效益評估項目,擬定注意事項,並比照BOT財務評估呈現方式,以供工程機關如工務局、交通局、捷運局及相關辦理重大工程等單位參酌辦理,以優化本府工程效益評估制度。
    五、107年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準備金動支數額表。(主計處)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六、臺北市北投稻香合署大樓新建工程開工典禮。(工務局)
    陳副秘書長補充報告:案內圖書館橫跨3層樓空間,面積達2460平方公尺,配置機制是否合理,應請教育局對北投區圖書館人均面積進行合理評估。
    彭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空間規劃第4頁簡報,文字說明應依樓層順序排列。
    (三)請教育局與工務局共同針對北投地區圖書館整體需求及本案圖書館配置機制進行跨局處研商,以為妥適。
    伍、臨時動議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本府建構英語友善環境將召開第3次會議,由相關局處副首長及研考會推動,分為A項目(共通性)及B項目(各局處特色)進行,目前分別就短、中、長期進行規劃,短期至2020年;中期配合市長任期為2022年;長期為2030年配合國家政策,請各首長責成專責的副首長積極辦理,彙整後,將於晨會進行整體說明,再依指示方向至市政會議報告。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9-11-12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