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獎
頒發張秘書長哲揚及大同區公所林區長聰明首長政績紀念章。
主席致詞:
感謝秘書長與林區長的努力,本屆任期之機關首長幾乎原班人馬,大家目標一致,期讓市政更好。
貳、專題演講
衛生局黃局長世傑主講「使命必達的領導與管理」。
主席致詞: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你不解決問題,問題就會解決你」,市長室列管案件雖有評分,惟分數高低與案件性質複雜程度無關;逾期率則是審視各局處解決問題的態度,各局處首長應請機要人員負責首長會議的記錄、管理及後續追蹤列管,並建立管理制度,以確實解決問題。
參、宣讀本府108年8月6日第2051次市政會議紀錄。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基金會與六大公司均應視為專業團隊,採企業經營模式,不受政治干擾,亦不該淪為政治酬庸工具,且經營應以績效為主。針對六大公司之經營模式,究竟採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總經理是否應律定任期?請擇期至市長室會議提案討論,以期讓系統運作回歸專業經營。
二、本市萬華區華江段一小段1地號市有土地等13件出租案。(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租金要合理,一切依法行政。現行制度出現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及市價等不同價位,俟「單一且自住」實行後,本府目標為三價合一。
(三)市長無法每件事都親自管理,當小問題出現,應當場解決,就沒有大問題。每案均應逐條清理,如立賢路違建問題之處理方式,請都發局勿重蹈大彎北段錯誤前例。
三、增加其他長期投資-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基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增編總工程經費及實施年期調整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針對規劃初始未及參與公辦都市更新之區域,事後納入都更範圍,導致總工程經費增編及實施期程調整一節,請思考如果重來一遍,是否可以改善?並請各局處養成反省改進的文化,務必有一次到位之行政執行力,本府應逐漸型塑為企業型政府。
四、修正「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為「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案。(交通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萬隆東營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新建工程」費用擬調增經議會審定之工程總經費1億5,892萬8,000元案。(社會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重大工程案應遵照SOP辦理。本案雖因地方要求規劃增加停車位,然此非正當理由,畢竟事前已辦理公聽會、說明會,應做好完善之意見蒐集,現因後續工程費用估算不精確,致調增總工程費,本案將成為議會關注議題,相關局處請予以重視,並妥善回應。
(三)請薛副秘書長擔任PM,研議爾后類此案件如何改進,並至市長室會議提報檢討結果。本人向來重視民意、專業、價值,唯價值向屬有爭議項目,每個人的價值觀不見得相同,故應尊重專業精神、專業能力,且編列工程經費應精準,一次到位,避免增加行政成本。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趙主任光中補充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訂於9月10日開議,市長施政報告於11、12日進行,時間已不到1個月,請各局處把握時程、上緊發條,密切掌握議員近期關心事項。舉例來說,近日有部分議員關切「行政中立」案例、「組黨」期間首長公務車的使用與同仁請假是否合乎流程與規定等之索資,請相關局處預作回應準備。至於競選期間公務人員行程中立之注意事項,也請各局處留意遵行,避免開議時成為質詢焦點。
(二)各局處下會期的法案、議案、重大預算案請儘速向議員說明、爭取支持。另重大爭議案,亦請事先掌握議員反映意見,如係重大難解爭議,可提報府級,事先安排與議長進行報告,以爭取必要之協助。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