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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0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8-09-25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林欽榮(請假)、陳景峻(公假)、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壁如、蔡茂岳、李博榮、李文宗、陳榮興、陳慶安、藍世聰、曾燦金、林崇傑、彭振聲(楊明祥代)、陳學台、黃清高(代理)、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蘇芳慧代)、林洲民(張剛維代)、鍾永豐、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陳思宇、傅永茂、李再立(蔡培林代)、李維斌(高永煌代)、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曲兆祥、王崇禮、劉秀玲(謝佩砡代)、陳誼誠(賴慧貞代)、曾年有、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游適銘、易立民、劉奕霆、王志達

    壹、頒(獻)獎
    內政部辦理106年度推動社區治安績效評核:
    一、大安區錦華社區、文山區忠順里社區,榮獲一般組「優等」績效。
    二、松山區安平里社區,榮獲為一般組「甲等」績效。
    三、文山區樟文里社區及大安錦安社區,榮獲成長組「績優」績效。
    四、本市榮獲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特優」績效。
    主席致詞:
    本市計5社區榮獲社區治安績效評核優良的獎項,包括大安區錦華社區、文山區忠順里社區、松山區安平里社區、文山區樟文里社區及大安區錦安社區,5位里長均深耕社區多年,績效卓著,本次得獎可謂實至名歸;另本市榮獲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特優」殊榮,在此對各獲獎人表示肯定與嘉勉,希望大家持續努力,再創嘉績。
    貳、確認本府107年9月18日第200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地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條文案。(財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體育局「運動場地租借系統E化升級成果」案,本人重申「自己的局處自己救」、「outcome決定一切」,該系統由體育局開發,媒體組僅係配合宣導。本年7月份上線,應提供使用者意見回饋與修正調整之時間,俟系統運作順暢後再進行宣導,行銷始能收水到渠成之效,此係體育局未來重大政績。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9月19日市議會審議通過包括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案等6項法案,請都發局研析後續作為,提市長室會議報告;另外,各局處共同事項之公民參與及I-voting事,請各首長詳讀其SOP,尤其各單位之主秘層級需研讀清楚。至「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北流成立行政法人案,請文化局再強化與議員溝通,爭取對法案之支持。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成立行政法人案請文化局積極妥處。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補充報告:
    (一)各委員會於9月14日陸續展開預算審查議程,如委員會做出足以影響政務推動的重大刪減或決議時,應立即請議員提出議事必要協助,並即時通報府會聯繫系統,以利後續之府會運作。
    (二)上週大會二讀審議通過包括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案等重大法案,對議員詢答之議題與建議,應再妥為回應,以示對議員問政重視。
    (三)選舉將至,如有以會勘或記者會之行程,跨局處業務建請主動發揮橫向聯繫功能,由各局處主秘互相先行溝通,建立統一回復的共識,避免出現答覆不一或導致互推責任的誤解,如在現場無法完整說明,亦請會後儘速以發布新聞稿等方式對外澄清,以杜爭議。
    鄧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本次會期,本府可於召開臨時會期間,續推函送審議之重大法案,請相關局處掌握法案在議會審議之流程,以利業務後續運作。
    (二)上週市議會審議之法案均與都發局業務有關,惟檢視溝通過程,都發局尚可著力之處頗多,本人親電請託之際,議員多表贊成諸項法案,惟反映都發局未見爭取之力道,在此強調權管局處務必要自行動員,並加強與議員溝通,莫因任何小細節疏忽而影響議事運作。
    (三)有關加強照護關懷退休人員推動方案之座談會已辦理完畢,日前至議會說明,議員憂慮係將現有資源分配至不同方案或採分散式採購。在此提醒首長,以捕蜂抓蛇業務為例,應與原採購方向完全一致,僅增加邀請退休同仁登記參與,並未增加預算,亦未改變現在執行方式,係提供各局處優先選用有經驗、具專長的優秀人才,並請協助適時對外說明,以免誤解。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8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市長承諾有期限案件列管」。(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有關工務局重大工程標案事先公布評審委員名單一節,採購案應採公開透明原則,惟委員名單之公布時間及公告方式,仍應視採購案之金額、類型予以區別規範。本案請秘書長擔任召集人,工務局長為PM,邀請相關局處,重新研擬SOP。
    (三)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總工程款為140億元,本府凡超過100億元的標案應放置於「廉政平台」,請政風處協助,本案比照「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開發案,儘速於1個月內將資料公開於「廉政平台」。本案請研考會補列入列管案。
    五、臺北市107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衛生局)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肺炎鏈球菌疫苗全年皆可接種,流感則具有明顯季節性特徵,特定時間始施打流感疫苗,本局經過審慎考慮,若各里均同時施打兩種疫苗,囿於承作醫護人力及肺鏈疫苗施打作業程序繁瑣,易造成民眾久候,恐引發民怨。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衛生局與民政局研議於本市各里同時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及流感疫苗,倘執行有困難,亦請依「80/20法則」,先於各區挑選里,以試點方式進行;諸多政策若一次性或全面性推動有困難,可局部進行,能做的先做,較易成功。本人認為革命要有起點,政治上需要放棄百分之百,既然無法面面俱到,就先從關鍵少數開始。
    六、辦理精準投遞平台建置執行成果。(資訊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防災地下水井工程,健全防災體系。(北水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市仰賴翡翠水庫之水源,有高達97.5%之用水均來自該處,此為本市災害應變之弱點,爰設置72口防災水井,並透過緊急淨水設備(Q Water)可為應急之用,做好防災預防工作。
    (三)本府政策推動原則係「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先從行政機關或學校做起,以安裝智慧水表、智慧電表或智慧瓦斯表為例,亦請依循此一法則,即能克服初期之難關,進而再推動至民間。
    伍、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口頭報告:
    有關108年度總預算案之審議原則,仍以「不表決」為最大目標,請各首長務必確保委員會重大項目未遭刪減,力求通過或暫擱,二讀會亦同,後續方能有尋求政黨協商之機會。
    主席裁示:
    議會審議結束,請統計各局處單位預算審核情形,依照刪減總額之百分比予以排序,並提報市長室會議;本人將審視刪減數額排列前3%之單位,必要時請局處提出說明,以落實數字管理。
     

    散會

    2018-09-25 10: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