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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6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12-12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8:00-10:25)鄧家基(10:26-10:53)

    紀錄

    林采翔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張哲揚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陳學台(代)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李麗珠代)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蔡培林(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鄭裕峯 詹天保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林志峯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簡錤彪 張滋容 葉梓銓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專題演講
    本府衛生局黃局長世傑主講「當責(Accountability)」。
    主席致詞:
      感謝黃局長今天的分享,ARCI法則的概念可供局處靈活應用,本人認為ARCI法則就是一種責任政治,PM即是擔任ARCI法則中A〈Accountable〉當責的角色,由渠負責;本人則擔任C〈Consulted〉諮詢者的角色,雖然組織是動態的,PM的角色可以轉換,搞定就是A〈Accountable〉當責的角色,唯一要求就是有問題要馬上舉手,如無法解決,則把問題帶進市長室會議報告,以避免出錯,因此請被指定為PM者,須作好Accountable的角色,承擔起該負的責任。另外,局處中的R〈Responsible〉的角色也要做好,當屬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不要給長官找麻煩。所以ARCI法則中A〈Accountable〉當責的角色是理想的角色,R〈Responsible〉則是必備條件。
    貳、確認本府106年12月5日第196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目前市長室會議討論案均屬政策性方針,市政推動漸趨穩定,每一項工作都重要,至局處人力調度請先以內部調整因應。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市有公用房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成果報告。(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共享經濟是本府政策推動方向之一,本案應以增加誘因方式提高投入設置意願,如回饋金之使用能落實制度且符實需,就可鼓勵機關參與。回饋金使用相關法令之整合,請秘書長擔任PM,督導法務局及財政局配合辦理。
      (三)環保局劉局長建議成立本市電力公司自行發電使用之議題,請產業局研議。
        (四)本案之具體成果應適時進行市政行銷,廣為周知,以展現本府執行成果與決心,請產業局新聞聯絡人與劉發言人,安排發布方式及期程。各局處行銷也請積極與媒體組聯絡。
    五、「毒品查緝中心成立後緝毒成果」報告。(警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本市毒品人口尿液調驗執行成效僅居全國第3名,請警察局研議精進作為。
        (三)目前三級毒品以下只有行政罰則,本市可否有單行法規?中央法令雖已朝向加重持有三級毒品,尤其是K他命之罰則,惟修法前,能否先以行政命令方式提高行政處罰,如講習或罰款等,以達嚇阻之效,請林副秘書長擔任A〈當責者〉研議;另同一家汽車旅館3年內被查獲15次房客使用毒品之案件,怎麼會發生?請警察局、觀傳局等相關局處加強配合執法,切莫再度發生。
    六、「106年度遠離慢病篩、防、健、動最給力系列活動成果」報告。(衛生局)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衛生局及各局處依權管共同努力,朝推動本市成為長壽健康、百歲人瑞最多的城市為目標。
    七、106年度辦理「『提升績效·學管理』主題課程線上學習」成果報告。(公訓處)
      鄧副市長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務訓練之資源有限,人才培養很重要,請局處派出之參訓人員務必建立篩選機制,當責的同仁應選列受訓,並避免重複受訓,遞減訓練效益。

    決議事項



     
      (一)12月13日市議會大會將有二讀會的法議案之審議議程,感謝秘書長與李副秘書長之協助,一再爭取議會支持,並請相關局處首長協助議事進行之諸項準備作業,俾法議案順利審議通過。
         (二)再次感謝秘書長與李副秘書長安排2度至民進黨團進行本府「106年度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計畫、學前教育政策、成立物業開發及管理公司參與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土地開發案」3項報告。本市仍宜結合交通、捷運等運輸建設進行相關規劃開發為標的,請臺北捷運公司朝以TOD為導向的物業開發為主,積極爭取保留成立物業開發及管理公司的預算科目;至於托育政策,首先明確「公共化」,並研究托育收費審查機制,至補助預算,則請教育局及社會局詳加研議。

         (三)感謝都發局與財政局於昨日召開「大彎北段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區域專案說明會」,原執行過程會遭遇很大的挑戰,現民眾雖有抱怨,請都發局及財政局依市長指示繼續辦理,堅定執法;請2局處提供民意反映窗口,此務必落實並正式回復,另請成立研究小組,針對民眾之建議詳加研析協處。

    散會

    2017/12/12 1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