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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7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12-31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0900-1025)彭振聲(1025-1040)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周榆修(請假)、蕭伶伃、陳慶安、藍世聰(許敏娟代)、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徐玉雪代)、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黃銘材代)、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沈志藏代)

    列席

    莊淑花

    壹、宣讀本府108年12月24日第207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準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案。(勞動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臺北市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45-1地號等7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各局處首長針對提送議會之資料與回復函,應注意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本府2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已有明確政策,應在規劃設計時先完成都市計畫審議、環評、文資等相關作業後,再編列工程費用,以符實際,此政策亦與市議會對本府之要求一致。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厲行推動PM制,PM制就是事情出錯由誰負責,有責任就有權力。局處回復議會之資料亦應有PM制,體育局案請查明誰是PM。「人對什麼都對,人不對什麼都不對」,所謂「對」就是正直誠信、認真負責,但若有錯誤,亦應有懲罰。
    (三)局處權管業務可以解決者就應自行決定,依SOP處理,先開會再寫公文,跨局處業務應儘量自行協調,除緊急、例外,或無法協調事項,再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
    (四)請李副秘書長協助與中央及業界再溝通包租代管計畫,讓真正弱勢有租屋需求的人,都可以透過包租代管計畫租屋。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周發言人補充報告:
    (一) 今日市長將主持「居住正義2.0」記者會,本府目標要讓臺北市市民都能住在可負擔、有品質的住宅,並加速推動社宅興建、民宅更新及實價登錄政策。
    (二) 有關明年元月起臺北市新制上路,共有9項:
    1.辛亥隧道區間速率執法系統。
    2.市民高架道路科技執法系統。
    3.1月1日起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擴大「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業者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4.配合環保署自109年1月起騎樓環境稽查工作,針對連鎖便利商店、網咖及連鎖咖啡店等騎樓店面業者與鄰處業者騎樓周邊進行稽查,如發現菸蒂、垃圾等廢棄物,將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5.1月1日起進行公私立停車場環境稽查,環境不潔者,亦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6.1月1日公布「內用」仍在使用一次性餐具及瓶裝水之市場、夜市及機關等名單。
    7.開放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地政罰鍰,民眾透過「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臺」繳納罰鍰(手續費由民眾負擔)及地政規費(手續費由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負擔)。
    8.不動產經紀業變更登記備查簡化流程新服務,僅須向本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簡化流程。
    9.明年起所有新建物申請接水所使用之水表,全面採用自動讀表(AMR)系統功能之智慧表,減少人工抄表,以節能省碳。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市議會審查本府109年度地方總預算案,截至目前,已完成財建委員會及教育委員會的第二輪審查,在此特別提醒:各委員會審議結果,首長切勿在二輪答詢過程任意同意再行刪減,以免遭其他議員責怪不尊重委員會,如答詢結果未獲共識,建請尋求其他議員協助,再行將預算擱置,以爭取時間進行溝通說明。另議長也再三指示,對於二輪被暫擱之預算或有再次說明必要之案件,首長務必在審議各該局處預算前,親力親為,當面向議員再進行溝通,避免議員以首長不主動溝通,無法充分掌握預算編列精神為由,影響後續政黨協商。
    (二)依議程今日並未排大會審議議程,預定1月2日起連續5天,進行交通、警衛、工務及民政4個委員會的第二輪實質審查,仍請各局處持續加強溝通說明以及政黨協商,如爭議性較大者,依主計處規定,均應備妥預算編列的詳細說帖,周知所有議員,以爭取議員支持。
    (三)昨日議會就本府函送農、漁、畜產之續約案,引發所有議員連番砲轟,再次提醒各局處,應依市長指示就業管部分加強控管,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並建請各局處,就此類爭議性較大之案件,更應落實溝通,務必依府頒SOP,在大會討論前備妥資料,提前與所有議員進行全面性溝通說明,以展現誠意,減少爭議。
    (四)上週議員索資總件數201件,其中對於違法日租套房稽查標的明確,請權管局處應就現況,主動邀集相關單位進行橫向聯繫,如須府級協處亦請隨時提出,以免議員質疑局處各行其事,稽查不利。
    主席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有關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都市變更案」涉及不當黨產,請本府撤銷建照一節,因本案歷經多年仍在調查,市政建設卻不容停滯,請都發局與法務局一同研議,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另針對本案請先備妥對外說法,避免媒體之報導讓市民產生誤解。
    (三) 本府編列預算應確實,工程更應完備程序後始得編列預算,不應有政治操作,或因時間拖延過久導致法令變革,而影響預算執行率。
    (四) 有關12月26日本人至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市政府提供民間體育賽事等之補助及相關標案或採購案疑義」,請體育局研議通案處理原則,亦可與業界召開座談會研商,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本人沒有既定立場,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另「12月6日外交部民眾陳情事件警方執勤作法與處理程序說明」,請黃副市長擇期與警政署討論,釐清分工權責,規則講清楚就照辦,務實解決問題。
    三、本府推動居住正義2.1執行成果與居住正義2.2行動方案。(社會局)
    觀傳局劉局長補充報告:本案宣導影片濃縮本市居住正義重點政策,預計今日起透過宣傳管道開始播放,亦考慮上傳市長臉書,希藉此讓市民更了解相關政策內容。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南門中繼市場、大龍市場開幕活動成果報告。(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南門中繼市場營運順利,攤商生意更好,本人對於南門中繼市場非常滿意。革命需要樣板或成功案例,請安排本市所有市場自治會前往參觀,本案是市場改建非常成功的例子,請引為標竿。接續之環南中繼市場預定109年2月12日試營運,而成功市場預計110年3月攤商搬遷至中繼市場,市政建設非一任所能成就,大方向確定,一棒接一棒持續推動。
    (三)臺灣過去20餘年來,因民選政治之民粹因素,多有應付選舉之公共工程,太妝點門面,不論是大撒幣或門面工程,都造成臺灣政治之膚淺化。本府要建立更宏大規模,市場能改變城市文明,接續之環南市場戰略,宜先思考攤商減量與提高營業額,環南市場有1,300餘攤位太多,應滾動式修正,建立攤販退場機制,提升品質,逐步完善市場設施。
    五、原住民族語言推廣在臺北。(原民會)
    原民會巴干.巴萬主委補充報告:原住民的族語是「用講的,不是用推的」,本市原漢通婚戶數有9,860戶,為了讓原住民小朋友更容易學習族語,本會透過有趣的影片,營造快樂學習環境,成效良好,亦頗受家長好評。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原住民族語言不能只靠推動,而是要說出來,問題是青少年有無說的機會?本市無原鄉原住民,因此青少年缺乏說的機會,建議原民會多舉辦青少年活動,增加渠等互動機會及說的環境,而非只在學校學習或比賽,效果有限。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
    一、觀傳局劉局長補充報告:本府今晚舉辦跨年晚會活動,市政大樓周邊管制方式已公告,請局處同仁出入留意,以維安全,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秘書長補充報告:今晚跨年晚會活動邀請首長參與跨年倒數,可於11時40分在西大門熊讚辦公室旁集合,建請首長踴躍參加。
    彭副市長裁示:歡迎各位首長共襄盛舉,一同參加跨年晚會活動。
    二、文化局蔡局長補充報告:若各局處有權管活動欲使用北流中心,可洽本局預約參觀;另北流中心正式開幕前將於3/14舉辦滿載測試。
    彭副市長裁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是亞洲最好的流行音樂中心,請局處首長把握時間蒞臨參觀。
    三、蔡副市長補充報告:明年1月1日起,本市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用由本府負擔,此為市民有感之政策,請社會局加強說明宣導,並檢視準備工作是否已妥適。
    彭副市長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9-12-31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