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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8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20-03-03 08: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蔡茂岳、蕭伶伃、周榆修、林有志、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信瑜、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倪永祖、黃勝堅、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廖雪如、林聰明、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江慶輝、陳銘國、陳庭輝、高振源、陳建華、張明森、黃立遠、陳郭正、陳榮興、李建賢、池蘭生、葉梓銓、李昆振、常華珍、趙光中

    列席

    黃清高(林淑娥代)、莊淑花

    壹、專題演講
    婚姻平權大平台呂欣潔總召集人主講「用性別平等讓臺北前進世界」。
    主席致詞:對於性別平權議題,臺北市是全亞洲最民主、自由、先進的城市,面對市民高度的期許,應建立對口單位及回饋系統(Feedback System),負責蒐集民眾對性平議題的反映意見與建議;倘發現中央法令有不合時宜之處,即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如屬行政規則範疇,則請本府相關局處盡速配合修正。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一) 本府近年致力推動性別平等,由貴平台舉辦之「同志大遊行」,本府亦參與協辦,在此併同感謝相關局處之協助。
    (二) 對呂總召提出之建議,本府可於同志聯繫會報提案討論,中央如修法通過,本府將配合修正相關行政規則。
    (三) 本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已訂有檢核表,針對新聞稿發布及市長訪談內容,均可依檢核表進行檢視,以符合性別平等相關規範。
    呂總召集人回應:
    (一)針對推動同志平權,臺北市確實居全臺之冠,諸多創舉;建議每年針對第一線面對市民的服務人員及志工人員辦理教育訓練,以減少對同志誤解,對市民的態度更友善。
    (二)社會上仍有民眾對同志或同志大遊行有所誤解,建議可舉辦巡迴講座與市民溝通對話,化解誤會,促進社會和諧共融。
    (三)同志婚姻合法化後,諸多行政法規可再檢視,對同志伴侶的生產及親權,考量配偶權益比照一般婚姻,婚假、陪產假及生育補助應有相關行政配套措施;至各行政機關現行申請及登記之表格,建議非以夫妻,改用中性稱呼,或無須特別標註,本平台可提供個案或相關資料,作為參考。
    貳、宣讀本府109年2月25日第207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運動器材使用收費標準」案。(體育局、法務局)
    體育局李局長補充報告:本局有建置「臺北市運動中心預約系統」,目前為電腦版,供民眾線上預約各區運動中心之場地及時段。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市各行政區運動中心及體育局權管場地應透過網路管理系統,蒐集使用者反映意見並進行滿意度調查,提供民眾意見回饋機制,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二、訂定「臺北市檢舉一般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案。(觀傳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真誠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針對日租套房合法化問題,必須做好「源頭管理」,請觀傳局邀集相關業者研商,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建議中央修法方向,於3至6個月內提出方案。
    三、修正「臺北市代為拆除或遷移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許可收費標準」為「臺北市代為拆除或遷移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廢止「臺北市非包裝飲用水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案。(環保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環保局主動廢止不合時宜的法規,應予獎勵。請各機關再逐一檢視現行法規需否修正、廢止或停止適用。
    五、本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581、581-1地號市有非公用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出售事宜。(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彭副市長補充報告:中央針對社子島開發案提出9項條件,本人將會同李副秘書長,邀集都發局、地政局等相關局處,再檢視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有無疏漏之處,以利後續執行。
    都發局黃局長補充報告:內政部原則上同意社子島開發計畫,惟針對聚落文址有附帶決議,須再討論。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e化政策由陳副秘書長督導,請加強力道,持續推動執行;本府各機關學校公文電子化雖已達九成以上,惟近日仍發現有些公文未採電子公文處理,請局處首長了解原因並檢討改善。
    (三)市長室會議所檢討案件,係希望將問題系統性處理,杜絕再犯。如警察局加菜金報帳制度檢討一案,倘於102年事發時就提出檢討,並修改相關規範,即可避免違法態樣繼續發生。
    (四)有關大直派出所新建工程,議員屢屢關切,請警察局依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辦理,亦可請府級長官協助,向議員完整說明。
    (五)社子島禁建50年,而該地區諸多違建,政府還對違建課稅,讓非法變成合法,即為積非成是之案例,應記取教訓,凡事應秉持合法、合理,並落實做好「源頭管理」。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3月2日已開始進行市長與議員座談會,後續將徵詢其他議員時間,並請議員專屬服務窗口蒐集討論議題。在此提醒各局處,以往會期議員於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總質詢或便當會,市長曾允諾事項,請權管局處務必掌握辦理進度,並確實向議員溝通說明取得共識,以免讓議員有未受重視的質疑產生,如未能適當處理或議員無法滿意,也請局處首長重視妥處並回報市長了解問題癥結,以利府會互動並提升市政效能。
    (二)市場改建為本府重大改革政策之一,產業局及市場處已多次與攤商說明,但仍有多位議員受託提出建議,以攤商處理為例,議員希權管單位先提出完整規劃及配套措施,並聽取在地民意、與攤商加強溝通調整作法,提前預告工作期程以利後續作業,藉以化解政策推動可能的阻力,爭取與攤商、消費者、當地社區及市府多贏局面。
    (三)近日議員反映,本府部分單位對於議員或有差別待遇之情形發生,甚至發生局處同意擇期召開現場會勘,竟一時疏忽未通知議員,造成當地里長不滿之情事,府會聯繫小組再次強調,議員受選民所託監督市政、協助地方建設,各局處應一視同仁、不卑不亢、相互尊重,切勿有資歷深淺、大小牌或政黨之分,以免影響府會關係,不利市政業務推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關於與議員進行座談會,請先以條列方式臚列議員關注議題或訴求,供與會者先行了解,以利溝通;針對議題應以「專業問題、專業解決」,如議員提出錦州社宅出入口及涵洞限高引起公安疑慮為例,請都發局及工務局妥處。
    (三)本府為服務的團隊,民眾或攤商倘對本府政策有不同意見,可直接向局處反映,本府團隊各項施政措施亦應隨時檢視,務必切合民意。
    三、2020臺北杜鵑花季系列活動籌辦情形。(觀傳局)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杜鵑花季已併入城南臺大無圍牆博物館,並辦理首次地區說明會;至於杜鵑花植栽數、區域、品種及花期等,會與公園處再研議,納入在地需求進行整體規劃。
    彭副市長補充報告:本案不應侷限城南城市博物館,應配合街道色彩計畫,使不同時節均有各色花朵妝點,建議可與本市公園綠地整合,一併長遠規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杜鵑花不僅是臺灣大學校花,亦係本市市花,原先種植杜鵑花區域可持續補栽,因花卉需長時間培養,其栽種範圍、品種均屬專業問題,請公園路燈管理處朝「城市美學」的角度做整體規劃,以美化都市景觀,參考日本每年公布櫻花開花日期及景點預報,配合城市行銷活動,讓臺北杜鵑花季做得更精緻、更漂亮。 

    散會

    2020-03-03 10: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