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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2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8-12-26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李文宗、陳慶安(請假)、藍世聰、曾燦金、林崇傑、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高永煌(代理)、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代理)、余家哲、劉秀玲、徐世勲、陳榮興(代理)、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游適銘、楊明祥、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代表行政院轉頒「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有功人員三等功績獎章及證書。
      (二)表揚107年度「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臺北市政府資料」獲獎人員。
    二、獻獎
      本府榮獲衛福部「107年度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7項獎項之殊榮。
      主席致詞:
      感謝「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團隊人員之努力,為本府爭取榮耀;對於「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臺北市政府資料」之得獎同仁所撰寫之研究報告,請研考會妥善運用,以利府內資源共享,後續用於業務使用,希能有助於本府市政實質發展;另本府榮獲衛福部「107年度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7項獎項之殊榮,得獎均為好事,請大家繼續努力更上層樓。
    貳、確認本府107年12月18日第201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開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案。(地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不動產開發業輔導管理規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一)請刪除第七條條文內之「主動」兩字,餘照案通過。
      (二)我們應建立法治國家的觀念,法律是人民唯一遵循之標準,依80/20法則,本法案先上路,實施後倘有需要再滾動修正。
      (三)重申凡本府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法令,皆依循法務局網站公告為準。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裁示事項,請各局處務必確實執行,重申本府各項計畫推動須厲行PM制度,所有大計畫下之子計畫亦同,權責務必相符,如有問題才提報市長室會議,以提升市政推動執行效能。
      (三)未來推動政策,應多從失敗的經驗中學習,勿重蹈覆轍,同時養成RCA習慣,RCA著重分析問題點,每次發生問題均須徹底檢討。
      (四)本人一向主張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局處平日發現業務執行有窒礙難行之處,應即滾動修正,避免小問題擴大,致無法處理。
      (五)本年度員工滿意度調查結果已出爐,務請局處首長親自審視員工反映抱怨事項,並提出解決方案,10件中至少要處理5-7件,雖無法完全處理,惟仍可積小勝為大勝。
      (六)今年5月至今,各局處規劃與各業務有關之公、工、學、協會等民間團體召開座談會,成效甚佳。本案仍請鄧副市長督導各權管局處與所屬相關團體每年應至少辦理1次座談會,聆聽專業團體研提之問題,優先處理能解決者,或成立跨局處小組研商解決方案,以落實本府服務團隊的行政文化。
      (七)認真做事是本人一貫主張,遇問題請多打電話、多開會,少寫公文,倘有爭議應先溝通,建立共識後再簽陳公文。局處首長應每週召開一次局處務會議,以瞭解各案之進度及改進之處。
      (八)請研考會統計107年「局處管理績效報表」,包括公文數量與平均處理日數等,可再研議增加議案及法案通過之數據;另考量新首長剛上任與年度將屆,本次暫停一次首長互評,俟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1次會期結束後再行辦理。本府員工滿意度一年辦理一次,首長互評一年辦理2次,迄今共辦理7次首長互評,請各首長要認真做事,認真是一種文化。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市長室會議係府內最高決策會議,每日上午7時30分召開,為精進議事效率,說明會議規則如下:
        1、提案標準:案件均須提報至督導之副市長或副秘書長
         一般/例行案件
         (1)本府專案經理人列管表內屬專題項目(定期報告)
         (2)中央機關(行政院、監察院等)交辦事項
         (3)各機關涉及政策定調之案件
         緊急案件
         (1)市長臨時交辦事項
         (2)中央機關臨時交辦事項
         (3)偶發重大事件、輿情事件須決策者
        2、出席人員
         府級長官:直接督導之副市長、副秘書長,餘組別副市長、副秘書長擇一列席
         市長室幕僚、輿情組
         局處主政:局長及科長以上層級人員一人陪同
        3、簡報內容
         摘要、結論/裁示事項(原則不超過三頁)
         三天前送市長室
      (二)北流中心電動舞臺事宜,倘能於試營運前完工,則請文化局規劃計畫管控之甘特圖,提報市長室會議,若無法完工,亦請回報不施作電動舞臺。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秘書長將上述市長室會議規則文字化,再送本人確認後,轉發各局處遵循辦理。
      (三)市長室會議係極佳之訓練機會,請蔡顧問壁如安排新任局處首長與會見習;每日上午7時30分開會係本人的堅持,亦是一種文化、行動藝術與紀律,希新任首長亦能養成習慣。
      (四)北流中心開幕後再暫停營運施作電動舞臺之規劃,實不合常理,文化局未及時反映電動舞臺之問題,應予檢討,請彭副市長、秘書長督導文化局進行後續處理。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鄧副市長補充報告:
      面對未來議會的新氣象與新文化,府會雙方都要重新再適應,首長跟局處同仁會承受第一線的壓力,倘有需協處之處,請向上陳報。
      周顧問榆修補充報告:
      (一)本日係「臺北市議會第13屆成立大會」,議程時間自下午2時開始,請各位首長準時入座,議程重點為議員和首長的第一次正式介紹,議長會逐一介紹議員,局處首長則由市長介紹。
      (二)因今日亦是第13屆第1次會議,議員可能針對最近市政議題提出權宜問題,雖首長不用現場備詢,仍請權管機關留意議員關注議題內容,作為開議前之準備;同時請首長善用時間,於議場內加強與議員互動,以利未來議事運作順利。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儘速重整本府新聞聯繫群組,俾利新聞傳遞之順暢。
    四、訂定「108年臺北巿年終大掃除、國家清潔週暨春節期間環境維護執行計畫」及108年農曆春節前後垃圾清運方式案。(環保局)
    環保局劉局長補充報告:
    明年農曆年節之小年夜係108年2月3日週日,原適逢週日係停收垃圾,經地方團體熱心提醒,考量各都均有收取垃圾,本局於徵得工會同意後,已確認小年夜加班清運垃圾,各區清潔隊當日將提供服務,爾後小年夜遇到假日亦會比照辦理;至有關跨年晚會的垃圾清運,當晚將動員14台小型掃街車,期於活動結束後1小時內完成清運作業,提供市民乾淨整潔的市容環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開發「全民守護者」APP案。(消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國的人口、交通及資源條件迥異,臺灣救護車僅6分鐘即可到達現場,應屬世界之冠。本案初期設定守護者是方圓1公里之範圍,恐不如救護車之急救時效,建議未來逐步縮短至國際標準之400公尺內,始為合理。
    六、2018關渡國際自然藝術季。(產業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決議事項


    一、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空間改善工程,請客委會徐主委積極妥處。
    二、原民會主委遴選案,請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負責遴選事宜;另因公訓處之組織整併尚需審慎評估,故由副處長先行代理。
    三、全面e化係本府既定政策,由秘書長擔任PM,請督導局處積極辦理。
    四、大彎北段與內湖五期等議題,雖屬歷史共業,惟亦顯示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未符實際;另大巨蛋及公宅亦是目前待解決的難題,請彭副市長協助都發局,於半年內研商對策,提出解決方案。

    散會

    2018-12-26 1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