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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7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20-01-14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公假) 彭振聲(代)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蔡炳坤(公假)、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公假)、謝小韞、蔡茂岳、楊慶輝(公假)、蕭伶伃、周榆修、陳慶安(公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何雅娟代)、林崇傑(吳欣珮代)、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徐玉雪代)、陳嘉昌、黃世傑(陳正誠代)、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陳譽馨代)、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李麗珠代)、張治祥、傅永茂(杜英輝代)、李再立、呂新科(高永煌代)、袁秀慧(林淑華代)、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黃銘材代)、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獎
    一、表揚本市108年度優良旅館業及旅館從業人員。
    二、表揚108年度「臺北市政府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資料」獲獎人員。
    主席致詞:
    (一)本市全力發展觀光產業,目前為止旅館數已達643家,客房數達4萬多間,期望本市以良好服務品質吸引外國旅客來臺旅遊,其中「雀客旅館」為配合政府南向政策,已取得國際穆斯林旅遊評比網及2019台北清真寺的認證;「逸寬文旅」也在今年取得穆斯林友善認證標章;另於大稻埕舉辦的「Gin & Tonic Day」酒界開幕活動場所,有提供各種東南亞國家的語言服務;「歐華酒店」則取得美國LEED認證建築物的旅館,在水資源回收運用、能源使用管理控制及設備節能改善等均卓有成效,每月平均節電量5.2萬度,積極實踐節能減碳政策,值得鼓勵。
    (二)有關108年度「臺北市政府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資料」獲獎者,其中研究內容創設「台灣自行車平等指數」之研究報告,本次榮獲優等獎;另獲得甲等獎者則涉及水利、地政、文化、都發等相關領域,再次對獲獎研究團隊表達感謝。
    貳、宣讀本府109年1月7日第207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制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案。(文化局、法務局)
    文化局陳副局長補充報告:
    本案於108年11月28日法務局第726次法規委員會通過,後因藝文團體有表達不同意見,復再提報108年12月31日市長室會議討論,相關條文修正如下:
    (一)第七條修正如下:「(第一項)本中心設監事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除第三款之監事由監督機關指派所屬人員兼任外,其餘各款之監事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聘任之;解聘或改派時,亦同:一、表演藝術相關專家、學者一人至二人。二、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專業證照或學識經驗者一人至二人。三、監督機關代表一人。(第二項)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代表監事會行使職權。」
    (二)第八條第三項之「常務監事」修正為「監事」。
    (三)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分別修正如下:「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專任有給職,由監督機關就具有表演藝術領域專長之董事中聘任之;解聘時,亦同。」「董事長對外代表本中心,對內統籌本中心表演藝術、人事及行政等一切事務之決策;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督機關指定董事一人代行職權。」
    (四)第十三條第三項「其費用由本中心負擔」等文字前,增加「以供監事會參考,」等文字。
    (五)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之「藝術總監」等文字,均修正為「執行長」。
    (六)第十八條第二項修正如下:「執行長依本中心組織章程及規章,承董事長之命,負責本中心各項業務之執行,並列席董事會議。」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一件藝術作品的完成都是經歷千辛萬苦,以世界著名的表演藝術中心雪梨歌劇院為例,設計者為丹麥設計師,因工程難度很高,變更設計多次,也在當地國會引發風波,成本更從初步計畫的700萬美元,增加總經費至1億200萬美元;本案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亦同,由國際知名設計師設計,係以士林區夜市著名之火鍋為意向,興建期間歷經施工廠商破產倒閉,遭到議會與外界諸多質疑,但本人深信完工後,將成為亞洲最佳的表演藝術中心,請各位局處首長把握機會前往觀摩。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109年度首長共識營預計於2月1日舉行,各首長可參酌工務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務建設願景計畫書」,其中預算項目及工作要項皆規劃至2030年;市長已指示,共識營報告應搭配策略地圖、行動方案與年度預算等三項為一體,各首長報告應統一,因首長共識營時間有限,局處首長可預先擬定報告內容,以利當日討論。
    (三)智慧城市範疇寬廣,其短中長期改善計畫可先參考最高指導原則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WCCD(世界城市數據委員會ISO指標)為範本,再配合策略地圖、行動方案與年度預算一同推動,方可促進資訊科技進步,改善市民生活品質。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趙主任光中補充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於1月8日審議本府函送109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後,已正式休會,下會期預訂4月15日(週三)再行開議;在此提醒各局處,如在上會期審議期間,有承諾議員要處理、協助的案件,也請務必重視,隨時檢視辦理進度並回報議員,避免議員認為不受重視而影響府會關係。
    (二)針對預算審議各委員會或大會所作的但書、附帶決議等議決,請權管局處儘速審視是否可行,並依限、依規定回復議會。
    (三)目前議會雖已休會,但對於議員索資、服務案件等,均請局處依開議期間之處理原則配合協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臥龍街「全家福」社區,因被認定為海砂屋,已完成都更程序,本人已於昨日召開會議,請都發局依照進度執行。
    (三)臺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已三讀通過,有關外送平台業者啟動薪資新制度,外送員醞釀罷工一事,請勞動局持續關注外界反映,予以妥處。
    (四)萬華區上週發生分屍案件,有部分新聞質疑警方辦案不力,請警察局加強與媒體溝通,務必將本市警察偵辦過程的辛勞與高效率,傳達市民知悉。
    (五)新北環狀線即將通車,請捷運局務必安排市長與新北市侯市長共同主持通車典禮。
    (六)請交通局針對YouBike2.0與1.0不相容問題,妥為處理。
    (七)捷運票價確定取消8折優惠,新票價將於下個月正式實施上路,請相關單位及早規劃處理。
    (八)農曆年前因市民需採買年貨,請衛生局等相關局處關注食品安全問題;另外,本市已進入流感流行期,亦請衛生局備妥相關因應措施。
    四、臺北市109年度春節關懷弱勢服務措施。(社會局)
    社會局陳局長補充報告:
    本局今日將邀集衛生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開會研商,對於春節期間臺北車站周邊街友,將於1月23至27日加強聯合訪視,持續提供街友醫療、就業、居住等需求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並兼顧市容,透過各項關懷措施,讓街友感受社會的溫暖。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本市春節期間火災預防相關作為。(消防局)
    主席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春節期間火災預防宣導活動極為重要,請消防局積極辦理,宣導市民知悉。
    六、108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本府109年策略地圖編修成果。(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本案保留再議。
    (二)本案策略地圖應與行動方案、年度預算整合,俟2月1日首長共識營討論後,再依據決議,調整定案,方能制定完整正確之策略地圖,切合本府施政目標。
     

    散會

    2020-01-14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