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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45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7-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請假)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請假)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吳欣珮代)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陳譽馨代)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士章(賴慧貞代)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 黃國彥 鄭裕峯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 陳煌城 黃一平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林志峯 張滋容 謝銘鴻 常華珍 趙光中(凃麗瑛代)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萬華區公所黃國彥區長一等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二)表揚本府「第1梯次精實管理優良改善團隊」。
    二、獻獎
      (一)本府社會局、消防局榮獲行政院第九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二)本府民政局榮獲內政部106年「績優戶政機關楷模」及「人口政策宣導優良獎」。
      (三)本府榮獲內政部「105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評鑑特優獎。
    貳、「精實管理專案成果分享」專題報告
    一、家戶節水到府服務。(北水處)
    二、建築行為建築線與地籍線疑義處理。(地政局、都發局)
    三、運用精實手法縮短癌篩報表產出的時間及提高完整性。(衛生局)
    四、本府精實管理專案推動成果與展望。(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本府自市長上任後積極推動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要大家做對的事,並把事做對。精實管理在流程面可減少浪費、增加效率,並提高執行率及績效。接下來一年半會加速推動精實管理,希望各局處皆能組成各自的團隊,針對最麻煩、最重要的流程進行改善並定期報告,最後分享成果。本府於推動各項政策時,常涉及跨局處業務,易有灰色無人處理地帶,期每人多做一點,「當責」精神至為重要,期各局處首長能帶動落實此精實精神,始能消除業務之模糊地帶,有助市政推動,達成應有之績效。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本府為8萬員工團隊,若要整體改善必須從文化改變著手,故應積極推展策略地圖及精實管理,先由局處做起,再帶動區公所及學校。請衛生局黃局長與研考會王主委協助督導,將衛生局的成功經驗推廣至全府,並擬訂獎勵方案,表揚成果優良之局處,藉此找出各局處最重要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並加以改善修正。
      (三)本府要建立新的政治文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文化,已制定的法令應落實執行,窒礙難行之法令應在合情、合理、合法下予以修訂,惟有如此才能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內湖的工業宅、商業宅、夾層屋超過5,000戶,累積多年未解決,即為一例。
      (四)自己的局處自己救,請研考會統計每年有哪些機關參加評比沒有得第1名,各局處首長亦應了解原因,加以督促精進,例如財政部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稅捐處105年度評比從第4名退至第5名,應於局務會議及處務會議提出檢討並確實改進,而非檢討報告直接送給市長研究;又如全國性考核或評比必須本人出席之行程,務必清楚敘明陳報,本人必協助爭取佳績。
      (五)本市公有財產,如教育局學校宿舍閒置10年未處理、美河市至今400餘戶尚未出租等,都顯示管理有問題。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定期開會檢討,將所有問題清楚列出,逐一思考如何解決。重要議題每個月進市長室報告進度,次要議題2個月報告一次,以積極協處解決。
      (六)本府首長互評作業為一自我警惕機制,請蔡顧問壁如發給各首長參考。
      (七)做事認真是一種文化,開會或聽取報告時,請各位首長重視,滑手機、發呆者不如不來開會。
      (八)上週秘書長室於市政會議中說明出席跨局處會議之基本原則,並通知各單位遵行,本人亦再次重申,爾後跨局處會議之開會通知單,會議議程內容務必詳盡,除臨時動議外,與會人員須具有決定權並負全責,如首長未能與會,亦應明確授權,俾提升會議效率及避免「會而不議、議而不決」之情況發生。
      (九)精實管理先決條件為:重視問題的發生。如北水處認為漏水不是問題,就錯失改進的契機,但正視為問題時,進一步研議解決對策,問題就能解決,就會進步。
      (十)預計107年1月1日上路之本市居住正義相關議題,如公共住宅分級租金補貼制、包租代管、公宅分配入住之順序及管理等事宜,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社會局長擔任執行長,俾利政策推動;另本府規劃公宅政策方向為興建公宅,惟目前本府有6,000餘戶未妥處,應先規劃統合機制,積極處理。
     (十一)市議員提出諸多指正及建議,如確有缺失,權管局處應確實檢討改進,例如:105年5月議員於總質詢時即提出本府增加公立幼兒園之政策過於緩慢,此一議題今年又被提出,本案實應在去年就積極妥處,請教育局積極辦理,俾家長於107年公幼抽籤時,有感公幼托育名額已明顯增加;另本府閒置過久之校舍,亦請一併研議速處。
     (十二)感謝萬華區黃區長對於市政之貢獻及付出,尤以協處延宕8年之環南市場改建案所付出之心力,請人事處研議高級文官屆齡退休之表揚機制,以為嘉勉;另第一果菜市場原預計於106年10月開工,請工務局及市場處積極辦理,有困難要儘速提報市長室,未提報就視同如規劃日期準時開工。請不要測試我的意志力。
     (十三)有關上週市政會議指示和解案公開上網乙節,請鄧副市長召集關懷協調小組討論,公布本府和解流程(flowchart),以利各局處遵循。
    參、確認本府106年7月4日第194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討論事項三之決議:「本案通過。」修正為「(一)本案修正通過。(二)「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案修正為「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條文案;條文修正為「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二)紀錄修正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文化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現行公益檔期會附帶要求不得收費,就體育項目而言,公益檔期省下的租金比賣票的收支還划算,故有使用公益檔期而不賣票之情形,惟此對運動產業發展並非有利,實可研議更妥適之處理方法,朝是否放寬可發售門票並就利益所得如何分配方向作改善,始符實需。
      人事處長補充說明:
      「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二項,建議將「……,期滿得再遴聘(派)之;」修改為「期滿應再遴聘(派)之」。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一項、(八)表演藝術、藝術行政或文化領域專家學者「一人」,修正為「二人」,俾符合委員人數為奇數。
        (三)本委員會成立後,請儘速召開會議,提報實務運作上可能發生之問題,以為執行範例,亦請本案召集人陳副市長統籌督導。
     
    二、修訂「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點案。(工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針對本市創新創業政策規劃及實踐方案,請產業局林局長至各大專院校等場域演講,係良好的對外溝通方式,請各局處推出新政策時,可與相關團體進行密集溝通。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2017臺北世大運開幕售票狀況良好,惟閉幕式門票目前仍須加強行銷販售。警察局邱局長及其同仁就認養項目柔道門票之推廣不遺餘力,特表感謝。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106年度「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七一新制-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財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106年7月15日至23日期間舉辦「2017臺北河岸童樂會」。(觀傳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觀傳局規劃遊樂設施之限制時段,請告知民眾不能參與親水遊樂活動時之其他選項,俾供消費者參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現為科技時代,觀傳局可思考科學的作法,解決報到問題,請審慎辦好本活動,並以今年累積的經驗作為明年精進參考。

    散會

    2017/07/11 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