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萬華區公所黃國彥區長一等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二)表揚本府「第1梯次精實管理優良改善團隊」。
二、獻獎
(一)本府社會局、消防局榮獲行政院第九屆「政府服務品質獎」。
(二)本府民政局榮獲內政部106年「績優戶政機關楷模」及「人口政策宣導優良獎」。
(三)本府榮獲內政部「105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評鑑特優獎。
貳、「精實管理專案成果分享」專題報告
一、家戶節水到府服務。(北水處)
二、建築行為建築線與地籍線疑義處理。(地政局、都發局)
三、運用精實手法縮短癌篩報表產出的時間及提高完整性。(衛生局)
四、本府精實管理專案推動成果與展望。(研考會)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本府自市長上任後積極推動策略地圖及平衡計分卡,要大家做對的事,並把事做對。精實管理在流程面可減少浪費、增加效率,並提高執行率及績效。接下來一年半會加速推動精實管理,希望各局處皆能組成各自的團隊,針對最麻煩、最重要的流程進行改善並定期報告,最後分享成果。本府於推動各項政策時,常涉及跨局處業務,易有灰色無人處理地帶,期每人多做一點,「當責」精神至為重要,期各局處首長能帶動落實此精實精神,始能消除業務之模糊地帶,有助市政推動,達成應有之績效。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本府為8萬員工團隊,若要整體改善必須從文化改變著手,故應積極推展策略地圖及精實管理,先由局處做起,再帶動區公所及學校。請衛生局黃局長與研考會王主委協助督導,將衛生局的成功經驗推廣至全府,並擬訂獎勵方案,表揚成果優良之局處,藉此找出各局處最重要必須立即解決的問題,並加以改善修正。
(三)本府要建立新的政治文化─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文化,已制定的法令應落實執行,窒礙難行之法令應在合情、合理、合法下予以修訂,惟有如此才能成為真正的法治國家。內湖的工業宅、商業宅、夾層屋超過5,000戶,累積多年未解決,即為一例。
(四)自己的局處自己救,請研考會統計每年有哪些機關參加評比沒有得第1名,各局處首長亦應了解原因,加以督促精進,例如財政部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稅捐稽徵作業績效類」,稅捐處105年度評比從第4名退至第5名,應於局務會議及處務會議提出檢討並確實改進,而非檢討報告直接送給市長研究;又如全國性考核或評比必須本人出席之行程,務必清楚敘明陳報,本人必協助爭取佳績。
(五)本市公有財產,如教育局學校宿舍閒置10年未處理、美河市至今400餘戶尚未出租等,都顯示管理有問題。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定期開會檢討,將所有問題清楚列出,逐一思考如何解決。重要議題每個月進市長室報告進度,次要議題2個月報告一次,以積極協處解決。
(六)本府首長互評作業為一自我警惕機制,請蔡顧問壁如發給各首長參考。
(七)做事認真是一種文化,開會或聽取報告時,請各位首長重視,滑手機、發呆者不如不來開會。
(八)上週秘書長室於市政會議中說明出席跨局處會議之基本原則,並通知各單位遵行,本人亦再次重申,爾後跨局處會議之開會通知單,會議議程內容務必詳盡,除臨時動議外,與會人員須具有決定權並負全責,如首長未能與會,亦應明確授權,俾提升會議效率及避免「會而不議、議而不決」之情況發生。
(九)精實管理先決條件為:重視問題的發生。如北水處認為漏水不是問題,就錯失改進的契機,但正視為問題時,進一步研議解決對策,問題就能解決,就會進步。
(十)預計107年1月1日上路之本市居住正義相關議題,如公共住宅分級租金補貼制、包租代管、公宅分配入住之順序及管理等事宜,請鄧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社會局長擔任執行長,俾利政策推動;另本府規劃公宅政策方向為興建公宅,惟目前本府有6,000餘戶未妥處,應先規劃統合機制,積極處理。
(十一)市議員提出諸多指正及建議,如確有缺失,權管局處應確實檢討改進,例如:105年5月議員於總質詢時即提出本府增加公立幼兒園之政策過於緩慢,此一議題今年又被提出,本案實應在去年就積極妥處,請教育局積極辦理,俾家長於107年公幼抽籤時,有感公幼托育名額已明顯增加;另本府閒置過久之校舍,亦請一併研議速處。
(十二)感謝萬華區黃區長對於市政之貢獻及付出,尤以協處延宕8年之環南市場改建案所付出之心力,請人事處研議高級文官屆齡退休之表揚機制,以為嘉勉;另第一果菜市場原預計於106年10月開工,請工務局及市場處積極辦理,有困難要儘速提報市長室,未提報就視同如規劃日期準時開工。請不要測試我的意志力。
(十三)有關上週市政會議指示和解案公開上網乙節,請鄧副市長召集關懷協調小組討論,公布本府和解流程(flowchart),以利各局處遵循。
參、確認本府106年7月4日第194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討論事項三之決議:「本案通過。」修正為「(一)本案修正通過。(二)「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案修正為「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條文案;條文修正為「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二)紀錄修正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文化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現行公益檔期會附帶要求不得收費,就體育項目而言,公益檔期省下的租金比賣票的收支還划算,故有使用公益檔期而不賣票之情形,惟此對運動產業發展並非有利,實可研議更妥適之處理方法,朝是否放寬可發售門票並就利益所得如何分配方向作改善,始符實需。
人事處長補充說明:
「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二項,建議將「……,期滿得再遴聘(派)之;」修改為「期滿應再遴聘(派)之」。
決議:
(一)本案修正通過。
(二)「臺北市政府公益檔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一項、(八)表演藝術、藝術行政或文化領域專家學者「一人」,修正為「二人」,俾符合委員人數為奇數。
(三)本委員會成立後,請儘速召開會議,提報實務運作上可能發生之問題,以為執行範例,亦請本案召集人陳副市長統籌督導。
二、修訂「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第六點案。(工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針對本市創新創業政策規劃及實踐方案,請產業局林局長至各大專院校等場域演講,係良好的對外溝通方式,請各局處推出新政策時,可與相關團體進行密集溝通。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2017臺北世大運開幕售票狀況良好,惟閉幕式門票目前仍須加強行銷販售。警察局邱局長及其同仁就認養項目柔道門票之推廣不遺餘力,特表感謝。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106年度「本府員工滿意度調查」。(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七一新制-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財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106年7月15日至23日期間舉辦「2017臺北河岸童樂會」。(觀傳局)
秘書長補充說明:
觀傳局規劃遊樂設施之限制時段,請告知民眾不能參與親水遊樂活動時之其他選項,俾供消費者參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現為科技時代,觀傳局可思考科學的作法,解決報到問題,請審慎辦好本活動,並以今年累積的經驗作為明年精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