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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5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10-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芷名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蘇麗瓊 李文英(請假)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蔡玲儀代) 林洲民(王玉芬代)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賴慧貞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蘇鈞堅 黃勝堅 薛秋火 游竹萍 林明寬 李美麗 廖雪如 林聰明(李慶錦代) 鄭裕峯 詹天保 王先黎 林秉宗 江慶輝 陳銘國(李條凰代) 許玄謀 蔡宗雄 方定安(陳信良代) 陳煌城 林志峯 楊明祥 黃立遠 陳世浩 簡錤彪 張滋容 葉梓銓 常華珍 趙光中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獎
      頒發蘇秘書長麗瓊一等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主席致詞:十分感謝秘書長於本府任職期間之貢獻,尤其是世大運成功,秘書長更居功厥偉,盼未來仍對市政業務提出建言。
    貳、專題演講(8時至9時30分)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廖研究員福特主講「國際人權發展趨勢與台灣實踐」。
    參、確認本府106年10月3日第195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文化局辦理白晝之夜活動之新聞及網路露出件數均較去年少,且約四分之三皆為陳抗團體行動之報導,此實有失活動之本質,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及警察局研議辦理活動遇陳抗團體之SOP,並循「80/20法則」漸進修正,俾彰顯活動舉辦的真正意義。
      (三)日後舉辦5,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蘇素珍參議擔任執行長,檢討活動之缺失,俾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與作為辦理活動之策進規劃;另請研考會研議各局處大型活動辦理經驗之保留與傳承機制。
      (四)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改變首都從文化開始,把臺北做好,臺灣會慢慢改變,第一個要改變的即是守法的文化,應灌輸到每個人心裡,「法」應由人民、公務員遵守。本人政治理念是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不會有大問題,做事要防微杜漸,在問題還小的時候就解決,如文山區治水成果即為成功案例。
      (五)積小勝為大勝,相反地,積小敗則為大敗,故應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每個局處都要具備獨立作戰能力,本人亦認同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概念,即「每個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就是團體的最大利益」,請各局處善用各種資源,努力創造機關最大利益,集合為本府之最大利益。
      (六)原民會陳前主委交接案延宕半年,甚為不妥,請原民會、人事處、財政局及研考會就現行制度缺失研議通案處理辦法,避免日後再有類此事件發生,並請蔡顧問列管。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產業局赴大陸參訪一事,因涉及整體產業結構發展,請林副市長召開會議研議。
    四、106年度「建照申請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簡介」成果案。(都發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本案屬智慧城市之資訊管理,可將申請建築執照流程再予簡化;惟建議再與建築師公會溝通確認,並請各局處若有工程涉及建照申請應率先使用,並請資訊局協助維護系統運作,好的措施須要時間進行壓力測試及宣傳周知,俾推廣利用。
      建管處主任秘書補充說明:
      本平台自104年4月起提供線上服務,業經2年試運轉,並與建築師公會取得共識,預計107年1月1日正式上線,惟目前仍採雙軌併行,尚未完全電子化,將再檢討,並持續與公會溝通。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務員願意創新,長官的態度都是給予支持,戰略的錯誤很難用戰術彌補,而戰術的錯誤很難用戰鬥彌補,本案係執行面改為single pass way,屬戰術層面,如預計107年1月1日全面電子化,壓力很大,再次提醒3點,首先是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公部門須先採行;再者是新舊制之差異,新制度快,舊制度慢,即可鼓勵大家使用新制;最終係80/20法則,如80%使用舊制,推動新制阻力就大,如都更案釘子戶要採取強制手段,一定要確定反對百分比越低越好,本案建管處若要依限實施,就請積極推動,如有困難,可延長雙軌併行期程。
      (三)依世界銀行《2017經商環境報告》,我國經商便利度評比指標,「申請建築許可」進步至全球第3名,惟「繳納稅款」、「跨境貿易」、「執行契約」與「破產處理」等項目分別排名第30、68、14及22名,如破產處理涉及中央層級,惟本市處理流程能否加快?請財政局將評比成績於局務會議報告,討論有無改進之處。
    伍、臨時動議
      一、有關今日專題報告廖研究員所提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自104年以後未再辦理一事,請研考會針對本府業務推動研議建立管理系統,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遇到問題會立即反映,並處理關鍵事項即可。
      二、遇到問題就須思考如何解決,重來一次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看到不對的事情更要舉手反映,若首長無回應,請再往上呈報。

    散會

    2017/10/11 1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