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獎
頒發蘇秘書長麗瓊一等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主席致詞:十分感謝秘書長於本府任職期間之貢獻,尤其是世大運成功,秘書長更居功厥偉,盼未來仍對市政業務提出建言。
貳、專題演講(8時至9時30分)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廖研究員福特主講「國際人權發展趨勢與台灣實踐」。
參、確認本府106年10月3日第195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文化局辦理白晝之夜活動之新聞及網路露出件數均較去年少,且約四分之三皆為陳抗團體行動之報導,此實有失活動之本質,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及警察局研議辦理活動遇陳抗團體之SOP,並循「80/20法則」漸進修正,俾彰顯活動舉辦的真正意義。
(三)日後舉辦5,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請陳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蘇素珍參議擔任執行長,檢討活動之缺失,俾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與作為辦理活動之策進規劃;另請研考會研議各局處大型活動辦理經驗之保留與傳承機制。
(四)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改變首都從文化開始,把臺北做好,臺灣會慢慢改變,第一個要改變的即是守法的文化,應灌輸到每個人心裡,「法」應由人民、公務員遵守。本人政治理念是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不會有大問題,做事要防微杜漸,在問題還小的時候就解決,如文山區治水成果即為成功案例。
(五)積小勝為大勝,相反地,積小敗則為大敗,故應建立反省改進的文化,每個局處都要具備獨立作戰能力,本人亦認同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概念,即「每個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就是團體的最大利益」,請各局處善用各種資源,努力創造機關最大利益,集合為本府之最大利益。
(六)原民會陳前主委交接案延宕半年,甚為不妥,請原民會、人事處、財政局及研考會就現行制度缺失研議通案處理辦法,避免日後再有類此事件發生,並請蔡顧問列管。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產業局赴大陸參訪一事,因涉及整體產業結構發展,請林副市長召開會議研議。
四、106年度「建照申請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簡介」成果案。(都發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本案屬智慧城市之資訊管理,可將申請建築執照流程再予簡化;惟建議再與建築師公會溝通確認,並請各局處若有工程涉及建照申請應率先使用,並請資訊局協助維護系統運作,好的措施須要時間進行壓力測試及宣傳周知,俾推廣利用。
建管處主任秘書補充說明:
本平台自104年4月起提供線上服務,業經2年試運轉,並與建築師公會取得共識,預計107年1月1日正式上線,惟目前仍採雙軌併行,尚未完全電子化,將再檢討,並持續與公會溝通。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務員願意創新,長官的態度都是給予支持,戰略的錯誤很難用戰術彌補,而戰術的錯誤很難用戰鬥彌補,本案係執行面改為single pass way,屬戰術層面,如預計107年1月1日全面電子化,壓力很大,再次提醒3點,首先是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公部門須先採行;再者是新舊制之差異,新制度快,舊制度慢,即可鼓勵大家使用新制;最終係80/20法則,如80%使用舊制,推動新制阻力就大,如都更案釘子戶要採取強制手段,一定要確定反對百分比越低越好,本案建管處若要依限實施,就請積極推動,如有困難,可延長雙軌併行期程。
(三)依世界銀行《2017經商環境報告》,我國經商便利度評比指標,「申請建築許可」進步至全球第3名,惟「繳納稅款」、「跨境貿易」、「執行契約」與「破產處理」等項目分別排名第30、68、14及22名,如破產處理涉及中央層級,惟本市處理流程能否加快?請財政局將評比成績於局務會議報告,討論有無改進之處。
伍、臨時動議
一、有關今日專題報告廖研究員所提臺北市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自104年以後未再辦理一事,請研考會針對本府業務推動研議建立管理系統,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遇到問題會立即反映,並處理關鍵事項即可。
二、遇到問題就須思考如何解決,重來一次是否有更好的解決方法;看到不對的事情更要舉手反映,若首長無回應,請再往上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