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0一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戊、指示事項六﹁爾後本府所有任務
編組之府內成員,…﹂修正為﹁爾後除法定外,
本府所有任務編組之府內成員,…﹂。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工務局)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三年度︵含︶以
前已動工興闢而未完成工程截至三月六日執行情形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除依擬辦意見辦理外,從許多案件進度落後發現係
承商財務發生困難所致,顯示工程發包過程值得檢
討。
(二)上次本人指示請參事、顧問等協助督考後,已顯見
良好成效,對其辛勞在此表示肯定與慰勉。本次新
增進度落後且施工一直呈停頓狀態之中山新生北路
二段六十二巷道路拓寬工程、中山三八八號公園新
建工程、木柵十一號公園新建工程等三案,亦請相
關專長之參事、顧問確實督導,謀求改進對策,以
期趕上進度。
五、人事處報告:提報本市市有老舊眷舍及房地就地改建或
新建概況,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報告中對推動困難遭逢阻力事項,應儘速擬妥對策
,以加速推動老舊眷舍改建。
(二)現住人員拒不搬遷部分,應由人事處會同財政局研
擬強制執行措施,徹底執行。
六、環保局報告:台北市政府化學災害預防協調工作概況,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市上半年雖無發生化學災害事故,惟一旦
發生其災害一定非常嚴重,有鑑於昨︵廿︶日日本
東京都發生地下鐵毒氣事件,本府各有關單位更應
加強警覺全力防範。
七、教育局報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台北市慶祝中
華民國八十四年青年節活動﹂及﹁台北市慶祝中華
民國八十四年兒童節系列活動﹂,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請各主、協辦單位通力合作,加強宣導
全力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白副市長口頭報告:市議會近日來議事進行相當緩慢,
目前仍進行市議會內規審查;另部分議員提議於市
長施政報告前先請市長作專案報告,因朝野黨團協
商未能達成共識,本︵廿一︶日下午將繼續審查內
規未完成部分後,再討論市長專案報告項目與時程。
主席裁示:市議會的決議基本上本府應予尊重與採行;
惟施政報告是法定的權力與義務,我們期盼市議會
儘速定於開議之初先作施政報告與即席備詢。另議
員質詢辦法修正後,本會期部門質詢將由原四天改
為五天,每位議員質詢時間則由十八分鐘改為二十
三分鐘,市政總質詢由七天改為九天,請各單位妥
為準備及早因應;至施政報告前先作專案報告乙節
,仍請白副市長及相關府會聯絡人員再與議會妥善
溝通儘早解決。
二、陳副市長口頭報告:上週六台中衛爾康火災事件家屬於
監察院陳情時,本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暨相關員警
對陳情家屬採同情立場予以協助,除表示感謝外,
另家屬於絕食抗議期間,忠孝醫院協助救護所需醫
藥費,建議可否由本府吸收,且家屬中有一戶為本
市市民,建請社會局予以撫卹救助。
主席裁示:
(一)有關忠孝醫院協助救護支用之醫藥費,請衛生局在
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二)受難家屬中一戶為本市市民,請社會局研究比照健
康幼稚園事件予以急難救助補助。
丙、討論事項
一、衛生局提:為廢止台北市煙毒勒戒所煙毒勒戒辦法乙案
,謹提法規會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警察局提:為修正台北市人民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
助辦法法規會第四條條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交通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
格檢查法規會 規則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乙案,謹
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四、都發局提:為修正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
條文乙法規會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攸關市民權益,請都發局會同有關單位酌作
修正後下週再提會討論。
五、警察局提:為修正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察人員使用警械
致人傷法規會亡醫藥費、撫卹費、埋葬費支給標準
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