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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5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8-27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鄧家基(公假)、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盧世昌代)、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陳郁文代)、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獻獎
    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度「地方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及「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評比二項「優等」。
    主席致詞:
    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二項「優等」獎,對於提升本府工程執行績效,應給予嘉勉及肯定,感謝同仁的努力。
    貳、宣讀本府108年8月20日第205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討論事項之決議(二):「……請教育局依照專業思維務實檢討,並將提高托嬰中心人員之實質薪資納為補助檢討項目。」修改為:「……請教育局、社會局依照專業思維務實檢討,並將提高托幼、托嬰中心人員之實質薪資納為補助檢討項目。」
    參、討論事項
    一、「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教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廢止「臺北市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作為社區公共基金提撥辦法」。(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109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組織改造非一蹴可及,捷運局、社會局及教育局三局的預算較大,於明年度編列預算時,請運用精實管理精神,並由衛生局黃局長對社會局及教育局提供專業協助,進行由上而下的組織文化改造,至捷運局工程預算向屬專業,當用則用,其餘機關可衡酌導入零基預算方式辦理。
    四、108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五、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第五次追加(減)預算案、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減)預算案等2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六、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109年度建設經費、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109年度建設經費等2案。(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七、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文化基金會自償率應該提升,此點可向會展基金會學習,文創產業其實獲利很大,於導入商業精神同時,平衡兼顧文化價值。請文化局自我落實精實管理,並盡力而為。
    八、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客委會)
    決議:本案通過。
    九、財團法人臺北市七星生態保育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產業局林局長口頭報告:
    討論案第九至十三案之基金會由產業局權管,討論
    案第十四案由教育局權管,此6案單位均原屬私法人,因財團法人法於108年2月1日施行,將公法人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改為公法人,該等基金會在臺北市立案,故109年度起,預算送本府審查並送請市議會審議,但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央。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現管理之基金會董事皆由遴選制度產生,惟自本年度起改為公法人之6個基金會,倘本府無管理實權,只形式審核預算,恐難發揮實質效果。
    (三)文官升遷應建立遴選制度,本人主張一切公開透明並提前上網公告,尤其10職等以上重要職務,更應給予充分時間適應業務。
    十、財團法人臺北市七星田園文化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一、財團法人臺北市七星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二、財團法人臺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三、財團法人臺北市錫瑠環境綠化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四、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
    秘書長口頭補充:
    本案有幾點事項請予以改善:(一)以上各基金會之預算書,主管局處於昨日始陳送府級核閱,日後應提早進行編列作業。(二)以上各基金會預算多有短絀情形,送議會審議前,請研議改善作為。(三)倘基金會之董事會須進行改選者,請各權管局處先行研擬相關作業。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人的態度為公開透明,有關以上報告之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等6個基金會,請產業局、教育局與民政局共同商議董事遴選程序與財務帳目上網公告方式,務請秉持公開透明,建立制度,並請該三單位先行研商,再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十五、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9年度預算書。(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六、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因應陸客自由行縮減之本府策略專案會議,五千人以上大型活動需不斷精進,請文化局與觀傳局對後續規劃之活動持續精進。
    (二)針對南港調車場(BR-1)都更案捐贈公益設施受贈單位一節,經市長室會議討論,實施者之回饋地點在第3與第4樓,該案曾調查各單位均表示無需求,僅剩市立大學有意願,說明如下:
    1.本案之捐贈公益設施,依當時合約未敘明清楚,即指定第3與第4樓,顯有不妥。
    2.更新處洽詢各機關有無需求,卻忽視107年12月19日曾有府函行文各機關,其中衛生局、教育局與體育局是公劃優先建議公益設施單位,應先詢問渠等機關,如無使用需求,才可由其他需求單位進駐。本人於上週主任秘書會報,已請更新處重新依照上述107年函文,針對當時提報優先需求者,再次行文調查,請需求局處首長予以確認並回復。至於市立大學應依市長裁示,在人力、校舍與宿舍等,需有完整規劃與長期計畫,方能評估其需求空間,本案請陳副秘書長擔任PM。本案併入原列管案,盤點本府各機關空間規劃及整併方案,並思考納入EOD計畫之可行性,一起列管。
    (三)警察局交通違規委外建檔同意動用108年第二預備金支應,實報實銷一節,全府e化政策應包括各種罰款之執行,經檢視pay.taipei,已建置罰款項目,請各局處利用該系統,倘有疑慮,可請本人協調,如無窒礙難行處,均請全部落實e化。
    (四)私有地供公共使用相關維管費用檢討報告一節,本府已於106年核定公告「臺北市公私有土地既有道(通)路之維護(修)流程」,請各位首長如為SOP指定之單位,在里長座談會事先知悉此類案件時,應事先呈報市長,方可避免執行困擾。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期待各位首長均能獨立作戰,自行解決權管業務問題,一旦遇到政治壓力,本人會全力協助,但仍請逐步養成決策能力,以提升本府施政執行成效。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為掌握議員關注市政議題,秘書處近日檢視議員研究室索取資料情形進行分析,在此也要提醒,請局處務必重視議員索資的內容,並進行分析可能詢問之背景與動機,如研析可能擴大為市長施政報告質詢議題,亦請備好答詢資料,俾便市長備詢參考。
    (二)依議事規則規定,開議前10天應將本府施政報告及各局處工作報告函送議會,除秘書長在主秘會報提醒外,也已請秘書處機要組多次提醒局處留意時程,配合議會要求於8月28日前送議會。
    (三)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2次定期大會開議只剩最後2個星期,再次提醒首長應加強拜會議員,就下會期之預算、議法案及重大政策等進行溝通說明、爭取支持,並請局處再行檢視上會期是否有議員請託及各議事質詢之議題尚未回復之案件,務必利用最後時間儘速處理完竣並向議員說明,以免開議時成為議事杯葛或質詢之焦點。
    (四)昨(26)日多位議員針對關渡平原違建後續處理及短期活化利用方案等事項召開協調會,本府由李副秘書長與都發局黃局長及各相關局處出席,與會議員及各相關公會理事長、里長等人提出訴求,惟本案市長已有明確裁示,雖有議員聲明將就本府相關預算及議法案強力杯葛,為力求落實執行本府政策,圓滿達成任務,建請相關局處加強與地方及相關團體溝通說明,化解阻力,爭取支持。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面對假新聞本府應嚴正回應,如媒體報載新生南路日本女貞枯萎事,廠商係依契約責任保活補植,本府並無支應額外費用,該投書內容與事實有所出入,請權管局處立即澄清、迅速對外說明。爾後針對假新聞務請以留言方式,直接回應於該新聞,避免民眾誤信產生誤解。
    三、捷運北投機廠太陽光電系統商業運轉。(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臺北市立交響樂團50週年團慶暨新任首席指揮殷巴爾馬勒交響曲全集計畫。(文化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108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暨運動月相關活動。(體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決議事項


    一、「a>1,a的n次方→∞」,每天要進步一點點,如今日晨會分享本府至上海、杭州考察報告,驚覺中國進步神速,臺灣應不斷學習,以便迎頭趕上。
    二、本府徵選副秘書長職缺已上網公告,國家重要職務應有好的養成計畫,高級文官亦應建立良好的培訓制度,讓政府成為企業型政府,提高行政能力與執行能力。
    三、本人上任第一年,本府年度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僅66%,透過嚴格管控執行成效,4年來已提升至77%,可見市政管理不易,仍須持續努力。
     

    散會

    2019-08-27 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