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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7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0-01-07 08: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蕭伶伃、周榆修、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徐玉雪代)、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黃銘材代)、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沈志藏代)、倪永祖、黃勝堅、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廖雪如、林聰明、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江慶輝、陳銘國、陳庭輝、高振源、方定安、張明森、黃立遠、陳郭正、陳榮興、李建賢、池蘭生、葉梓銓、李昆振、常華珍、趙光中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獎
    一、頒發本府張前秘書長哲揚三等功績獎章。
    二、頒發本府謝參事小韞及法務局林副局長淑華服務獎章及紀念牌。
    主席致詞:今日3位受獎同仁均是府內高階長官,第一位是張前秘書長哲揚,其任公職逾40年,獲行政院頒發三等功績獎章;另2位分別為法務局林副局長淑華及謝參事小韞,均將屆齡退休,其中林副局長任公職逾42年,在法務局督導法令事務、國家賠償及消費者保護業務,謝參事歷任北美館館長、文化局局長及本府參事,任公職逾37年,感謝渠等在本府任職期間之貢獻,並予以表揚。
    貳、專題演講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簡宏偉處長主講「國家資通安全發展策略」。
    主席致詞:
    資訊安全涉及專業,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管理問題,國家真正的核心能力是執行力,資訊人員之運用請資訊局呂局長研議,讓資訊、資安人員成為一條鞭制;至本府資安精進之處,請呂局長向簡處長請益後,臚列要項清單,提報市長室會議。
    資訊局呂局長補充報告:
    本府內部作業之資訊能力結構及資安能力結構須共構,資安一條鞭須進行全府整合,目前資安法規範,B級跟A級以上機關均須有專屬人力配置,公部門的問題在於將資安與核心系統建置過度委外辦理,各機關資訊人員僅負責維運管理。感謝簡處長協助安排本人與國安局會面,並給予本府3個名額參與「臺美大規模網路攻防演練」,測試面對網路攻擊時的防禦能力,參加同仁獲益匪淺,對本府資安體系助益甚大。
    簡處長回應:
    目前中央部會在推動資訊資源向上集中,統籌後處理之能力及效率將更佳,亦請市長支持將資安人力匯集,而非分散至各局處,建議市府資訊人力統一編制在資訊局之下。
    參、宣讀本府108年12月31日第2072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訂定「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辦法第22條訂有3年的過渡期間,請動保處協助民間動物收容處所,儘速依規定取得設置許可及登記證書;重申本府要依法行政,法律是讓人民遵守,應制訂可遵行之法律,一旦公布即須確實執行。
    三、訂定「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查核及評鑑辦法」案。(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訂定「臺北市公寓大廈調處暨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案為政治性與社會性的改革,請建管處積極向議員說明,取得議員支持,以利推動,推動初期務必成功。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週市長室會議決議有2案是終止計畫及暫緩規劃,前者為信義區六張犁AB基地智慧銀髮社會住宅營運移轉案,後者為聯合醫院忠孝院區EOD案。顧客有外部顧客與內部顧客,內部顧客都不同意時,如何說服外部顧客?對於跨局處業務,倘局處有意見時,應適時表達,不應存有本位主義,府內達成共識,方可說服外界,若於市長室會議討論,只要講出道理,即可依專業處理。
    (三)本人這次出國有2個目的,第一是至布拉格簽訂姐妹市,布拉格市長對臺灣有深厚情誼,曾於林口長庚醫院擔任實習醫生,為了回饋臺灣對他的友善,希與本市締結姐妹市,此行有助於城市外交;第二是至愛沙尼亞考察當地數位化推動情形,學習本府值得借鏡之處。本府推動e化勢在必行,惟資安問題涉及專業,人力運用應有更妥適的處理,不應僵化。
    (四)本府組織結構目前相當穩定,諸多首長擔任局處長均已相當熟稔業務,先開會後寫公文,公文屬權管業務者,可自行決定。2月1日將舉行首長共識營,請各局處報告去年的施政成果及未來3年規劃執行的政策,再討論長期計畫,以作為本府未來施政方針。
    (五)有關本府提供民間體育賽事補助一節,如同瑞士乳酪理論,只要遇缺口就阻擋,事情就不會發生。經過此事,本府更應建立公開透明制度,本人不貪污,亦不會指定承作廠商,人對什麼都對,每個人堅持是非對錯的觀念,涉跨局處業務,有問題則舉手,或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以做成決議。
    (六)臺北五大城市博物館為本市重大軟體建設,其中溫羅汀創意街區亦應納入,請先邀集台大等相關單位進行會前會,要合作才能做成;政治的核心在於執行力,請文化局擔任PM,並由蔡副市長督導執行。
    (七)本市未來5年改變最大的地方應在南港區,東區門戶計畫應儘速推動,以活絡本市經濟發展,更應儘速完成「空中走廊」規劃,透過人行天橋串聯南港各重要地標;另捷運環狀線、萬大線等工程亦應加速推動,落實大眾運輸的發展。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市議會昨日已完成六個委員會的第二輪實質審查,並排定今日下午3點,於議會5樓第1會議室進行政黨協商,針對各局處暫擱項目展開協商,排定順序仍循財建、教育、交通、警衛、工務、民政進行,因受限於場地,進入會場的人員以首長和承辦同仁1人為限,而尚未進行協商的局處首長,也請援例在2樓議事廳待命,以便有跨委員會之議題臨時需說明者,再請首長到場。也提醒首長:委員會審查結果,如未在委員會力爭且已同意,如要翻案,應與召集人及刪減議員加強溝通,以避免爭議,未經召集人及委員會同意,也不宜任意答應再刪減委員會審議結果。
    (二)近日大會進行二輪討論時,議長表示已放慢審議速度,以便讓首長利用時間與有意見的議員溝通說明,惟據了解,仍有部分首長未盡全力化解議員疑慮,因此,議長昨日又特別指示,請局處首長在政黨協商前利用最後機會,加強與有意見的議員溝通說明。如有需要府級協助,亦請先做好準備並提前告知,以便於政黨協商尋求翻案機會。
    (三)本會期雖係預算會期,法案也經完整溝通,順利審議通過,由於下會期將於4月中旬開議,距今3個月,建議有需立法之案件,應依府頒法制作業SOP,儘早啟動相關程序,並避免開議後再函送法案。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本府國宅的採購維修標案,竟有廠商直接用舊管上漆,偽裝成橘色新管案,請都發局、政風處查處;公務員執行職務可能有兩種錯誤:一種是疏忽,另一種則是惡性;請政風處確實調查,如有不法,應儘速處理。
    (三)重申本府辦理各項工程採購案,各工程單價應提供廠商合理利潤,務必秉持「確實訪價,核實訂定底價」之原則;以北士科專案住宅社區為例,當初廠商以低價承攬工程標案,後承商破產,導致工程延宕,故各局處應建立自我管理制度。
    四、108年度市長室列管案件、議會案件統計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市長室列管案件進行簡化或合併等方式,請市長室董秘書與研考會再行研商。
    (三)從各局處列管案件可得知,以往市府列管案最多者為都發局,因工作量大,應設法給予支援,避免惡性循環,都發局再加上工務局、交通局、產業局、教育局等列管案件,占全府半數,雖辦理難度很高,仍請局處首長務必盡力,並請透過數據檢視,進行源頭管理減量,切勿債留子孫。
    五、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政風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本市109年春節期間交通管制疏運計畫。(交通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臺北市政府109年119防災宣導活動。(消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八、本市市場及夜市飲食攤商食材溯源雙登錄輔導成果。(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市市場之評鑑標準,應從全府建立統一標準,納入跨局處相關項目,例如食材亦為評鑑之一環,一同提升市場環境與品質。
    (三)市場改建及夜市改善為建立臺北文明城市之重點工作,本市應從庶民經濟升級至產業經濟,本人相當滿意南門中繼市場,請黃副市長持續以南門市場模式督導其他市場之營運模式,以求精進。
    (四)本人於1月12至22日將率團出訪歐洲,因時近春節期間,循例需提前至商圈分送發財金等活動,屆時請黃副市長代理;至民政局農曆初一開始,依例安排本人之宮廟參拜行程,亦請妥善規劃。
    九、捷運車站閘門區建置電子資訊顯示系統。(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十、2020臺北茶花展。(工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可逆向思考,由本府辦理活動聚集人潮,但要請商圈協助提出如何促進商業產值,透過公私協力方式辦理,更可提升展覽效果。
    (三)未來市政會議報告案,請秘書處再檢討如何控制提案數量。

    散會

    2020-01-07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