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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1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7-07-2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王 志 達

    出席


    陳 師 孟請 假 白 秀 雄   廖 正 井

    列席

    王 啟 煌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一七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工務局報告:(一)提報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六年六月份新違建 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二)提報八十六年六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   案,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通知改正事項   統計,請 公鑒。 主席裁示:(一)准予備查,並感謝建管處同仁之辛苦及努力。 (二)依據違建查報拆除統計表顯示,近兩年新違建   拆除率仍不盡理想,特別是八十六年六月份查   報五百二十一件,卻只拆除三百九十二件,僅   百分之七十五拆除率,顯見仍有極大的努力空   間;政策無法貫徹執行,徒增民眾僥倖心理,   希建管同仁繼續努力,達成百分之百拆除的目   標,以遏阻新違建的產生。   (三)繼商業區之後,住宅區防火巷違建拆除作業應     儘速進行,以維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大型違規廣告物拆除雖有績效,但表現仍未臻 理想,並未真正全部拆除,除仍有大型違規廣 告物高掛市區之外,另鷹架、鐵架及各式支撐 架仍隨處可見,皆是違規廣告物死灰復燃,甚 至變本加厲破壞市容景觀的機會,希建管處發 揮走動管理的精神,持續努力,澈底將大型違 規廣告物拆除乾淨,以還市民一個清爽安全的 生活空間。   四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暨本府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記申 請案,八十六年六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理時間分 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一)准予備查。  (二)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暨本府營利事    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記申請案    之作業時間,皆能維持於三、五、七天的平均      目標天數,在此特別感謝建設局同仁的辛苦及      努力。 五研考會報告:市政會議 市長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辦理。 乙、臨時報告事項 警察局丁局長報告: (一)執行﹁掃黑專案﹂一週︵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至   二十七日︶成果: 1檢肅流氓:複審認定數十二人,傳喚到案移送審  理數一人,執行感訓數一人。 2掃蕩犯罪幫派營業場所:十二處,查獲不法案件  十八件十人。 3查獲非法槍枝:計六案十人。 (二)﹁掃黑專案﹂成果累計:︵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七   月二十七日︶   1檢肅治平專案到案數:二十九人。   2檢肅流氓:初審認定數二百十九人,複審認定數    一百五十八人,傳喚到案移送審理數一百六十人    ,執行感訓數六十二人。 3掃蕩犯罪幫派組織場所:三百九十四處,取締幫  派份子:一百人,查獲不法案件:三十五件。 4查獲非法槍枝:計一百四十三案二百二十四人。 (三)執行﹁掃蕩電玩專案﹂一週︵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 日至二十七日︶成果: 1取締電腦、電視遊樂器場所:無。 2取締遊樂機具場所:無。 3本週各分局均未發現新增或死灰復燃場所。 (四)﹁掃蕩電玩專案﹂成果累計:︵八十六年七月二日   至二十七日︶   1取締電腦、電視遊樂器場所:六十六家,四七七    台。   2取締遊樂機具場所:五0七家,一、一一二台。  主席裁示:洽悉,並感謝警察局同仁的努力。 丙、討論事項 一交通局提:為訂定臺北市小客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帶安全帶管理 法規會 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民政局提:為修正臺北市里長福利互助辦法部分條文乙案,謹 法規會  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臺北市里長福利互助辦法第二十六條文字請       民政局酌作整理後,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民政局提:檢陳﹁紫藤廬﹂、﹁寶藏巖﹂、﹁東和禪寺鐘樓﹂      提列為本市市定古蹟案,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四工務局提:為訂定﹁台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提請      討論。 決 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台北市震災後住宅復建執行要點︵草案 ︶第七條﹁:;憑以向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低利貸款及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捐。﹂修正 為﹁:;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及向稅捐機關申 請減免房屋稅捐。﹂;第十條刪除。 五財政局提:本市內湖區康寧段三小段六七七 二地號等七筆市      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      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謹提請審議。 決 議:本案編號四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二六三 一七地號      涉及私立強恕高級中學校區土地部分予以保留,餘      照案通過,並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國宅處提:為訂定﹁台北市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緩議,請國宅處與相關機關進一步溝通協調後      再提會討論。 丁、臨時討論事項 一發展局提: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再提請討論。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二發展局提:為修正﹁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辦法﹂部分       條文乙案,再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三秘書處提:為訂定台北市議員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乙案,謹提  法規會  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決議事項


    散會

    十時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