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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8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20-03-17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請假)、周台竹、蔡茂岳、蕭伶伃(公假)、周榆修、林有志、謝慧娟、陳慶安(請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信瑜、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

    列席

    黃清高(鄭文惠代)、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本府108年度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實施計畫各項指標推動績效績優機關。
    二、獻獎
    本府榮獲衛生福利部「108年生物病原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兵棋推演」績優單位。
    主席致詞:感謝所有獲獎績優單位,日前已調整本府電子公文計算指標,須同時符合3項條件,始列為檢討對象,請研考會進行統計及分類;現行仍有公文採紙本方式,如中央政府紙本來函,可建議中央儘量以電子化方式來函,或要求局處改採線上陳核,請陳副秘書長持續督導推動e化政策,過程中難免有阻力,如電子發票執行率,但發現問題應隨時提出,逐項解決。
    貳、宣讀本府109年3月10日第208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制定「臺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法務局)
    衛生局補充說明:全國已有6個縣市研議透過法規管理電子煙,目前僅新竹市完成立法程序。
    決議:本案通過。
    二、廢止「臺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都發局、法務局)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本局每2年會函請各局處針對權管法規進行檢討。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自治條例已無適用之必要,權責機關應盡早提案廢止。本府各項法令規範均由權管局處負責,應指定PM,每2年檢視有否修正、廢止或整併之必要。
    三、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條文。(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108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主計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訴訟案件難以事先預期,爾後各局處訴訟費用毋須編列預算,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支應。
    五、108年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準備金動支數額表。(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產業局林局長補充說明:北士科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本局已著手辦理再次招標,T16、T17及T18等3筆土地仍採合併招商;另擬將興建期程7年得申請延長5年、權利金可分7期繳納,為免產生疑慮,「智慧健康醫療產業」擬修正為「智慧健康關聯產業」。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說明:本府標案倘與生技醫療產業相關,為求周延,建議可於規劃階段邀請本局參與,俾提供相關專業意見。
    文化局蔡局長補充說明:文基會各項標案均依法行政,並無違法情事,本人將再拜訪關心本案之議員,進行溝通說明。
    教育局曾局長補充說明:有關居住正義2.0進度報告第(二)點決議事項,建議修正為:「請教育局研議格致國中及陽明國小用地作為委外實驗學校之可行性。」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每次流標再重新辦理招標,需耗時3個月,故事先的規劃諮詢應更精確,徵詢外部意見前,宜先詢問內部意見。北士科案涉及國家發展,招標金額龐大,務必做到「公開透明、講求信用」,並請產業局妥處。
    (三)同意教育局修正建議,請研議格致國中及陽明國小用地作為委外實驗學校之可行性。
    (四)近日有議員質疑文基會張益贍副執行長差勤問題及任內經手招標案件,請文化局嚴查,面對批評應勇於檢討改進。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趙主任光中口頭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訂於3月25日召開程序委員會,針對下會期議程及本府函送之法議案進行排會議程,在此之前如有需函送議會審議之法議案,儘量依期程完成審議程序後函送議會,俾利排入議程。
    (二)議會刻正依疫情發展狀況,討論開議後因應方案,包括萬一有議會同仁感染是否以視訊會議以維護議會問政權益,或面臨大規模感染封鎖議場時是否採取休會等措施,俟定案後再提會報告。目前議會希望開議後本府同仁非有必要儘量勿到議會各場所,以避免群聚感染。
    (三)議會下會期開始,各委員會將開放現場直播服務,即各委員會審議法議案過程,將全程對外公開,且將以「速紀錄」方式將議員與同仁討論過程完全以文字記錄,首長與同仁對於議題掌握應更確實,回應務必簡潔明快,以營造本府團隊高行政效能之印象。
    (四)仍有議員反映本府某些單位對議員要求之地方服務有不盡周全之處,再次提醒各局處,對於應允議員或地方民代事項,務必重視,既已承諾就應使命必達,縱使有相當難度,也要事先充分溝通說明。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短期間內恐無法解決,本府全體同仁應全力防疫,化危機為轉機,目前疫情已對國內外經濟產生變化,也影響本市相關商業活動,請各局處先行了解因應,出現問題應即進行調整改善。
    (三)有關議員請求本府協助事項,請各局處應一視同仁,儘速妥善處理。
    三、本府各機關108年第4季公務出國報告。(研考會)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說明:標竿學習需事先了解對方的優勢,利用短時間學習其長處,才能事半功倍。因臺灣及南韓的衛生醫療體系及長照制度不同,各有特色,本次屬參訪性質,相關研習成果,將列為參考。
    公訓處林代理處長補充說明:透過出國報告分享,各機關可獲知他國不同的作法,提供同仁業務上的啟發,本次參訪學員表現讓京畿道印象深刻,將規劃組團回訪事宜。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內部學習是一種文化,請出國參訪的同仁,臚列建議事項,於各局(處)務會議進行知識分享,作為學習、反思與改進之參考。
    伍、臨時動議
    黃副市長口頭報告:目前本府推動之紓困方案,係針對承租市有房地之攤商及小型店鋪提出減收租金,惟與本府訂立租約之大型企業,如設定地上權或委託經營的場館亦反映調降租金,本人已與財政局商議,請各局處就權管先行盤點相關資料,後續再與陳副秘書長討論。
    陳副秘書長口頭報告:本府後續紓困方向,建議先檢視中央政府通過600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之實施內容,避免中央及地方對紓困事項有重複情形。
    文化局蔡局長補充報告:民間藝文團隊與本市配合演出者亦有虧損情形,涉及場地使用部分,希比照租金予以減收,惟其適用法令係屬規費,建請財政局一併納入研商項目;另與國際合作演出者,如北流將於7月配合表演廳正式啟用,倘若未提前布署相關應變措施,可能導致市庫損失。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報告:本次疫情影響時間無法預測,局處應就自身權責業務超前布署,若有問題提報防疫應變小組會議討論;另基層同仁辛苦執行防疫工作,如民政局里幹事協助追蹤居家檢疫者,各區健康服務中心協助疫調、追蹤居家隔離及提供口罩實名制販售服務等,均導致業務量增加,建議府級長官予以關懷。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目前本市各區公所與社會局將合作防疫補償金發放事宜,對於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及照顧者身分之認定,相關補償金發放作業程序刻正進行講習工作,感謝民政局協助配合辦理。
    環保局劉局長補充報告:本局配合防疫工作,17個消毒班假日亦有輪值,若出現確診案例,則及時至案例活動範圍進行周邊區域消毒,消毒班的資源甚為寶貴,宜保留此體制;另現有漂白水亦分為2類,一部分提供清潔隊員使用,另一部分備用,若發生社區感染,方會發放。
    主席裁示:
    (一)武漢肺炎疫情嚴峻,目前難以預測何時趨緩,可能影響今年度稅收及預算執行率,各局處應有所因應,先臚列疫情所衍生之各項問題,每週應召開局(處)務會議,針對問題充分討論,做好應變對策。
    (二)本府各項施政深受媒體關注,針對輿論的批評指教,有錯則改,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
    (三)「信任」是本府重要的文化之一,在此非常時期,每人應秉持自己的良知良能,公平、公正、努力做事,請各局處依照專業判斷,做好各項防疫工作;另請各局處同仁保重身體,疫情結束時間仍不明朗,本府力量、資源不可耗盡,防疫期間加班費則覈實報支。 

    散會

    2020-03-17 1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