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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4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5-28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請假)、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李延財代)、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陳慧敏代)、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Bakan Pawa、徐世勲、陳錦祥(陳曼莉代)、顏邦傑(詹仕聰代)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獎
    一、頒發本府李前局長維斌功績獎章與證書。
    二、頒發本府陳副秘書長志銘及主計處梁處長秀菊首長政績紀念章。
    三、表揚「107年度徵兵檢查作業」績優醫院與醫事人員。
    四、表揚「108年度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評
    比」優良機關。
    主席致詞:
    李前局長維斌、陳副秘書長志銘及梁處長秀菊3位首長均於本府服務超過3年,非常優秀,在此特別表揚,感謝渠等辛勞付出。另「107年度徵兵檢查作業」與「108年度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評比」獲獎機關及人員,皆因優良成績榮獲獎項,謝謝大家的努力。
    貳、宣讀本府108年5月21日第204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主計處)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本會期3次市長專案報告業已結束,期間發現3個問題:1、部分單位未將議員於部門質詢時所提訴求及關注議題納入專案報告內容。2、針對議員要求以書面回復更詳細之商圈振興報告,請確實回復議員。3、針對議員個別訴求,請各局處首長於市政總質詢前做好功課,並向議員妥為溝通說明;倘議員仍有意於市政總質詢時提出詢問,務必讓府級長官知悉,俾市長據以答詢。
    (二)上週市長室決議事項,請各單位依市長指示辦理。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會期本人至議會進行施政報告、3次專案報告及追加(減)預算報告等5次,針對議員批評,除政治議題外,均應確實檢討;該改正部分,不應只發布新聞稿,而是要確實改正。如此,本府運作系統才會越來越好。如建議市場食品安全應符合GHP規範部分,請衛生局指派專人閱讀資料,以支援市場改建;另請產業局蒐集各國資料共同討論,以建立本市市場及夜市食安標準,分級逐步提升。
    (三)公幼中籤率偏低,目前來不及興建公立幼兒園,最好策略係鼓勵私立幼兒園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或鼓勵私立學校釋出空間,並研議具吸引力之誘因與配套措施。另幼兒成長速度及成熟度不一,讓2至3歲幼兒可自行選擇托嬰或進入幼兒園,始為合理。
    (四)工程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設計多少有些微誤差,攤商或漁產公司有抱怨,未直接向本府反映,而是訴求議員,應了解其背後問題是否為本府服務不夠,抑或存有其他潛在因素。鑑於萬大魚市中繼工程補辦環評導致工期延宕,本府已修正SOP,爾後辦理工程莫便宜行事,請確實依SOP執行。另再次重申,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所有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當問題還不是問題的時候舉手求助,大家都會幫忙;但問題變成大問題才提出,就會遭遇責難。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各局處提供議會之資料,務必確認內容,避免缺漏。以市長施政報告與專案報告為例,經議會政黨協商定案之標題,絕不可省略,亦不可任意更動,此為議員重視,並從中挑錯之焦點。另提供議員索資或書面質詢之回復亦不容輕忽,例如本會期施政報告被議員指出回復資料有缺失、昨日市長專案報告內容缺漏天母商圈振興資料等,均可事先避免而卻忽略之缺失,建議各局處應加強文書作業嚴謹性。
    (二)自5月29日至6月13日止,進行本會期9天市政總質詢,府會聯絡系統亦將請小天使協助蒐集議員質詢資料,因每位議員質詢時間長達40分鐘,質詢內容相當詳細,請各局處提高警覺,確實掌握議員近期或長久未決之關心議題,事先備妥模擬題,答詢時亦請首長適時上台協助市長說明;倘資料遞送不及,可交由現場秘書處工作人員,即時利用電腦傳送給市長參考,以利議事進行。
    (三)本會期已進行完成3次市長專案報告、1次追加減預算案之說明,並向議會各黨團進行本府重大政策與優先法(議)案報告,請相關局處仍須繼續列管議員於議程中提出之意見,儘速處理並回報,切勿船過水無痕,以展現市府團隊重視議員問政之誠意及解決問題之積極作為。
    (四)本會期自4月9日開議迄今,本府提送4項於上屆議會多年未過法案,於5月8日業已三讀通過「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5月15日通過「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等3案,另「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亦於5月22日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完成,檢視以上法案能順利審議,除累積多次溝通成效及議場杯葛阻力減少外,法規委員會第一、二召集人及各委員之協助亦為重要的成功要件,建議各局處嗣後推動法案應多加強溝通,以減少阻力,方能見效。
    四、2019臺北開齋節暨穆斯林嘉年華。(觀傳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觀傳局舉辦開齋節活動應首重餐廳與旅館之清真認證,以利成功傳達伊斯蘭文化及本市友善多元文化。
    (三)目前臺灣有80餘萬名移工信仰伊斯蘭教,但僅有臺安醫院具清真醫院條件,倘渠等在臺生病,住院飲食之關懷照顧,係值得思考議題,請衛生局研議建立穆斯林友善醫療環境。
    五、從後市場監測到食品溯源產銷鏈管理-以亞培事件為例,建立臺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SOP。(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將通報時限以工作日計算,倘遇連休恐涉及勞工一例一休問題,請現場指揮官視情況彈性調整,共同守護本市食品安全。
    六、2019第二十一屆台北電影節。(文化局)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
    「台北電影節」時間長達半年,為培育人才,建議讓全國唯一的本市影視音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或讓活動進入校園。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電影節統籌部李總監補充說明:
    本會致力人才培育與觀眾培養,歷來「台北電影節」均會進入各大專院校,向學生及參與民眾溝通節目規劃及策展精神,亦會公開召募志工、實習生與工讀生參加研習,惟影視音學校學生常因自身課程而請假缺席,或因年輕心智成熟度落差,造成困擾,可評估活動結束後與影視音學校討論活動經驗傳承,讓學生於本會業務不繁忙時期融入,以增加經驗。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授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積極辦理,倘有需求或問題,請儘速反映。

    決議事項


     一、每天認真做事,即能發揮「a>1,a的N次方」驚人成效,亦即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請都發局掌握大彎北段及內湖五期處理進度,雖有其困難度,本人亦期望本府能做就盡量做,讓事件盡快圓滿落幕。
    二、請首長檢視各自局處案件,小從觀傳局無國界記者聯誼會辦事處,大至本府協助臺中市興建捷運,一發現問題應立即提出,倘有窒礙難行之處,請提報市長室會議,切勿存有「This is not my business」之心態。

    散會

    2019-05-28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