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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7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8-01-16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 張哲揚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謝文貴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陳學台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陳耀維代) 謝政道 簡余晏(陳譽馨代) 李得全 傅永茂 蔡培林(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本府鄧副市長家基等17位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表揚106年9月至11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三)頒發本府林參事麗玉、大地處簡處長錤彪及建管處陳處長煌城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二、獻獎
      (一)興雅國小榮獲經濟部「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金獎。
        (二)警察局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6年度落實家戶訪查及強化勤區經營評比」甲組第一名。
        (三)警察局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6年推動社區治安工作督導」甲組第一名。
        (四)本府榮獲勞動部「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優等。
        (五)本府榮獲財政部「106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評總成績第1名。
        (六)衛生局榮獲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2017雲端物聯網創新獎-傑出應用獎」。
        (七)衛生局暨所屬健康服務中心榮獲衛福部國健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選拔」獎項。
        (八)衛生局暨所屬健康服務中心榮獲衛福部國健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創意提案選拔」獎項。
      主席致詞:
      (一)得獎的故事應該讓大家知道,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妥適行銷方式,俾使獲獎單位或人員之事蹟讓市民知悉;另請研考會將得獎成果納入各局處的年度績效中,彙製出版品並上網公告周知,如實呈現各局處之施政成果。
      (二)本府常態性工作如員工滿意度問卷調查及績效管理等,應建立制度,並時時檢討缺失,至臻完善,日後無論由誰擔任市長,皆能有效持續運作。
    貳、確認本府107年1月9日第197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及審查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認為施政應超越黨派,讓「黑白」超越「藍綠」,建立一個法治國家,讓政府依法行政,而不是帶頭違法,藉此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政府。立法院及議會在預算審查的完成日期延宕,影響國家施政,等於是國家帶頭違法,實不可取。
        (三)運用數字管理建立績效管理的政府,是本人的基本理念,善用「公開透明」的原則,透過上網公告,可以解決很多弊端與管理問題,請研考會研議公開局處績效之作法。
        (四)本府送議會之法案,如經審議三讀通過,就要有執行之決心,要做實工不要做虛工,法規一旦訂定即要遵守,如窒礙難行就即修法。
        (五)我們要建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講實話不會被處罰,說謊、擺爛才會受罰」、「不可將錯的事情視為當然」的行政文化。各局處應確實掌握採購契約之期限,合約到期前即須提早規劃,本次小巨蛋招標契約未如期銜接,致出現空檔,無租金收入,除因承租商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因素,捷運公司未提前因應辦理,亦須檢討。
        (六)人才培養很重要,無須儉吝訓練費用與資源,惟請局處遴派之參訓人員務必建立篩選機制,當責的同仁應優先安排。
        (七)本府榮獲諸多獎項實屬不易,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協助對外宣傳管道,讓市民了解市府團隊之政績。
        (八)本人重申E化、產業化、制度化是本府未來推動的目標。透過E化推動市政工作勢在必行,請各局處研議推展各項業務E化的進程,並請秘書長協助督導,改變過往繁複之紙本申請方式,尤其是托嬰與幼兒園登記、申請公宅等與民眾生活密切關聯之項目,以提升行政效率;局處業務應制度化,唯有建立制度,方利於國家公共事務之推動;另舉辦大型市政活動,必須重視附帶之商業價值,須能帶動周邊店家之商機,提供商家經濟利益,始能共創雙贏。
      (九)所有案件務必逐案檢討、逐次改進,亦即本人政治理念「將所有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在問題還不是問題時將它解決」。如本次「1223陳抗事件」,警察局應先列出問題、再確認問題、研議負責者、修改SOP,讓未來的陳抗成本變高,最後至市長室會議報告改進事項;至於大巨蛋、北藝中心,大彎北段商業宅與工業宅違規使用案、社子島開發案、內湖五期夾層屋、徵收已逾15年產權未移轉、無使照公共建築物及環保局清潔獎金等案,均係當年還是小問題時未解決,延宕至今,變成棘手問題,此務必引以為鑑。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有關教育局未來1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教育局另排市長室會議報告實驗教育、雙語教育及教育E化等重大政策之規劃;至於校園反毒方案,業於市長室會議進行列管,請於執行期限屆滿前提成果報告。
      (三)局處政策可利用RCA(根本原因分析)進行檢討,確定問題並找出有效解決方案,該分析法業納入本府現開發之KM系統,請研考會與資訊局研討使用方式,俾利遵循。
    五、有關北水處未來1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北水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翡翠原水管工程請朝於107年底前開工目標努力;另配合禁用一次性餐具及瓶裝水政策,日後本府5,000人以上大型活動要禁用瓶裝水,請活動單位事先與北水處合作,做好配套措施或設置直飲台,以達環保減塑及垃圾減量之效益。
    六、為106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主計處於下週市政會議公布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彙整表,同時明列各局處107年度預算刪減數及百分比。
    七、本府送議會法案之審議情形。(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各機關於本會期送議會審議之法案計有34案,三讀通過者僅3案,請法務局研議將相關資料公布,除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外,並讓外界知悉。
      (三)本人再次強調,各局處制訂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就要有把握通過,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就用行政命令處理。
    八、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7月至12月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分析統計表及滿意度調查統計資料。(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之訴訟案件,均應於局務會議報告,確實檢討有無改進之處;另關懷小組成立目的並非是減少訟訴案件,更重要是為改進本府的SOP或完善契約規範,始能真正減少訟源。
    九、悠活萬華 食育農莊2.0-樂齡智慧生活設計家。(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試辦計畫須有基本邏輯,而不是純粹樣板,後續要評估推廣可行性及執行費用,而實驗的目的係在於透過model運作後,得以選擇較好的方案持續;本案係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的推動,但是世界設計之都花錢的方式,我很有意見。本案仍除請公園處長了解有無田園城市可借鏡之處,並請衛生局長就建置、維護、推廣、費用及效益等面向審慎檢討,以符實事求是。
      (三)國家預算要撙節使用,在各縣市政府均長年舉債之情況下,本府仍致力還債。預算執行率未有效提升前,擴大支出實易形成浪費;目前預算僅規範執行率,尚未檢視預算執行效益,期透過精實管理制度,按既有預算規模精進,待制度完善及效率達標後,再逐漸增加支出。
    十、2017亞洲職安衛新趨勢論壇。(勞動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18/01/16 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