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本府鄧副市長家基等17位首長政績紀念章。
(二)表揚106年9月至11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三)頒發本府林參事麗玉、大地處簡處長錤彪及建管處陳處長煌城服務獎章、服務獎章證書及退休紀念牌。
二、獻獎
(一)興雅國小榮獲經濟部「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金獎。
(二)警察局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6年度落實家戶訪查及強化勤區經營評比」甲組第一名。
(三)警察局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6年推動社區治安工作督導」甲組第一名。
(四)本府榮獲勞動部「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優等。
(五)本府榮獲財政部「106年度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評總成績第1名。
(六)衛生局榮獲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2017雲端物聯網創新獎-傑出應用獎」。
(七)衛生局暨所屬健康服務中心榮獲衛福部國健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典範選拔」獎項。
(八)衛生局暨所屬健康服務中心榮獲衛福部國健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創意提案選拔」獎項。
主席致詞:
(一)得獎的故事應該讓大家知道,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妥適行銷方式,俾使獲獎單位或人員之事蹟讓市民知悉;另請研考會將得獎成果納入各局處的年度績效中,彙製出版品並上網公告周知,如實呈現各局處之施政成果。
(二)本府常態性工作如員工滿意度問卷調查及績效管理等,應建立制度,並時時檢討缺失,至臻完善,日後無論由誰擔任市長,皆能有效持續運作。
貳、確認本府107年1月9日第197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與學程開設及審查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認為施政應超越黨派,讓「黑白」超越「藍綠」,建立一個法治國家,讓政府依法行政,而不是帶頭違法,藉此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政府。立法院及議會在預算審查的完成日期延宕,影響國家施政,等於是國家帶頭違法,實不可取。
(三)運用數字管理建立績效管理的政府,是本人的基本理念,善用「公開透明」的原則,透過上網公告,可以解決很多弊端與管理問題,請研考會研議公開局處績效之作法。
(四)本府送議會之法案,如經審議三讀通過,就要有執行之決心,要做實工不要做虛工,法規一旦訂定即要遵守,如窒礙難行就即修法。
(五)我們要建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講實話不會被處罰,說謊、擺爛才會受罰」、「不可將錯的事情視為當然」的行政文化。各局處應確實掌握採購契約之期限,合約到期前即須提早規劃,本次小巨蛋招標契約未如期銜接,致出現空檔,無租金收入,除因承租商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因素,捷運公司未提前因應辦理,亦須檢討。
(六)人才培養很重要,無須儉吝訓練費用與資源,惟請局處遴派之參訓人員務必建立篩選機制,當責的同仁應優先安排。
(七)本府榮獲諸多獎項實屬不易,請秘書處媒體事務組協助對外宣傳管道,讓市民了解市府團隊之政績。
(八)本人重申E化、產業化、制度化是本府未來推動的目標。透過E化推動市政工作勢在必行,請各局處研議推展各項業務E化的進程,並請秘書長協助督導,改變過往繁複之紙本申請方式,尤其是托嬰與幼兒園登記、申請公宅等與民眾生活密切關聯之項目,以提升行政效率;局處業務應制度化,唯有建立制度,方利於國家公共事務之推動;另舉辦大型市政活動,必須重視附帶之商業價值,須能帶動周邊店家之商機,提供商家經濟利益,始能共創雙贏。
(九)所有案件務必逐案檢討、逐次改進,亦即本人政治理念「將所有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在問題還不是問題時將它解決」。如本次「1223陳抗事件」,警察局應先列出問題、再確認問題、研議負責者、修改SOP,讓未來的陳抗成本變高,最後至市長室會議報告改進事項;至於大巨蛋、北藝中心,大彎北段商業宅與工業宅違規使用案、社子島開發案、內湖五期夾層屋、徵收已逾15年產權未移轉、無使照公共建築物及環保局清潔獎金等案,均係當年還是小問題時未解決,延宕至今,變成棘手問題,此務必引以為鑑。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有關教育局未來1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教育局另排市長室會議報告實驗教育、雙語教育及教育E化等重大政策之規劃;至於校園反毒方案,業於市長室會議進行列管,請於執行期限屆滿前提成果報告。
(三)局處政策可利用RCA(根本原因分析)進行檢討,確定問題並找出有效解決方案,該分析法業納入本府現開發之KM系統,請研考會與資訊局研討使用方式,俾利遵循。
五、有關北水處未來1年施政重點及未來4年施政方向。(北水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翡翠原水管工程請朝於107年底前開工目標努力;另配合禁用一次性餐具及瓶裝水政策,日後本府5,000人以上大型活動要禁用瓶裝水,請活動單位事先與北水處合作,做好配套措施或設置直飲台,以達環保減塑及垃圾減量之效益。
六、為106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主計處於下週市政會議公布總預算案審議結果彙整表,同時明列各局處107年度預算刪減數及百分比。
七、本府送議會法案之審議情形。(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各機關於本會期送議會審議之法案計有34案,三讀通過者僅3案,請法務局研議將相關資料公布,除符合公開透明原則外,並讓外界知悉。
(三)本人再次強調,各局處制訂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就要有把握通過,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就用行政命令處理。
八、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6年7月至12月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分析統計表及滿意度調查統計資料。(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局處之訴訟案件,均應於局務會議報告,確實檢討有無改進之處;另關懷小組成立目的並非是減少訟訴案件,更重要是為改進本府的SOP或完善契約規範,始能真正減少訟源。
九、悠活萬華 食育農莊2.0-樂齡智慧生活設計家。(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試辦計畫須有基本邏輯,而不是純粹樣板,後續要評估推廣可行性及執行費用,而實驗的目的係在於透過model運作後,得以選擇較好的方案持續;本案係結合2016世界設計之都的推動,但是世界設計之都花錢的方式,我很有意見。本案仍除請公園處長了解有無田園城市可借鏡之處,並請衛生局長就建置、維護、推廣、費用及效益等面向審慎檢討,以符實事求是。
(三)國家預算要撙節使用,在各縣市政府均長年舉債之情況下,本府仍致力還債。預算執行率未有效提升前,擴大支出實易形成浪費;目前預算僅規範執行率,尚未檢視預算執行效益,期透過精實管理制度,按既有預算規模精進,待制度完善及效率達標後,再逐漸增加支出。
十、2017亞洲職安衛新趨勢論壇。(勞動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