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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8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20-03-10 08: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陳慧玲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薛春明、陳志銘、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蔡茂岳、楊慶輝、蕭伶伃、周榆修、林有志、陳慶安(請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信瑜、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倪永祖、黃勝堅、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廖雪如、林聰明、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江慶輝、陳銘國、陳庭輝、高振源、陳建華(簡瑟芳代)、張明森、黃立遠、陳郭正、陳榮興、李建賢、池蘭生、李昆振、葉梓銓、常華珍、趙光中

    列席

    黃清高(鄭文惠代)、莊淑花

    壹、專題演講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陳秀熙副院長主講「新冠肺炎國際防疫」。
    陳副秘書長補充說明:新冠肺炎對臺灣經濟影響,可分為「疫情期間」及「疫情之後」二階段來看;疫情期間消費行為必定緊縮,尤其交通、觀光、住宿、餐飲、休閒娛樂等行業首當其衝,此時政府宜加碼投資,填補消費緊縮對國內經濟的衝擊,並可考慮投資「非接觸型」的數位基礎建設。疫情之後,消費行為將有一波反彈,延遲消費的預期行為,加上政府推出的振興方案,誰先做好準備,誰就能搶到這一波反彈的商機。
    主席致詞:
    (一)知識是政策的基礎,須正確了解新冠肺炎才能有效防疫,從韓國、義大利第二波流行曲線得知,勿妄想一個月就能結束疫情,務必要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二)本次新冠肺炎促使全球經濟模式產生變化,消費型態已明顯改變,而產業鏈亦勢必重組,可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請陳副秘書長擔任PM,邀集相關局處,研商「防疫經濟」之因應措施。
    貳、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108年度本府績優法制人員。
    二、獻獎
    (一)本市榮獲交通部觀光局108年度「icenter旅遊服務體系服務品質提昇作業案」特優。
    (二)本市榮獲交通部觀光局「108年城市好旅宿-縣市政府管理績效評比」特優。
    (三)本府榮獲內政部「108年度役政業務督訪」績優單位A組(直轄市組)特優第1名。
    主席致詞:本府實行法務一條鞭,本次頒發績優法制人員,是表揚與獎勵法務局及各局處表現優秀之法制人員;至於本府所榮獲之獎項,包括觀傳局已連續3年獲獎,兵役局連續5年榮獲第1名,請繼續保持,謝謝大家的努力。
    參、宣讀本府109年3月3日第208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案。(都發局、法務局)
    陳副秘書長補充說明:本次修法將促參及設定地上權納入規範,促參或設定地上權之建築物起造人係投資者,50年後才移轉給市府,對於近期決標案件之適用,宜有日出條款之規定。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法令修正通過後,針對機關受理申請許可之案件,於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有變更就要適用新法規。目前進行中之促參及設定地上權案件可能受影響,詳細件數建議進行清查。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法律應符合從新、從優、從寬原則,請建管處統籌處理,針對類此案件統一解釋,或函請中央就通案予以釋示。
    李副秘書長補充說明:建照申請之法令適用,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並無疑義;另依實證研究結果,綠建築平均建造成本增加1.58%,容積率增加6.8%,銷售溢價率增加7.5%。因此,綠建築是有利可圖,建議綠建築應視為建築安全(含對都市環境安全)之基本要求。
    陳副秘書長補充說明:對於尚未公告之案件,如產發局的士北科(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河濱高中、地政局的官北(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奇岩均應將取得綠建築之新規範納入公告文件,避免將來產生履約爭議。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法令一旦訂定,務必依法行政;針對最近促參或地上權案件招標之後,為避免新修正之法規產生適法性之疑慮,請陳副秘書長擔任PM,依據80/20法則,召集相關局處研商,建立公開透明的協調、仲裁機制。相信人性的理智與良知,透過公開機制處理,能有效處理爭議,增進行政效能。
    二、修正「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部分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221-2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
    (一)編號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段二小段221-2地號處分案,同意通過。
    (二)編號2:臺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二小段688、689地號等2筆市有土地處分案,因無法都更,請財政局再評估,依專業決定。
    四、本府為彰顯黃信介先生對民主貢獻及言論自由之歷史意涵,擬請同意於圓山花博公園造型花牆前設置「黃信介廣場」,並於花牆上設置紀念牌以茲感念。(民政局)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文化部目前針對圓山遺址進行保存再利用作業,俟完成相關程序後,請文化局再提出未來使用規劃,於法有據後,再將黃信介紀念廣場以有形建設納入整體再利用計畫,現階段建議先以無形之方式紀念。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因文化部行政程序未完備,現階段先於圓山花博公園花牆上設置紀念牌,俟整體規劃完成再以實體方式紀念,本市先針對能做的儘量努力。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因應疫情,學校e化與防疫工作相關的應優先處理。
    (三)針對日租套房合法化問題,請觀傳局再行研議。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政治的核心是執行力,市場改建是本府重要施政工作之一,環南市場開幕,不是問題的結束,而是問題的開始;本人主張「以案養人」方式,持續推動市場改建,工程預算以不追加為原則,若必須增加施工項目,同意合理追加預算。
    (三)清明掃墓時節,適逢新冠肺炎防疫期間,為避免人潮聚集而增加感染風險,請殯葬處全力推廣網路公祭,並研議提供優惠或減免措施,鼓勵市民多加使用。去年本市環保葬的比例已提升至27%,顯示臺北市民對環保葬接受度相對較高,請殯葬處繼續廣為宣導。
    (四)有關二殯(包括三期、黎元市場)整體改建規劃案,請民政局主政,都發局協助。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公管中心趙主任光中口頭報告:
    (一)4月15日市議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開議,緊接著16、17日進行市長施政報告與答詢,各局處刻正製作模擬題,府會聯繫小組已請小天使開始蒐集議員關切事項,提醒針對議員近期召開之記者會、重大議題,如防疫作為等索資案件,彙整蒐集,預先做好因應準備。
    (二)市長與議員座談會自3月2日開辦以來,陸續已有24位議員排定會面時間,針對市政應興應革建議與地方建設有需補足之處交換意見,已有8位議員案件辦結,議員反映普遍良好,對能立即裁示辦理之項目表示肯定,綜觀議員所提之建言,除疫情防範及紓困建議外,對於北投纜車合約、五分埔遷建基地等處理已有時日的議題及其他偏重地方建設之建議,已有明確裁示與列管期程,提醒權管局處,隨時向提案議員說明辦理進度,以維繫良好的府會運作效能。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與議員進行座談會,請將議員關注議題或訴求先行蒐集,以利現場溝通與妥善處理。
    四、飲水思源頭-臺北好水探秘。(北水處)
    北水處陳處長補充說明:本次總共製作3支影片,時間分別為25分鐘、6分鐘及30秒,其中30秒影片將於捷運上託播,25分鐘影片則規劃於3月21日首播,翌日公視開始播放,屆時會將影片放到KM,提供各局處分享,亦歡迎大家蒞臨現場體驗。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以往古蹟分為一級、二級及三級,現分為國定及市定古蹟,臺北自來水博物館係市定古蹟,拍攝影片時請留意正確之用語;另本府已將自來水園區納入城南博物館範圍,後續會持續邀請北水處共同討論。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臺北自來水博物館為臺灣自來水發展史上最早期之建築物,深具歷史意義,請蔡副市長將寶藏巖與自來水園區併入城南博物館,進行統籌規劃;透過各局處充分利用本市古蹟、歷史建物,展現城市之歷史文化,並樹立乾淨、漂亮、有禮貌、守秩序的國際形象。

    散會

    2020-03-10 10: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