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題演講(8時至9時)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黃育徵董事長主講「循環經濟」。
主席裁示:
(一)「循環經濟」為新思維,一般的需求端分為使用權與所有權,循環經濟的重點是使用權;政府採購應採購service,如LED路燈、電動公車等均以購買服務之方式,可大幅降低管理成本,效益最大化,甚至可接受廠商提案。
(二)臺北農產公司目前一天產生1,700噸垃圾,均係維持傳統產銷模式之故,應在南部就處理好再北運,營運思維應改變;反之,日本關西花卉批發市場採虛擬網路市場,70%農產品均無須送達批發市場而由產地直接發送;改革最大困難不在建立新思維,而係讓現有之舊思維慢慢退場。環南及大龍市場將於108年10月開幕,其新的營運模式準備好了嗎?未來營運方式如無法轉變,恐無法展現新面貌。請市場處積極處理,有問題至市長室報告。
(三)本府雖有47個姐妹市,本人任內亦新增2個,惟未來可思考將姐妹市的概念拆解為sister department的方式,以局處作為締結夥伴,透過城市間相同業務機關,尋找可敬對手或值得效法者以為標竿,強化局處之學習力,建立長期友誼關係。
(四)以往重大工程案招標情況不佳,如公宅、中正橋流廢標多次,應予以確實檢討。政治就是三件事:「對的事做、不對的事不要做、認真做」;例如南門及東門市場之中繼市場完工後,主體市場開工期程卻仍未確定,導致無法順利銜接。南門市場拆遷期應掌握時效,既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即應按甘特圖施作,如期竣工;另明德捷運站增加一個出口耗時2年方能完工,均因臺北捷運機電系統未統一,閘門應研議採統一採購方式辦理。請捷運局(公司)盤點統一採購的項目。
(五)日後各局處之局(處)務會議應儘可能每週召開,局處首長務必親自主持,會後需有會議紀錄、追蹤事項、負責之PM等管考制度。
(六)無必要之物均要省掉。爾後開會將不再提供茶水服務,府內要重新檢視設置飲水機,與會同仁須自行取用。
貳、宣讀本府108年1月29日第202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捷運文湖線內湖站(交11)、港墘站(交9)等2基地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處分案。(捷運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資產管理為本府重要工作之一,公有不動產無論租賃或出售皆須制定策略,使用執照申請前即應預為後續處理,請陳副秘書長重新檢視督導本府財產管理,並了解本案延宕多年之窒礙難行處。
(三)負責本案租賃業務之承辦單位,請每週至市長室向蔡壁如顧問回報處理進度。
二、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修正通過,刪除附表工二工三第四十七組:容易妨礙衛生之設施甲組(二)廢棄物處理場(廠)、焚化爐該項後段「焚化爐」文字。
(二)訂定法律的目的是要讓人民遵守,請都發局蒐集本市現行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案件予以研析,如小樹屋、條通地區與北投區大業路之農業區設置汽車修理業等,並研擬解決方案。
三、修正「臺北市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為「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訂定「臺北市智慧測繪與空間資訊整合推動小組設置要點」。(地政局)
李副秘書長補充報告:
因政府部門掌握圖資資訊,目前民間推動智慧城市之運用均需藉助本系統,加上本府為最早發展地理資訊系統之地方政府,已有諸多成果,希能更精進作為,爰設置該推動小組。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各權管局處之委員人選,由局長指派,與會人員應由固定成員出席,以利提升發展智慧城市與數位政府之效能。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以下各案如有具體成果,請相關局處提報市長室會議:
1、請教育局盤點國中小設置非營利幼兒園有無增班之可能。
2、本市公園內非選舉活動期間,場地租借違規使用情形,請公園處研議,比照道路一體適用「集會遊行法」;另請建管處研訂違規競選廣告物先罰鍰後拆除之SOP。
(二)本府全面小e化推動小組,經盤點後共有1,000多項與人民申請業務有關,擬分成4階段(由0至3)實施,列管對象為各單位主秘,透過每月召開主秘會報、每2週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另新公文系統出現簽章及速度緩慢之問題,資訊局刻正處理中。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全面e化勢在必行,惟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應掌握時效,倘本府8萬名員工每人慢1分鐘,即延誤8萬分鐘,請大家應本著精益求精,問題解決須ASAP。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應提供員工抱怨管道,一再反映之事項即為通案,須啟動解決機制。以新公文系統為例,從發現問題到解決問題的處理時間過久,效率不彰,亦顯示本府異常事件通報(IRS)系統失效,請儘速改善。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口頭報告:
(一)感謝鄧副市長及秘書長上週就第12屆跨屆不續審之18件法案進行協審,目前確認不再提案者共15件,提會3件,現已排定於2月18日至市長室會議報告,屆時請都發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文化局及交通局等首長列席說明,後續作業包含新增法案請依SOP辦理,另為配合市議會4月9日開議,至遲應於4月2日前提報市政會議,以利排入4月17日大會的一讀會審議。
(二) 依「優先法案函送議會審議作業程序」,除有法規影響評估會議及法案政策評估會議外,尚包括法案預告時程及法務局法規委員會審議時間,請各局處應於每次議會開議前3至4個月即啟動法案作業程序,並提供立法推動的甘特圖及負責之PM;除有臨時重大政事立法需求須提報外,請各局處依SOP辦理。
(三)為加強府會聯繫,有關首長拜會議員一事,已有衛生局、財政局、教育局、文化局、主計處及捷運公司等6個局處回報,請首長利用春節過後繼續拜會議員溝通說明,於開議前完成拜會爭取支持。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將建立新文化,對於議員合理及正面之建議,應予以正視認真研處,不合理的要求就由本人幫忙擋,無理的批評就政治處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