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九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本次捷運木柵線體檢後,體檢委員對外界之批評能
勇於挺身而出,為自己所做體檢結果及針對外界質
疑召開記者會,甚至上電台CALL IN節目,接受大
眾辯論,備極辛苦,且本諸道德良心、專業知識願
做此事,本人內心非常感動,請捷運局鄧代局長代
為轉達感謝與敬意。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四年為民服務工作考核第一
期不定期查證結果,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所擬建議辦理。
(二)本案不定期查證務必持續辦理,並請各受檢單位特
別重視為民服務工作效率及便民服務,讓市民感受
到新市府是為市民而存在的。對於受檢成績良好之
首長除表示肯定外,亦期勉部分成績不夠理想之單
位,勿氣餒灰心,應努力改進,急起直追。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工務局報告:有關本局研擬訂定﹁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
全代行檢查費用給付標準﹂(草案)乙案,提請討論。
主席裁示:
(一)本案改列臨時討論事項二。
(二)通過。
二、社會局報告:台北市﹁鄰里情,社區愛﹂全國性社區發
展示範觀摩會於本︵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
九時半假台北市興華國小舉辦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踴躍撥冗參加,因本人另有要公
並請白副市長代表本人出席。
三、警察局報告:本府八十四年防颱準備工作報告,報請公
鑒。
主席裁示:
(一)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防颱任務編組督考組組成單位中﹁各區
區長﹂修正為﹁各區副區長或主任秘書﹂。
(二)﹁台北市防救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請警察局依行
政院頒佈之﹁防救天然災害辦法﹂再修正;並請民
政局儘速劃定區級災害防救中心任務編組;至增列
工作項目,請儘速修正並作紀錄送請各單位實施。
丙、討論事項
衛生局提:為訂定﹁台北市政府委託經營市立萬芳醫院實施
要點﹂暨﹁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經營契約書﹂乙
案,謹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是市立醫院﹁公設民營﹂第一個範例,攸關重大
,務必謹慎審議,如:實施要點引用法源、未來回收
資源之評估、十億元捐贈之實現、醫院若未配合醫療
政策如何落實及投資者資格之限制等,均與本案所提
之規定有相當大之爭議,請各位首長再詳細參閱,並
請廖秘書長召集衛生局、財政局、法規會等相關單位
重新研議,俟相關問題釐清後再提會審議。
丁、臨時討論事項
社會局提:為﹁台北市自強創業貸款須知﹂停止適用乙案,
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