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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3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7-05-23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市長文哲

    紀錄

    林采翔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公假) 陳景峻 蘇麗瓊(公假) 李文英 薛春明(公假)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蘇素珍 藍世聰 陳志銘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張哲揚 許立民(鄭文惠代) 賴香伶 邱豐光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王玉芬代) 鍾永豐 吳俊鴻(許景盛代) 張澤雄 謝政道 簡余晏 李得全 傅永茂 鄭芳梵(劉寧添代)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士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

    列席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獎
    一、表揚105年度本府各級機關採購庇護工場暨社會企業產品競賽活動績優機關。
    二、表揚105年度本府績優法制人員。
    三、表揚本府105年度電子公文節能減紙作業各項指標績優機關。
    貳、確認本府106年5月16日第193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案。(地政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函送議會審議的法案,如無爭議,即儘速排案審議,加速法案審查進度;如有爭議,應加強與議員溝通討論,以利通過,請各權管局處重視立法效率。
    二、訂定「臺北市演藝團體設立變更及解散登記辦法」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為建立公開透明的政府,本府要通過的法規,以網站公告為基本條件,請法務局研議提供法令草案的公告區域,讓民眾與相關團體可事先了解並反映意見,如有不同看法,可進一步討論,以求周延。
      (三)信義區三興段基地公共住宅第1場公聽會僅有30多位民眾與會,顯示SOP有問題,都發局應立即檢討,同仁不需害怕民眾表達反對意見,民眾的意見反而有益於本府深入溝通,化解質疑,儘量用事前的協調解決事後的衝突。
      (四)近來部分機關因容積率與建蔽率問題,簽請同意無使用執照的公有建築物可免辦補照,惟本人認為應遵守國家法律,不然就修法,此為本人的政治決心,寧可將這種建築拆掉另覓他處興建,也不同意繼續使用無使照的公有建築物,請建管處整理資料後來市長室報告;另本市商業宅、工業宅及夾層屋違規使用狀況現已是政治問題,請研考會王主委擔任PM,蒐集資料並研議解決方案。再者,本人亦不同意因選舉將屆而有不同的行事標準,每次開會本人均傳達政治理念,如把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後就不會有大問題,做事要防微杜漸,在問題還小的時候就解決,該做就做,該清就清,絕不債留子孫。
    三、修正「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九條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各局處是否有確實反省改進施政缺失,只有各局處自己清楚。再次強調:我們應建立有信用的政府,自己的局處自己管理、自己反省、自己救,如有問題亦應儘速處理;同時開會不是討論問題,應有會前會先行解決爭端,俾利會議進行。
      (三)有關剝皮寮歷史街區運用管理案,請陳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協處,要徹底解決。
    四、教育局擬修正「臺北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條與第十八條條文(草案)及「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基準」第二點條文(草案)。(人事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惟本案之修正,係因應和平實小設立,建議未來本市國小之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基準應以通案方式處理,以收全盤檢討之效。
    五、捷運局擬修正該局及所屬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行政院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編列4,200億元軌道工程預算,本人認為交通部應先整合全國捷運工程局的組織後,再行建設,否則係重複投資、浪費經費。
    六、修正「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條文(草案)提出相對案。(都發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各局處針對專案案件,只要本持專業、良心處理,本人均會支持。
    七、辦理「第一果菜批發市場華中橋堤外中繼拍賣場(含水果零批場)工程」預算科目名稱變更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八、辦理「萬大漁市華中橋下臨時中繼拍賣場工程」預算科目名稱變更案。(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專業問題仍要專業解決,本案請兼顧萬大漁市攤商之權益及研議妥適之補貼方式,以提增攤商移至臨時中繼拍賣場之意願。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企業響應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情形。(環保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環保局推動禁用一次性餐具政策成效良好,請環保局與產業局合作,將政策範圍擴至市場及夜市,以達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及維護健康等目的;另禁用塑膠瓶裝水為本政策重要之一環,本人亦以身作則,外出時均婉拒瓶裝水,若能減少瓶裝水之使用,將更能助益政策之績效。
    五、有關本府重大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流程暨新聞稿發布。(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前已應用於「復興航空空難事件」、「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光復南路與八德路D2地面下陷事件」,成效尚佳;另外,請在「督導副市長」前面加個括弧,另將「市長室代決」刪除,使權責清楚。餘請讓各局處首長、機要秘書以及新聞聯絡人再行檢視,以求周延。
    六、臺北捷運系統車站站名增加車站編號。(臺北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捷運公司應加強新聞之曝光露出,以廣為周知,亦可與世大運行銷一併結合露出。
    七、本府105年度各級機關採購庇護工場暨社會企業產品競賽活動執行成果報告。(勞動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八、106年度臺北市「幸福護腸-母娘保庇 常(腸)保健康」活動成果。(衛生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四癌篩檢,建議可比照流感施打方式,以學校、機關、醫院與老人等作系統性規劃,並採80/20法則推動,請衛生局再行研議可行策略加強辦理。
      衛生局長補充說明:
      篩檢的流程繁複,包括資料蒐集來源及數據分析等要項,且健管處長期以來已建立一套完善篩檢流程甚至以精實管理手法來推動,於篩檢率及陽性個案追蹤上持續提升,本局將會繼續努力並精進效率及效能。
    九、「第57屆威尼斯雙年展臺灣館」展覽籌備成果報告。(文化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伍、臨時動議
      陳副市長口頭報告:
      一、請各局處檢視權管業務,對於近、中程可達成目標,應編列明年度之預算儘速執行完成;又議員若有良好施政建議,亦可於預算容納範圍內加以編列及執行;二、各局處監督之工程,不管於期程或品質上均須確保完善;三、請各局處首長了解並堅守政策核心價值外,更應將好的政策對外宣傳;四、除外部政策宣傳外,更應加強內部橫向溝通,凝聚本府團隊士氣。
      主席裁示:請大家一齊努力。

    散會

    2017/05/23 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