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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4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5-21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蕭伶伃(請假)、周榆修、謝慧娟、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張郁慧代)、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王玉芬代)、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湯皓宇代)、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獻獎
    一、衛生局榮獲衛福部「107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4個獎項。
    二、本府社會局、公訓處榮獲行政院「107年行政院性別平等金馨獎」3個獎項。
      主席致詞:
      得獎是好事,感謝同仁的努力,請持續積極辦理。
    貳、宣讀本府108年5月14日第203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108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主計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本案通過後,將於今日下午函送議會審議,於明日中午程序會前,請權管局處向議長及程序會委員溝通說明,以利大會變更議程,同意市長於5月27日下午至議會進行追加預算報告,並於6月5日大會前,積極拜訪議長、副議長與財建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尋求支持,以利本案通過,使工程能如期開工。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鄧副市長擔任本案PM,率同相關局處拜訪議長及議員,聽取意見並尋求支持,切勿影響工程進行,務必如期於年底開工。
    二、本市南港區舊莊段二小段34及34-1地號市有土地續租案。(工務局)
      新工處曹科長補充報告:本案擬辦文字「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租期累計將逾10年擬辦理續約清冊」1份,應修正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租期累計將逾10年擬辦理續約清冊」1份。
      決議:本案修正後通過。
    三、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盈餘轉增資案。(交通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有關註銷動支第二預備金及辦理追加減預算之行政程序,請相關局處於今日下班前完成函送作業,以利明日程序會討論,並進行變更議程之議事處理;請權管局處多拜會議員,以順利變更議程,後續比照總預算案報告方式,安排於5月27日下午,市長至議會進行108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倘6月5日順利付委,後續委員會審查,亦請權管局處列管期程,如需府級協助,請隨時通報,務必於本會期通過。
      (二)上週已完成至時代力量、台北監督連線及民進黨團說明本會期重大政策及優先議法案,明日中午由鄧副市長帶領相關局處至國民黨團說明,該黨團特別關注重陽敬老金與老人福利政策,請權管局處備妥說帖爭取支持。
      (三)昨日已完成市長第2次專案報告,預計5月27日進行最後一次報告,如有議員關注議題,請局處掌握進度隨時回報。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今日將函送議會追加減預算案,請局處加強拜訪議長與財建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目標於本會期通過,勿影響年底開工;全案自送審至審查通過,必定有許多關鍵點,請產業局及市場處條列送陳慶安參議,俾利府級長官提供協助。
      (三)明日將與國民黨團進行溝通,請預為準備,尤其重陽敬老金議題,市長多次表達於現有預算規模下,給予最佳選擇與分配,以照顧長者,務請局處清楚表達本府立場。
    四、107年第4季公務出國報告。(研考會)
      (一)考察英國流行音樂場館。(文化局)
      (二)赴英國進修觀光管理碩士心得報告。(觀傳局)
      (三)「2018年第25屆智慧型運輸系統(ITS)世界大會」出國報告。(交通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考察英國流行音樂場館諸多心得,極具參考價值,係提供文化局未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營運之最佳建議。
      (三)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組織之行政法人自治條例已經由議會審議通過,除請文化局感謝議員大力協助外,未來組織營運方式,亦請預作準備,以提增本市流行音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效益。
      (四)「2018年第25屆智慧型運輸系統(ITS)世界大會」之參訪體驗心得與建議殊值本府借鏡,請交通局研議推動可行作法,落實本市人本友善之交通環境。
    五、107學年度泰北非營利幼兒園開幕園慶「高中有非營,泰北優先行」。(教育局)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一)幼兒園計有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化與私立幼兒園等4類型,本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比例以70%為目標,屆時達成目標後,1萬3,660元學費補助政策將行退場,對公共化教保服務是否有影響,請教育局預為因應。
      (二)目前2歲專班比例偏低,請教育局提供誘因,計畫性推動增班,積極鼓勵私立及非營利等幼兒園增設,以提升2歲幼兒入園率,順利由托育服務銜接至幼兒園。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共化70%係本府既定之明確目標,請教育局持續積極辦理,如期如質達成,至1萬3,660元學費補助政策之退場機制與衝擊,請預為因應;另2歲專班增班議題為議員及社會關注焦點,亦請教育局積極研議辦理。
    六、「營養新食代‧銀在起跑點」報告。(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七、長青樂活遊臺北。(觀傳局)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一)本案之推動邁入第2年,今年規劃的活動項目相當豐富,為達良好的政策行銷及提升執行成效,請觀傳局加強宣傳工作,鼓勵長者走出戶外,互動交流。
      (二)本活動以里為單位,於各區公所提供共餐,為求周全,請民政局協助相關事宜;另銀髮福利宣講一事,請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及市立聯醫等進行政策宣傳,對於衛生局所提之「臺北市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服務措施,建請一併納入宣導要項。
      (三)「長青樂活遊臺北」之推動,業由衛生局盤點諸多福利政策予以宣導,包含本市獨有之9項、本市首創或優於其他縣市15項,宣導時將以圖表方式呈現,讓與會長者得知本市積極推動之老福措施。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蔡副市長所提之各項建議,請列入追踪,管控辦理成效。
    伍、臨時動議
    一、張秘書長口頭報告:
      (一)各局處在晨報及市政會議等場合所製作之簡報檔案,請留意顏色對比,文字亦應簡單扼要,每張以不超過50字為原則;另市長室會議及議會報告之簡報資料,務請權管局處首長親自檢視,以求妥適。
      (二)昨日市長專案報告,有關議員質詢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同意對大巨蛋案進行測謊一事,本人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1.依法務部廉政署之「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時,不得為實施測謊等有侵害人權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調查作為;緣由係106年9月媒體報導,本府對同仁進行測謊與調閱通聯紀錄,引起監察院監察委員調查,最後監察院糾正法務部,雖當時公務電話係合法可調閱通聯紀錄,且法亦並未明列禁止進行測謊,但法務部認為不宜,爰於108年5月13日制訂該要點第16點。
    2.基於人權之保障,亦不建議執行測謊方式。
    3.臺北市議會曾決議禁止使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
      政風處沈處長補充報告:
      (一)本府曾因對同仁測謊引發爭議,議會於105年11月9日第12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8次會議大會決議:禁止市府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11月11日議會行文市府在案。
      (二)106年度監察院糾正市府,禁止用測謊做調查。本案進行調查時,本處亦清楚表明,依據相關規定禁止行政調查進行測謊。
      (三)本處答復議員之書面資料,曾提及依規定不得以測謊進行行政調查,會將該資料提供本府相關同仁參考。
      主席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市議會決議事項及「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政風處應可對外說明禁止測謊之事;倘已調查確定,無保密必要時,資料分送當事人亦屬應當。
    二、府會陳參議口頭報告:
      (一)針對議員質詢與媒體報導,請權管局處就事論事,對質詢事項提出說明,並勿使用「假新聞」用語。
      (二)請局處首長勿於臉書或相關網站逕自回應議員質詢之議題,以維府會和諧。
      (三)自下週三起進行市政總質詢,如議題涉及府級長官或議員提到「市政總質詢再行就教」,請各局處對於此類關注議題,預為準備,以供市長備詢參考。
      主席裁示:
      (一)府會系統與議會進行聯繫協調,首要保護各位首長尊嚴,並讓市政業務順利推展,各局處業務推動如有窒礙難行之處,務必第一時間向秘書長與本人報告,以利協處。
      (二)市政總質詢期間,務必請各局處首長配合,將部門質詢或府會聯絡同仁蒐集之議題,預擬模擬題妥善準備,避免突發議題未及應變。
      (三)本會期法案能順利通過,非常感謝各局處首長配合,更要特別感謝法務局袁局長,協助法案於議會順利審議,助益甚多。
      (四)多位議員關切市場處萬大魚市臨時中繼設施辦理追加預算,務必於本會期順利通過,如有困難即向府會尋求協助,以利市場工程如期如質推動。
     

    散會

    2019-05-21 10: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