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獻獎
一、本府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7年第3季全國同步執行應受尿液採驗人強制採驗行動專案」績優單位(C組:第1名)。
二、文化局106年度臺北街角遇見設計活動案之裝置榮獲「2018第十ㄧ屆台灣室內設計大獎」之TID獎與金獎。
三、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培訓選手參加第48屆全國技能競賽汽車板金職類榮獲金牌、銀牌及銅牌。
主席致詞:恭喜得獎局處獲得各專業領域的高度肯定,感謝各位之努力,為本府爭取榮耀;另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3位年輕選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囊括汽車板金類金、銀、銅牌,3位年輕人努力不懈、堅毅的職人精神亦值得鼓勵。
貳、確認本府107年9月4日第2004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本市大同區延平段三小段749-9地號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修正「臺北市特定對象失業者穩定就業補助辦法」部分條文。(勞動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規範退休年齡65歲,是德國在1880年代時為建立福利國制度時訂定,是時歐美國家人民平均壽命約在45歲,現人類平均壽命已達80餘歲,延後退休年齡儼然已成各國之趨勢,本市也要準備。本府將於12月1日辦理「銀髮就業博覽會」,請勞動局彙整銀髮退休人員二次就業可能遭遇之困難及本府可協助事項,彙整研析後提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三)改變臺灣從首都開始,可以做的就先做,本市諸多政策仍可以行政命令先行推動,期各局處均能就權管業務全力以赴,讓本市成為國家領航員。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處理攤販問題工作指導小組業務實施要點」草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政府長期照顧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衛生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案內有關國際產業人才交流計畫,日期調整列管至108年1月31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老舊宿舍改建應予整合,避免各局處自行處理致資源運用與執行成效不彰。現已建立法務、資訊與研考等一條鞭制度,今再增列財產管理一條鞭制度,此請財政局主政,並請陳副秘書長督導研議推動,提增施政效能。
(三)分工不合作係本府過往組織文化既存問題,跨局處溝通無需一定由府級長官協調,局處間應建立直接有效之橫向聯繫管道。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一)本會期市政總質詢進行到最後2天,議員關心的議題為4年來施政總體檢,如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公宅推動進度、雙語教育環境、捷運環狀線、大彎北段商業宅等相關議題,請權管局處務必掌握時效,適時對外說明,與議員溝通,以杜爭議。
(二)市政總質詢結束後,各委員會將審查局處送之預算案,請掌握委員會審議狀況並早準備因應。再次提醒局處,務必捍衛預算,向議員爭取最大之支持,避免預算遭到刪減。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對於議員索取資料之內容,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必須逐案親自審閱,避免議員質詢時,無法明確應對,如第一果菜市場改建案,相關局處首長對於興建坪數、改建期程及預算編列之細節均無法清楚答復,本案要予以檢討,不僅規劃時程過久,預算編列未精確,且遺漏環評程序,請研考會以本案為例,研議建立SOP,避免類此情事再次發生。
(三)因臺北捷運中山站線型公園工程進度落後,致「白晝之夜」活動分散兩區辦理,對參與活動之人潮及交通動線請預為因應。
(四)山竹颱風可能侵台,請鄧副市長召集相關局處提前進行防颱整備,尤其針對防洪排水系統先行檢視,務必做好防颱準備。
四、臺北市英語情境中心2.0教學觀摩活動。(教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五、本市0908水災災害應變報告案。(消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伍、臨時動議
林副市長補充報告:本人率捷運局長於9月10日出席交通部召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初審會議,原則上通過。昨日與會之中央各機關均對捷運東環段規劃表示感佩,並希本府加速辦理。
主席裁示:
(一)捷運環狀線列為本府第一優先推動工程,由府級列管,請權管局處積極規劃執行,以提供民眾更便捷之捷運路網。
(二)本人政治上3個原則:「對的事情做、不對的事情不要做、認真做」。本人堅持的政治價值,即「不因個人利益犧牲團體利益、不因短期利益犧牲長期利益、不因政黨利益犧牲人民利益」、「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並且要公開透明。希各局處首長與同仁共同努力,認真推動政策,為人民謀取最大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