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四主席裁示:﹁…希爾後
業務報告能列舉存款增加幅度及台北銀行與其他公
、…﹂中﹁存款增加幅度及﹂等字刪除。
二、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工務局、教育局、
建設局)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媒体報導消基會對捷運木柵線正式營運前的免費試
乘有些意見,捷運公司主動協調提出說明澄清,處
理非常允當;同樣地,有關本市國民小學開辦營養
午餐非完全免費問題,消基會雖有許多疑義,仍請
教育局主動協調說明澄清,並請教育局透過學校、
家長會等系統表達意願。事實上本府許多政策措施
,均應向有關之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妥善說明,俾
社會大眾了解政策意旨。
四、民政局報告:為實踐 鈞長︱效率、便民、廉潔之施政
理念與目標,提昇區公所職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本案改列討論事項第一案,原議程排訂之地政處及
警察局之提案依序遞改為討論事項二、 三。
(二)本案涉及民政局、人事處、研考會及相關局處會,
茲事體大,暫不宜進一步討論,大方向希望提昇區
公所職權來實踐廉潔、效率、便民之施政理念目標
,應給予適度調整,讓區公所能權責互存。請單副
秘書長邀集相關單位審慎研議後,再提會討論。
乙、臨時報告事項
翡翠水庫管理局報告:為六月十二日報載翡翠水庫首次發現
有毒藍綠藻,可能危及水質安全,謹將水庫辦理水
質監測結果,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水質安全確保,不能敷衍打折。對於外界
疑慮,翡翠水庫管理局、環保局及自來水處,應針
對各方面反映,隨時注意作有效監控,並主動對外
說明澄清,袪除民眾疑慮。
丙、討論事項
一、地政處提:關於徵收土地為未辦繼承登記者,有關徵收
補償費之領取是否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乙案,提
請 審議。
決議:本案採甲案並擬具分期領取之辦法。
二、警察局提:本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暨交通分隊
及消防分隊綜合大樓興建工程,原計畫興建地上十
樓,地下二層,因基地內有一條六米寬之計劃巷道
,及使用空間需變更興建地上十樓,地下三層,謹
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暫不通過,請謝副秘書長了解後,下週再提
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