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一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
(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請各單位特別注意每日媒體報導反映,對不符實情
者應立即回應、駁斥,並進一步說明澄清。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工務局)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工務局報告:提報本府工務局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案
,於八十四年四月份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四月份各項建照申請案平均核發時間已較三月份大
幅改進,顯然工務局建管處同仁相當用心,在此向
李局長、謝處長表達感謝,並請代為向同仁轉達本
人肯定及嘉勉之意。
(二)本案辦理成果請建管處繼續保持,另對於不合申請
程序退件部分,請建管處同仁能多費心,儘量給予
協助,避免持續退件,市民奔波,增加怨言,故下
次提報時希增列複審退件數量,併供參考。
五之一、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各機
關執行至八十四年四月底止累計支付概況,報請
公鑒。
五之二、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各營︵事︶業機
構截至八十四年四月底止執行保留之以前年度資本
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數額,報請
公鑒。
五之三、主計處報告:謹將八十四年度本市十七個營︵事︶
業機構截至八十四年四月底止獲得之盈︵賸︶餘數
額、資本支出暨增加長期投資及應收款︵工程︶執
行數額,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部分機關在預算執行,或保留款執行及預定盈餘,
未達法定目標,請依主計處所擬方案,速謀對策
,積極趕上進度。
(二)對於預算執行未達目標之原因,請各單位於市議會
審議八十五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時向議會作妥善
說明,俾作為議會審議相關預算之參考,同時應加
強向議會溝通說明,增加預算編列 之合理性。
六、民政局報告:為本市戶政人員於戶警分立後每月停發之
工作獎助金擬比照具有警察官身分之戶政人員於改
隸後五年內支領﹁下里服務費﹂︵雇員每月一、三
九 八元,辦事員以上每月二、七九六元︶,以提振
工作士氣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本案原則上可以支持,惟應陳報行政院核可
後再實施。
乙、臨時報告事項
研考會報告:報告本府八十四年度施政計畫列管案件四月份
執行進度,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截至四月底部分單位執行進度落後,非常嚴重,
請落後單位針對落後原因,研擬有效因應對策,積
極推動,以期儘速趕上進度。
丙、討論事項
一、民政局提:檢陳﹁台北市宗教團體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
教化事業獎勵要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依擬辦意見通過。
二、人事處提:本府教育局陳報擬就所屬市立美術館、社會
教育館等機關館長,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規定聘任,並依直轄市自治法之規定,重新訂
定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並同時廢止原組織規程暨編
制表一 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通過,並函送市議會審議。
(二)本案請人事處及教育局積極與議會溝通協調,在單
行法規委員會儘速完成審議,俾排入大會議程審議。
三、人事處提: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及編制
表廢止另訂案,提請 審議。
決議:本案先交由捷運工作小組討論後再提市政會議審議。
附帶指示:有關捷運公司總經理任用問題及法規會周主
委提出之三點意見:(一)本案應列修正案,(二)生效
日期,(三)原送議會審議之組織章程第四條應從議
會撤回,請捷運工作小組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