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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913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7-06-2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 市 長

    紀錄

    黃 淑 娟

    出席


    陳 師 孟     白 秀 雄   廖 正 井公假

    列席

    王 啟 煌 林 得 銓  許 國 郎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九一二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甲、報告事項四之一﹁..擬請本府相關 單位惠予支持..﹂、七主席裁示(二)﹁ ..,請以上各單位首長督促所屬﹂中 的﹁單位﹂修正為﹁機關﹂;丁、指示 事項二﹁..,如果還一味放任不管,.. ﹂中的﹁味﹂修正為﹁昧﹂;三﹁.., 以民政局原先出版的﹃老樹的故事﹄為 本,..﹂中的﹁老樹的故事﹂修正為﹁ 台北市珍貴老樹﹂。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新聞處羅處長口頭補充報告:日前電視台新聞專題報導,台北 市地下停車場陸續增加,地下停車場是否成為治安 死角,導致可能犯罪案件趨增,為有效防制犯罪, 希交通局、警察局未來對地下停車場之規劃,應未 雨綢繆預為防範。 主席裁示:(一)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二)另松山火車站前之公有收費停車場,環境髒亂   ,垃圾隨處可見,有礙市容景觀,請交通局督   促所屬儘速改善,確實維護環境清潔,爾後應   避免類似案例再發生。 三建設局報告:提報本府建設局受理各類公司登記申請案暨本府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聯合辦公受理營利事業登記申 請案,八十六年五月份核准案件平均審理時間分 析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一)准予備查。 (二)對建設局相關同仁的辛苦與貢獻,在此表示肯 定之意,並感謝各相關機關之配合。 四工務局報告:(一)提報本局建築管理處八十六年五月份新違建 與防火巷違建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二)提報八十六年五月份受理各類建築執照申請 案,辦結案件平均核發時間、通知改正事項 統計,請 公鑒。 主席裁示:(一)准予備查,並感謝建管處同仁之辛苦及努力。      (二)有關違規大型鷹架廣告執行拆除不夠澈底,日        前仍發現廣告物雖已拆除,但部分大型鷹架仍        留存的現象,為防範死灰復燃,請建管處應重        新檢查澈底拆除乾淨。      (三)另人行道上樹立形形色色的違規廣告,特別是 入夜後因加裝燈飾而形成另一景觀,如此不僅 影響市容觀瞻更妨礙行人通行,應加強取締並 進一步考量列為專案澈底處理,亦請警察局、 民政局、區公所配合辦理。 五研考會報告:(一)報告本府所屬各機關八十五年度(含)以前已 動工興建而未完成工程截至五月三十一日執 行情形,報請 公鑒。 (二)報告﹁八十六年市府十二大進步綱領﹂︵四   至五月份︶列管案件執行進度(如附件),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一)准予備查,並依建議事項確實辦理。      (二)對於執行進度落後的案件,請各機關首長嚴加        督促所屬儘速趕工。 六公訓中心報告:謹擬具八十七年度訓練計畫案(如附件),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公訓中心在劉主任的卓越領導下,有      非凡的表現,在此特別對該中心全體同仁的辛勞及      貢獻,表示肯定及嘉勉之意。 七衛生局報告:有關﹁本府員工急救技能訓練﹂辦理成果暨規劃        ﹁本府全體員工急救技能訓練﹂乙案,報請 公        鑒。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另六月份員工急救技能訓練出席統計,      新聞處出席率僅為百分之二十三、公管中心為百分 之二十九、養工處為百分之六十五、資訊中心、都 委會為百分之六十七、勞工局為百分之六十九,上 述出席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應加強檢討改進。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消防局許副局長口頭報告中山區農安街二十一號火警搶救經過       及傷亡情形:(略)。 主席裁示:今年連續發生數起人為縱火案,何以遲未破案?人      命關天絕不可輕忽,請消防局應多加努力,亦請警      察局對縱火案全力加強偵辦;另事後現場之鑑識及      搜證,消防局應會同警察局儘速前往採證,以助破      案。   二警察局張副局長報告有關執行﹁掃黑專案﹂一週︵八十六年六 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成果: 1檢肅流氓:初審認定數十三人,傳喚到案數四人 ,移送審理數二人,執行感訓數四人。 2掃蕩犯罪幫派營業場所:二十一處,查獲幫派分 子三人。 3查獲非法槍枝:計四件六人。 主席裁示:洽悉,並對掃黑專案的成果表示肯定及嘉勉之意。 丙、討論事項 一交通局提:有關為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規定,擬       訂定﹁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甄選及       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附件一),同時停止適       用﹁台北市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甄審委員       會設置要點﹂乙案,提請 討論。 決 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二交通局提:有關八十五年度公告信義區五一0K0二停車場用       地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依擬辦意見辦理。  三財政局提:為廢止台北市七十三年度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辦  法規會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四財政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市庫規則部分條文乙案,謹提請 審  法規會  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五社會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乙案,謹提請 審 法規會  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六環保局提:為修正台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實施辦法乙案,  法規會  謹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請法規會酌作文字整理後,函請台北市議會      審議。  七環保局提:為修正台北市新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地方實施辦 法規會  法乙案,謹提請 審議。   決  議:通過,並函請台北市議會審議。  八主計處提:為辦理八十六年度本府各附屬單位預算保留,茲擬       訂﹁本市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或基金八十六年度辦       理申請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敬請 鑒核。 決  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本市各附屬單位預算機關或基金八十 六年度辦理申請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 項﹂暨﹁本市各單位預算機關八十六年 度辦理申請歲出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 項﹂兩案,預算保留原則增列﹁因情況 特殊確有保留之必要,並經專案簽奉核 准者。﹂

    決議事項


    一新市府自成立以來為落實﹁市民主義﹂,提供市民參與暨主導  生活空間的規劃、設計及開發,即責由發展局積極推動﹁地區  環境改造計畫﹂,該項計畫於八十五年度第一次公開甄選,由  全市各社區提出申請,並經初、複選後,優先進行二十個社區  所提出之改造計畫,目前均已完成個案規劃,在市議會的支持  下,並已編列新台幣一億七千餘萬元的工程經費,將陸續展開  實質工程建設;八十六年度的第二期甄選,亦已徵選十四件改  造計畫,並於八十七年度預算內編列新台幣一億餘元的經費進  行後續工程建設;八十七年度則已有三十三件改造計畫申請應  徵,顯見地區環境改造,普獲市民之肯定與支持,並踴躍參與  社區環境改造工程。本府為有效協調府內相關機關,全力推動  該項計畫,茲成立﹁地區環境改造工作小組﹂,由發展局、民  政局、社會局、工務局、交通局、建設局、研考會及個案中地  區所屬的區公所共同組成,請發展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各局處  會副首長擔任成員,專責地區環境改造計畫之甄選、協調推動  及評估,幹事會亦請科長級以上人員組成,以更高效率來推動  、協助改造計畫的完成。另為使地區環境改造工程之執行,更  符合社區期待及激發社區共同投入,本府應進一步考量研擬環  境改造工程的補助相關辦法,以鼓勵積極參與,請發展局邀集  相關機關研議另案提報。 二本市山區如陽明山與貓空地區遊憩活動發展非常迅速,顯見市  民對休閒遊憩需求相當殷切,惟因現行法令之限制及缺乏合理  的管理規劃,致相關的遊憩建設極為不足,前述地區處處可見  違章林立、違規使用、假日塞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的情形,  若再面對即將到來的隔週週休二日制,情形恐將更加惡化,本  府實有責任未雨綢繆,提供市民更多元、更美好、更健康的遊  憩休閒空間;該部分涉及本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農業發展政策  、違建處理、水土保持工作及地區發展策略等問題,請發展局  負責幕僚作業,邀集建設局、工務局、交通局等相關機關研擬  該地區的發展策略及配套的休閒遊憩發展計畫,務求在環境保  護、水土保持及休閒遊憩之間取得良好的平衡,並在市民的休  閒空間及當地居民的權益之間創造雙贏。 三組織的目標及方向是維持一個組織永保活力的最重要因素,因  而如何將既定的市政目標及方向內化成組織文化之一環,進而  策勵員工士氣、強化員工服務意志、提升市政建設品質,並勾  勒更宏觀的市政遠景,係本府致力形塑新組織文化、新市府文  化的重要工作;而在塑造的過程中,具體的方式即是市府同仁  之訓練及再教育。在新市府成立後,本府公訓中心對這方面的  努力頗具績效,但訓練是永不止息的學習,請公訓中心在爾後  的訓練課程中,應多安排市政發展藍圖及發展目標的學習課程  ,如每年年終記者會所宣示的年度目標及迎接二十一世紀的跨  世紀市政建設藍圖等,讓市府所有同仁,特別是中階以上幹部  ,能充分了解市政目標,不要有﹁不知為何而工作﹂、﹁不知  為何而服務﹂、﹁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官僚現象,以  提升施政績效,共同為市民打造更美好的新時代、新故鄉。

    散會

    十時十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