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獻獎
一、本府榮獲內政部警政署「105年度執行加強打擊詐欺犯罪工作-查獲集團性詐欺案件績優縣(市)政府」獎項。
二、本市代表隊榮獲「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會」17項各競賽種類學校團體組總錦標。
主席致詞:
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於彰化縣舉辦,本市代表隊表現傑出,榮獲金牌96面、銀牌77面及銅牌86面,總獎牌259面,金牌數居全國各縣市之冠,感謝各參賽學校、選手、教練及教育局的努力。
貳、確認本府106年5月31日第1939次(行動)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小型清掃機械管理辦法」案。(環保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修正案。(捷運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公共托老與托育,係本府因應少子化、高齡化社會兩大重要政策,其中托老政策,涉及社會局、衛生局及民政局等局處之業務,請研議將106年9月訂為「老人月」,宣導本府老人福利照顧相關規劃及措施;亦請研議規劃將107年5月訂為「小孩月」,讓家長於公幼抽籤時,能有感公幼托育名額已增加;至公共托育政策,社會局如欲善用本市學校餘裕空間設置公托中心,應先提供設置誘因,並賦予學校實質管理權,俾提增各校配合設置之意願。上述2案請陳副市長督導推動。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解決局處往昔分工不合作的政治文化,本府推動市政採用PM制,例如圓山自然景觀公園含圓山坑道、圓山遺址及中山橋,應包裹處理,請工務局彭局長擔任PM,整合文化局、觀傳局及公園處等局處共同規劃,若加入原住民族文化,則請原民會參與,日後開幕時方能整體包裝行銷。未來市政推動項目將指派一位局處首長擔任PM,經過討論繪製甘特圖,對無爭議事項即照案執行,如有爭議則提送市長室會議討論共同解決;另三位副市長負責處理重大案件,涉及天災與議會等事項,請鄧副市長負責;有關都市發展部分,請林副市長督導;活動等事項請陳副市長負責;秘書長及副秘書長等協同處理。
(三)本人係外科醫生出身,講究精確度與SOP,故不習慣做事馬虎,請同仁互勉改正,養成提高精確度的習慣;另本人亦堅守程序正義,如人事任用問題,即應按部就班執行,如此養成習慣,就會減少爭議。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議員反映,部分局處首長對議員所提事項未予回應一節,請各局處首長務必重視並記載下來,亦請所屬follow up,避免遺漏,重點在於response。
(三)都發局、社會局、教育局、法務局與工務局等局處函請議會審議的法案尚有未排入二讀審議案中的,請加強與議員溝通,俾利加速推動。再次提醒:自己的局處自己救、自己的法案自己處理。
公管中心主任補充說明:
本會期各局處預計通過的19件法案中,除6案三讀審議通過、1案二讀審議通過外,尚有8案仍未排入二讀會審議,請權管局處加快推動腳步。
四、2017臺北聖火傳遞辦理情形案。(文化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2017臺北世大運由蘇秘書長全權督導,場館工程則由薛副秘書長負責,並感謝所有投入世大運準備工作同仁的辛勞;另請觀傳局負責世大運國外行銷之業務,廣告拍攝費用要夠,以保證品質,至於國內聖火傳遞影片應於世大運開始前一個月強力播放,為世大運warm up、全面推廣。
五、北門周邊社區營造-廣告物示範操作推動成果案。(都發局)
陳副市長補充說明:
本案經與北門周邊社區的對話,現已取得共識並提供補助,成果已充分展現,亦是成功的model,下一階段規劃在永康商圈推動,若改善道路標誌及廣告物效果顯著,會對臺北市的觀光品質大幅改觀。
民政局長補充說明:
改變臺北最容易的是廣告看版的管理,只要把廣告看板的突出或側懸物拿掉,臺北即可美觀亮麗,亦可讓市民感覺好的改變,此次北門廣告看板的改變係最好的開始,可以做到最好,建議都發局加強說服商店配合,並儘速修訂相關規定。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係本府重大政績,亦是林副市長的成績,請林副市長繼續督導統整各局處於北門周邊的亮點成績,於106年7月29日及30日在北門廣場辦理的園遊會中呈現;另本市因招牌懸掛紊亂醜陋,應舉出成功的範例,故北門的招牌應有改善前後的對比照片,並納入市政行銷,一併凸顯北門社區營造成果。
六、本府106年度執行債務還本績效報告。(財政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今年最重要的是推動精實管理,因10年來各局處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平均僅66.6%,故要修正過往鬆散的行政文化,藉由精實管理,確定執行率能more efficient,再考慮擴張支出,先讓體質更強一些。
七、103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案。(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民國85年及88年尚有試辦市民投票經費及辦理臺北電影節活動費用各有1500餘萬元等2筆懸帳,局處或覺無關緊要而擱置不處理,惟本人的政治理念是該清就清,以免成為冗事,此請鄧副市長與議會協商妥處之道。再次強調,同仁看到怪怪的、不合常理的與不對的事物,就要舉手反映,在問題小的時候解決,就不會成為大問題,如容積代金、商業宅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累積多年的問題難以處理,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雖難以一天內解決,惟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應慢慢導正,該做就做,依法行政,逐漸建立同仁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