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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4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6-18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張哲揚、陳志銘(公假)、薛春明、李得全、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蕭伶伃(公假)、周榆修、謝慧娟、陳慶安、藍世聰(吳坤宏代)、陳家蓁(沈榮銘代)、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余星華代)、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陳其宗代)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107年度由府列管個案計畫年終考評」團體成效績優機關。
    (二)表揚「臺北市107年國一女生HPV疫苗校園衛教」協辦團體。
    二、獻獎
    衛生局榮獲衛福部107年「第12屆金所獎」4個獎項。
    主席致詞:
    「107年度由府列管個案計畫年終考評」團體成效績優機關為新工處、警察局與北水處,另衛生局、士林區及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榮獲107年「第12屆金所獎」,感謝各機關努力,榮獲諸多獎項,為本府爭光。
    貳、宣讀本府108年6月11日第204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產業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專業問題、專業處理」,市場攤位租金等資訊應全部上網公告周知。
    (三)有關違章建築物拆除處理,亦應公開透明,自7月1日起,除議員姓名外,其他資訊均揭露於網站。
    二、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三點條文。(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5地號等6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相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主要道路流暢度、停車格位24小時即時顯示及紅綠燈智慧控制等三大交通政策,既已確定朝智慧化方向推動,請交通局秉持專業儘速辦理,並以使用者角度研議,俾提供用路人便捷之交通服務。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有關議員索資回復,業於主任秘書會報上宣達,請各局處首長指定專責同仁,確認提供資料內容無誤。
    (二)針對文一、文二分局整併案及條通地區違規使用等問題,均已規劃辦理期限,請各局處依甘特圖期程落實執行,倘遇有窒礙難行處,請尋求府級長官協助,或儘速提報至市長室會議,研商解決方案。
    (三)市議會第13屆第1次會期即將於下週結束,市長的專案報告或局處首長曾經承諾議員事項有期限者,請務必依限完成,執行過程如有困難,致無法如期辦理完成者,亦請儘速提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利市政推動,公務員執行公務應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把小問題解決就不會成為大問題;不解決問題,問題會解決你;要改變公務體系造假文化,不提供假數據、假報表,此種壞習慣應該予以革除。
    (三)針對統一催收制度,研議以身分證字號歸戶方式辦理,請權管局處儘速推動。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市政總質詢業於6月13日結束,在此提醒本會期議員關注議題或是市長、局處首長承諾事項,權管單位務必重視處理,如有期限,也請依限答復或向議員說明辦理進度。
    (二)市議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1次臨時會,除於6月19、20日兩天召開大會,並將於6月24日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邀請市長進行專案報告,也請權管局處儘早準備書面資料,以利備詢。
    (三)議長上週大會裁示:「市府官員如有承諾議員的事項就要照做,不能敷衍議員。」有關議員召開的會勘協調會,也建請局處本於相互尊重、解決問題的立場儘量配合,並依臺北市議會頒訂的「臺北市議會協調會勘案件作業須知」等相關規定,確實辦理,以利府會運作。
    (四)上週提醒局處應開始依府頒SOP規定,提送議會下會期的議法案行政作業,包括本日通過的「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等,均應提出贏的策略,以利通過議會審議,建請局處應提前妥為準備。
    秘書長補充報告:
    林口棒球場土地應儘速移交新北市,球場發現紅火蟻請相關機關積極處理,另針對近日入侵臺灣的秋行軍蟲亦請加強注意,避免疫情擴大。
    財政局沈副局長補充報告:
    林口棒球場尚未移交給新北市政府,撥用部分行政院已核定,贈與部分已交由新莊地政事務所登記作業中;因3月份發現紅火蟻,須等到9月份確定沒有紅火蟻才能正式解列。
    體育局李局長補充報告:
    有關球場紅火蟻問題,已召開協調會,請新北市政府體育局及農業局處理,亦請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及本市動保處協助;另土地產權移交前,倘紅火蟻問題已解決,會先簽訂行政契約,將場地移撥給新北市政府管理,但產權仍留在本府。
    (備註:報告事項三經108年6月25日第2045次市政會議主席裁示,體育局李局長補充報告:「……新北市政府體育……」修改為「……新北市政府體育……」;另「產業局呂副局長補充報告」修改為「產業局劉主任秘書補充報告」。)
    產業局呂副局長補充報告:
    秋行軍蟲入侵本市,業出現三例,兩例確認為秋行軍蟲,均已按照SOP處理,今日起進入第2階段的防疫作業,採行強制噴藥,希儘量控制疫情,不再蔓延。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日前出席行政院會,會中針對造成嚴重農業危害之秋行軍蟲進行專題報告,本次農委會認為其疫情將更甚非洲豬瘟,希掌握時效避免繁衍下一代;原期望於發現後10日內立即解決,避免孵化成蛾,若擴散除將危害農作物外,亦會擴及公園及校園等場域,本案已不只是產發局業務,需跨局處合作,請全府嚴陣以待;另經通報確認者,一例一萬元獎金,請各局處協助宣導,積極妥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林口棒球場土地,依二市雙首長會議決議,應先移交新北市政府,不影響後續紅火蟻之處理,請儘速依決議執行,辦理移撥作業。
    (三)上週本市發現秋行軍蟲案例,所幸處理得當,疫情得以控制,其防疫作業請產業局主政,務請積極配合農委會政策,本府各局處均應高度重視,避免危害擴大。
    (四)下會期議法案,請按府頒SOP規定進行,並提出贏的策略。另感謝法務局袁局長與法規會一召王浩議員之協助,針對各項法案充分溝通,審議過程平和順利,下會期亦應比照此合作模式,提增議事效率。
    四、108年度本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業經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主計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萬大魚市中繼市場工程追加預算案,業經議會通過,請產業局督導市場處確實研訂甘特圖,並依期程積極執行,俾利工程如期如質完工,並撰寫RCA報告,以提供局處汲取經驗,勿重蹈覆轍。
    五、108年第一季公務出國報告。(研考會)
    (一)東京都會區的都市再生-街區保存、都市空間再利用與社區營造案例。(都發局)
    (二)首都長程規劃與空間再結構相關案例。(都發局)
    (三)借鏡日本打造臺北3E校園餐廳-107年臺北市學校午餐暨飲食教育日本參訪交流報告。(教育局)

      (四)德國藝術文化設施(含閒置空間再利用)考察。(文化局)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報告:
    本市學校營養午餐的問題,是否因不夠美味,導致剩食過多,而產生廚餘問題?希能參酌日本經驗,予以改善。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依報告顯示,德國音樂廳接受行政機關補助少,反觀臺灣仍多仰賴公部門經費,此思維須要改變,本府應思考提增其複合式消費效益,如本人近日曾參觀臺中國家歌劇院,觀眾入場不只欣賞音樂,院內亦善用各角落,提供民眾消費之處。希透過本參訪報告,作為本市日後北流、北藝及2個樂團營運方向之參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教育局將學校剩食及廚餘列為改善項目,營養午餐須注重品質、安全及健康,並多使用在地食材,重視食育教育,培養學童良好之飲食文化。
    (三)出國參訪除培育人材外,請各局處盤點同仁出國報告,給予經驗分享機會,亦可提供其他局處參考,進行知識學習,以供業務規劃或創新政策之需。
    (四)爾後此類出國報告,研考會應從議題設定、人員擇選及回國應用等,建立一套標準流程,以提升市政成效。
    六、108年度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營隊活動。(教育局)
    蔡副市長補充報告:
    本人有2點建議:1、針對弱勢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提供渠等參加活動之機會非常好,請於活動結束後,統計此類參與件數;2、考量臺灣為海島國家,學生卻未熟稔水域,建議教育局與體育局或北水處等相關機關合作,於暑假期間多舉辦水上活動,提供學生參與。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活動意義甚佳,如同救國團暑期戰鬥營一般嘉惠青年學子,請參酌蔡副市長建議,於活動結束後,檢視弱勢學童參與機會與增加水上活動,以寓教於樂,藉此建立品牌,並供未來賡續辦理暑期活動之策進參考。
    七、臺北雙語大教室。(教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決議事項


     一、重申市長非常重視各局處與權管業務所屬相關團體召開座談會,目前多數局處與市政顧問座談會均已辦理完畢,針對尚未完成者,仍請確實依照規劃期限,儘速完成。本府由管理團隊轉化為服務團隊,廣邀公、工、協會等民間團體召開座談會,請首長親自主持並明確回應,會後依研考會管考系統,填列執行進度,施政成果由小的成果開始累積,使與會團體有感,方能展現本府解決問題之誠意與效率。
    二、針對本府推動退休公教警消關懷照顧方案,請各局處秉持「一日同袍,終生同袍」之理念,依照人事處規劃關懷方案,持續推動,各位首長應與機關人事單位研議,真正落實關懷照顧本身機關退休同仁。

    散會

    2019-06-18 1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