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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84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5-07-14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中央區)

    主席

    柯市長文哲(出國)鄧副市長家基代

    紀錄

    吳雅娟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公假) 周麗芳(公假) 蘇麗瓊 李文英 薛春明 林萬發(公假) 謝小韞(請假) 蔡壁如 蔡茂岳 藍世聰(許敏娟代) 蘇建榮(陳志銘代) 湯志民 林崇傑 彭振聲 鍾慧諭(鄭佳良代) 許立民 賴香伶 邱豐光(周壽松代)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許阿雪代) 倪重華(劉得堅代) 吳俊鴻 周禮良 謝政道 簡余晏(陳譽馨代) 李得全 傅永茂 洪嘉文(丁若亭代) 李維斌(陳慧敏代) 楊芳玲 梁秀菊 懷? 劉明武 曲兆祥 陳銘薰(黃銘材代) 劉秀玲 陳秀惠 鍾永豐 陳錦祥(陳曼莉代) 孫以濬

    列席

    林鶴明(黃大維代) 陳慶安 趙光中


    壹、確認本府104年7月7日第184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修正案。(警察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3 年度決算書。(都發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政會議及市長室各項會議列管案件,請各局處確實掌握執行進度,並加速辦理,以維行政效能。
      (三)日前昌鴻颱風幸未對本市造成太大傷害,惟為強化防颱整備與應變能力,請各局處於1週內將應變SOP及 check list提供消防局統一彙整,俾利市長即時掌握各單位防災執行狀況與決策之參考。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每次就案內權管業務範圍落實辦理。
      (三)針對南機場整宅公辦都市更新案,將於7月18日再次開會研商,邀請都發局長、張副局長、更新處長、教育局長、產業局長、市場處長、北市聯醫院長、社會局長及國語實小校長、忠義國小校長、新和國小校長等相關人員與會,請備便資料安排出席行程。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04年1月至6月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分析統計表及滿意度調查統計資料。(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函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備查。
      (二)各委員會次屆委員之遴聘或徵聘作業,應於當屆委員卸任前完成,是以應預留處理突發狀況時間,並掌握進度,以利後續業務推動。
      秘書長補充說明:
      委員改選影響績效執行係通案性問題,希望各局處建立SOP,在委員任期屆滿前3個月即辦理改選作業,至少期滿前2週完成委員選定,最後一次委員會議要在新任委員出爐前一週較為合宜,請各局處掌握權管委員改選期程。
    五、奉本府第1830次、第1831次、第1835次及第1838次市政會議市長裁示「凡是本府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的法令,都要在104年8月1日前公布於法務局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一案,各局處截至104年7月8日之辦理情形。(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局處依市長裁示配合法務局再行檢視、修正相關法令,如仍有須修正者應確實修正,並於8月1日前上網公告。
      (三)各局處如有法案須送市議會下會期審議者,可提前準備於8月底前函送市議會,並請各局處首長加強與議員溝通爭取支持,並注意法案審議之時程隨時調整因應,俾利法案順利通過。
    六、為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管轄權歸屬及爭議處理要點」名稱及其規定,同時停止適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要點」案。(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未來執行如有扞格之處,再請通知研考會適時調整。
      (二)各局處簽會公文如遇不同意見時,權管單位應主動溝通協商,建立共識始行簽報,不應出現左手打右手之情形。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各局處會辦公文,被會辦單位如有不同意見,應主動告知,雙方主任秘書或首長應直接協調,如協調不成,可向主管之副秘書長或本人報告,以尋求共識,加速公文流程。
      (二)各局處應要求研考人員於市政會議前完整掌握議程,確認與局處相關之案件,並備妥意見提供首長參考,俾利議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
    一、警察局口頭報告:104年本府各局處執行青春專案目前已進入第2週,預定達成率為20%,尚有衛生局、教育局、都發局、產業局等機關未達預定進度,本局將持續與各該局處聯繫與協處;另社會局宣導人次並無量化指標,故無法進行管控,此請社會局自行管控。
      主席裁示:請權管局處配合辦理。
    二、秘書長口頭報告:各局處簽請市長指派會議出席人員或主持人時,應先提供充分資訊,如會議性質係延續性會議;提供前次出席人員名單與結論;或屬政策面或行政面會議等資訊。另除政策性案件外,如涉及跨局處業務行政協調工作,可先行請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層級主持,如屬行之有年之例行性會議或活動,由局處自行召開亦可,無需事事簽陳請示。請各局處批示公文時以此衡量及參考。另公文簽請長官批示時,請事先做好議題研析提出明確建議,採是非或選擇題,而非問答題方式,以供裁決。
      主席裁示:請各局處配合辦理。

    決議事項



    一、請各局處首長確實掌握第12屆第1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各權管議題清單及辦理進度,尤其市長於答詢時有承諾事項或辦理期限者,說到一定要做到,此請各局處務必掌握執行;另本案由各局處主秘擔任PM,下個會期如因局處未妥善處理致市長被質詢者,各局處首長應負責。
    二、臺北市議會第12屆第2次定期大會預定9月14日召開,此次會期重點係審議本府函送之105年度預算案,本人已請各局處主秘協助首長擬定相關預算溝通程序,因考量各局處情況不同,故無統一規範,請各局處開始準備相關資料並加強議員溝通,尤其涉及重大政策之預算案,務必強化說明作為,以爭取議員支持,順利政策之推動。
     

    散會

    2015-07-14 09: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