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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1990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8-05-29 00:00:0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許菁芳

    出席


    鄧家基 林欽榮 陳景峻(請假) 張哲揚 陳志銘 薛春明 林萬發 謝小韞 蔡壁如 蔡茂岳 李博榮 李文宗 蘇素珍 藍世聰 曾燦金 林崇傑 彭振聲 陳學台 許立民 賴香伶 陳嘉昌 黃世傑 劉銘龍 林洲民 鍾永豐 吳俊鴻 張澤雄 謝政道 陳思宇 李得全 傅永茂 李再立 李維斌 袁秀慧 梁秀菊 程本清 沈鳳樑 曲兆祥 王崇禮 劉秀玲 陳誼誠 曾年有 陳錦祥 顏邦傑(郭財明代)

    列席

    游適銘 劉奕霆 王志達

    壹、頒獎
      表揚本府106年度優良政府出版品。
      主席致詞:
      本府鼓勵同仁出書,尤其是學術性書籍,應給予獎勵,感謝得獎機關、同仁之努力。
    貳、確認本府107年5月22日第198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制定「臺北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案。(文化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確保本自治條例通過前,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籌備處可以正常運作,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成立前亦要有開館計畫,確保扶植流行音樂產業得以順利推展。
    二、行政院辦理「107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前期「強化獎勵方案」第2階段獎勵金之百分之60經費新臺幣1,029萬7,200元,由本府先行墊付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本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25-6地號等5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盈餘轉增資案。(交通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市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修正「臺北市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今年度本府提出幼兒學費補助政策,確實減輕家長負擔,本人肯定教育局作法,惟仍請教育局掌握私立幼兒園收費可能調漲問題,如提高教保人員薪資,本人並不反對,至調整薪級,請教育局研議支給標準,以保障優質師資並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本人期盼建立一個新的政治文化,讓「自己的局處自己救」、「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把所有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等行政文化深化本府各機關,亦應本著正直誠信原則施政,勿債留子孫,這一代能解決的問題就解決。以北流與北藝追加預算為例,顯無財政紀律,工程應有PCM,請研考會協助文化局進行RCA,並請文化局重新審慎檢視預算增加原因,事先備妥說帖,俾向議員妥為說明,並請工務局彭局長協助處理;另北美二館工程與AIT現址利用案,亦請正確評估施工工項,是多少就編多少,精準編列預算,以提升預算執行成效。
      (三)重申當部下的第一個條件即是「不要給長官惹麻煩」,針對客家文化園區工程案所衍生之各項爭議,請客委會務必慎處。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四、微電腦瓦斯表推廣暨執行成果報告。(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政策的推動應由內而外、由公而私,由市民使用者付費之政策欲落實推動,本有困難,因為民眾尚無此觀念,宜增設官網、微電腦瓦斯表專頁及申請安裝之府內專線,簡化申請流程;另請產業局研議瓦斯差別費率,以提增微電腦瓦斯表裝設之執行率,並提升使用環境之安全。我們應鼓勵「聰明」〈smart〉,而不是鼓勵「乖」,鼓勵「乖」是可恥的文化。
    五、本府與國防部合作-松南營區都市計畫變更案。(都發局)
      林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本案透過都市計畫變更與容積調派方式,達到文資保存、增加公園綠地、撙節經費及建構市政儲備基地等目標,受惠之北投區、松山區和信義區之里長均表歡迎,國防部亦樂於提高整體土地開發效益,創造多贏局面,都發局、文化局、公園處及大地處等相關機關同仁請予敘獎。
      (二)中心新村眷村保存計畫,請文化局審慎辦理;永春陂都會濕地公園,請大地處積極辦理,並安排市長出席動工典禮,亦請都發局加速辦理都市計畫公告,且協助各單位完成土地點交,讓本府全力於市政建設,同時加強行銷。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案內永春陂都會濕地公園應含登山步道整體規劃,請工務局彭局長擔任PM,邀請信義區區長與當地里長共同參與討論,倘有困難再提市長室會議研商。以往市政建設過於零碎,是以本府推動大規模整合型計畫,全案有功同仁均同意核予行政獎勵。
      (三)捷運環狀線具有都市發展之戰略思維,涉及都市開發與首都生活區運輸量能之完整性,應列為第一優先施政要項,請林副市長擔任PM,召集捷運局、交通局、都發局及更新處等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成為TOD計畫,每2個月定期至市長室會議報告,本案列入府級計畫,請加速推動。
      (四)東門市場外之攤位比場內還多,應檢討改善,本案納入府級列管案,並排入市場改建計畫項目;另大龍與環南市場改建攤商預定於108年9月進駐,但是軟體部分,除環境整齊潔淨外,並應有全新的邏輯,如悠遊卡的電子商務、環保與管理模式等,此涉及改變運作模式具困難度,請產業局於一個月內研擬市場進駐計畫(含軟體改善),如需府級協處再另行提出,必須在一年內準備,導入人的行為,這個工程比蓋房子難。
    六、悠遊臺北、暢飲好水-直飲推廣。(北水處)
      主席裁示:准予備查。
    七、本府KM建置推動進度報告。(研考會)
      林副秘書長補充說明:
      本府為推動KM系統於府級設有推動小組,執行秘書由研考會黃副主委擔任,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各平台則設有平台經理及版主負責推動,對於像跨年晚會、白晝之夜等活動之辦理文件,均須放置平台供爾後舉辦活動之參考。KM系統從106年10月零開始,迄今達六萬餘份文件,推動績效亦大幅躍進,除感謝各局處鼎力支持外,也特別感謝研考會、資訊局及北水處的協助,對於推動前5名的機關建議給予適當的獎勵。
      資訊局長補充說明:
      行政獎勵方式建議重質不重量,端視組織文化的改變進度,並建立機關分享文化,樂於提供他機關參考。
      主席裁示:
      (一)准予備查。
      (二)制度必須合理,本府KM系統推動之目的係鼓勵各局處將施政經驗上網,累積成為知識傳承,惟徒法不足以自行,文件審核及上稿機制應再強化,並配合鼓勵措施,俾提增系統使用率;另除予以敘獎外,亦可由本人特別費核發優秀同仁獎勵金。
      (三)基於公開透明原則,上傳KM之資料均應開放分享,請林副秘書長擔任PM,透過研考一條鞭系統賡續推動,讓每個局處都有SOP,確保各局處配合目標持續精進。

    散會

    2018/05/29 1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