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第2412次市政會議
秘書處
2026-08-25 08:00:00
市政大樓11樓吳三連廳
蔣萬安(張溫德代)
李壙吉
林奕華、李泰興、王玉芬、林士斌、王崇斌、俞振華、王誌慶、顏邦峻、陳世浩、謝慧娟、趙光中、陳建安、劉寶緞、林瑋翔、黃世安、魏汶萱、陳永德、胡曉嵐、湯志民 (鄧進權代)、陳俊安、黃一平(程培嘉代)、謝銘鴻、姚淑文(林淑娥代)、王秋冬、林炎田、黃建華、徐世勲(邱一流代)、簡瑟芳 (劉美秀代)、蔡詩萍(陳譽馨代)、莫懷祖(許志敏代)、鄭德發、周伯愷、余祥、王瑞雲、李治安、游竹萍、趙式隆、連堂凱、周羿希、蘇文樹、張翠娟、吳滄俯、何雅娟、殷瑋(周德威代)、游立偉、巴干.巴萬、吳文德、范煥英、黃清信
冷岡樺
壹、宣讀本府115年8月18日第241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專案報告 AI公務人才培育計畫-善用AI 領航未來。(公訓處) 主席裁示: (一) AI已逐步融入機關日常業務。除了持續辦理教育訓練外,更重要能帶動公務體系實際運用。以下方向,請公訓處及相關局處積極落實: 1. 今日簡報已彙整公訓處近年在AI公務人才培訓之成果,其與時俱進的腳步及專業值得被看見,期許公訓處鼓勵市府同仁運用AI產出各類課程推動的成果,如以影音、圖表等易於理解的形式呈現,拋磚引玉做出AI應用於業務的示範案例,透過實體或臺北e大推廣相關課程,吸引機關精進AI相關培訓課程。 2. 請各局處深化能力與問題導向培訓,建構安全合規之應用培訓。從今日所提出的藍圖可以看出,市府AI培訓已經邁入能力導向發展,請公訓處持續推動AI公務人才分級培訓,依不同職級及職務明確界定應具備之AI能力,並透過問卷調查蒐集學員業務痛點及實際應用案例,以問題導向設計課程,再依能力需求規劃相關課程及實作,使培訓內容與實際工作需求相互對應。此外,推動創新的同時,「資料安全與風險管理」是絕對不能妥協的底線。請公訓處於相關課程中持續強化資安防護、個資保護與內容檢核機制等內容,並配合「臺北市政府使用人工智慧作業指引」,讓同仁「敢用、會用,也明確知道界線」。 3. 我們要善用臺北市的優勢,主動找AI產業設計實務課程,確保同仁隨時掌握產業趨勢。輝達在臺北設點,舉辦GTC Taipei等指標活動,這是臺北市之優勢,請公訓處主責,產業局、資訊局協辦,主動找在地AI企業合作參與課程設計、持續提供實務案例,讓臺北的AI人才培育站在全球供應鏈的肩膀上,市府同仁也才能掌握趨勢和產業動態,讓政策落地。 4. 各局處對於AI人才的培訓須能精準派員,帶動實作擴散。公訓處的課程是AI推廣到整個市府的起點,除派同仁上課外,也應思考如何讓AI實作能力可以擴散至全機關,因此要請各機關掌握同仁AI使用情形,並盤點機關最須優先透過AI推動之業務,主動推派合適同仁,把課程學習到的經驗與技巧分享給單位同仁,所以不能僅靠同仁自主報名,各機關首長與主管亦要主動布局,培養出自己內部的AI實戰力。 5. 培訓後並非終點,而是開始實際建構業務能力。請公訓處除調查課後滿意度外,更要持續追蹤同仁回到崗位後是否實際運用AI、簡化流程與提升服務品質,並將評估結果回饋至課程規劃,建立一套可以持續調整、持續進步的AI能力培育機制。 6. 隨AI逐步融入工作流程,原本繁冗及重複性工作得以簡化,有限且寶貴的人力資源可轉投入更具價值的工作。因此,應進一步思考為了提升公務人員整體專業素養,未來應優先培育哪些能力。例如,資深主管辨識風險實務經驗應如何傳承、如何培養基層同仁創新能力,以及如何強化同仁心理韌性等,均值得持續關注。也請人事處與公訓處共同規劃相關培訓,協助公務同仁善用AI工具提升工作效能,同時持續精進專業能力,發展更多元且不可被AI取代的核心職能。 (二) 市長曾對外提及「AI in Taipei(T-AI-P-E-I)」,其中T代表Talent(人才)、P代表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協力)、E代表Exhibition(展會)、I代表Innovation(創新)。臺北市具備優秀人才、AI技術、公私協力基礎及多元展會量能,並擁有產業持續創新的動能。我們應善用這些優勢與資源,公務體系與民間共同合作,運用AI於市政治理,由內而外驅動城市創新。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為「臺北市生育補助發放辦法」。(民政局) 決議:照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及補充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下週將開學,請教育局、工務局等相關局處落實各校周邊人行道或校舍工程介面收尾及復舊,亦請教育局全面掌握涉及校園環境安全事項,以及營養午餐招標進度等各項教學現場事務準備情形。 (三) 樹木修剪作業涉及交通管制,施作前應公告通知民眾,並於現場妥善辦理樹保作業。 (四) 近期重大活動包括潮臺北、爵士音樂節及藝術節等,請相關局處互相協調及配合。 二、本府115年由府列管重大計畫第2季落後案件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本季執行進度落後及預警案件,請各主辦機關依副秘書長檢討會議裁示積極辦理,並掌握後續要徑里程碑預計完成時間;若有執行困難或需跨機關協調事項,應即時提出,避免持續落後。 (三) 工程進度落後案件,請主辦及代辦機關督導施工、監造廠商確實檢討,強化要徑作業管理,並視實際情形調整工序、增加施工量能或採取其他趕工措施;相關行政作業請提前規劃辦理,以縮短整體作業時程。 (四) 各機關應確實檢討重大計畫列管期程,若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訂里程碑或計畫總期程不符,請儘速依規定辦理計畫調整,使列管期程與實際執行情形相符;今年應完成之要徑里程碑,請積極趕辦以確保後續計畫順利推進。 (五) 最後,涉及民生、市民期待、議會或地方高度關注及影響市民使用、學生受教、市場搬遷等重大計畫,請主辦機關務必加強對外溝通;如有重大期程變動,應提早對外說明,並主動提報府級掌握。 三、本府各機關針對10年以上未修正之市法規及法令名稱為暫行辦法或要點等之規定檢視案。(法務局) 主席裁示: (一) 准予備查。 (二) 請各局處持續檢視業管法規,倘有修正、廢止或其他調整之必要,應適時辦理。 伍、臨時動議 一、政風處吳處長口頭報告:為強化各機關特別費支用及核銷作業之合法性與妥適性,請各機關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本於誠信原則覈實辦理,政風處並將持續透過宣導及講習協助各機關落實相關規範。 主席裁示:請各機關首長確實依相關規定妥善支用特別費,並覈實辦理核銷。 二、法務局連局長口頭報告:議會近期將審議「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本案通過後須於1個月內公布施行,屆時場所管理人或管理機關如未落實例行性稽核將涉及裁處罰鍰情形,故建議各機關對於轄管場所提前進行宣導及相關準備。 主席裁示:請警察局、衛生局、產業局、商業處及社會局等執行機關,針對所督導之場所加強法令宣導,並督促業者辦理自主檢查;另就自治條例草案所訂稽查、回報及通報義務,預先辦理教育宣導及落實。同時,請提前盤點所需人力與設備,如有不足,應及早規劃人力部署及資材採購,以利自治條例施行後順利執行。 三、消防局許副局長暨臺大氣象團隊口頭報告: (一) 沙德爾颱風目前強度略減,預計明(26)日經過琉球、那霸附近後轉向西南西移動,氣象署預計明(26)日中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深夜發布陸上颱風警報。 (二) 颱風主要影響本市時段為週四下午至週五上午,週四深夜至週五清晨風雨最劇烈。依目前預測路徑,平地最大陣風可達8至9級,若更靠近臺灣海岸,陣風可達10級。 (三) 今(25)日14時預計由王副秘書長帶隊,赴中山區、士林區及北投區進行現場抽查及整備情形督考。 主席裁示:依最新資料顯示,其外圍環流及暴風圈預計將對本市造成顯著影響。市長昨日已召開整備會議,請各機關嚴陣以待。另再次提醒各區公所,身處防災第一線,務必落實下列防颱整備工作: (一) 請民政局轉知各區公所確實掌握轄內風險,並全面檢視沙包及機具預置、鄰里公園樹木修剪加固、防水閘門安裝、保全戶名冊、避難疏散路徑及撤離SOP等整備情形。 (二) 屆時若產生積淹水情形,應迅速派員赴現場處理及協助,並向民眾說明相關應處情形。 (三) 請災害防救辦公室持續掌握颱風動態、風力及雨勢,並即時提供相關資訊,供各防救災單位應變參考。 (四) 請各相關局處務必落實昨日整備會議各項指示,並及早規劃災後復原所需量能,以確保下週各校順利開學。
2026-08-2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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