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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2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1-22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李文宗、周榆修(公假)、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陳榮興(李菊妹代)、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楊明祥、莊淑花

    壹、宣讀本府108年1月15日第2023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本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33-2地號市有土地,擬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利用,並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財政局)
      陳副秘書長補充報告:
      本案將配合信義行政中心於110年搬遷至廣慈園區,爰規劃於108年提送議會,進行處分程序,預計109年公告招商。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因本案須送議會審議,建議比照政策性預算或優先法案之作業程序,請局處針對議員建議設置區民活動中心等意見進行替代方案評估;另送至議會後,亦請針對案情分析、規劃與相關問題等提出完善策略,以利審議通過,避免延宕而影響後續期程。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有關議員之提案,倘具可行性請局處納入考量,儘速處理或思考替代方案,本案請財政局徵詢關注本案之議員建議,妥善處理。
    二、本府辦理行政院「106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獲得(下稱中央食安五環計畫)後期「績效獎勵方案」獎勵金新臺幣3,075萬900元,擬辦理108年度追加預算額度為新臺幣1,280萬元,擬由本府先行墊付案。(產業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部分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市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市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部分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修正「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入園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人事處已將本府市政顧問遴聘原則發送各單位,新(續)聘名單請各首長核章負責。
      (二)本市長照政策目標之一,係為解決居家服務人力之缺口,請勞動局協助辦理相關培訓課程。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3月9至10日辦理首長領航共識營,針對各局處未來4年之施政計畫及重要業務項目,將予以確認市政目標;惟為利於當日討論順暢進行,各局處可先行提報市長室會議尋求共識,以利相關政策落實執行。
    二、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補充報告:
      (一)市議會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將於4月9日開議,對於跨屆不續審之法案及其他法案,為提升法案效率,請局處於1月底前儘快審慎評估並彙送法務局,再提報府會政策評估會議確認;另需修正之法案,尚有30天預告程序,亦請各局處提前辦理相關作業。
      (二)開議前請局處首長逐一拜訪議員爭取支持,市長便當會請首長務必列席,針對議員提案或建議,亦請於會後妥適向議員說明。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108年春節期間交通管制疏運計畫。(交通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各權管局處依案內各工作要項確實妥善執行,以維本市年節交通順暢。
    四、春節期間民生物資供應暨加強居家天然瓦斯定檢情形。(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各首長每週應召開一次局(處)務會議,以瞭解業務內容與執行進度及需改進之處,本人認為該改就改,將破洞逐一修補,方能完善政策執行,並逐漸提增本府行政業務執行效能。
      (三)各局處舉辦大型活動,應於活動完竣後,即撰寫檢討報告,研擬精進作為,以利下次辦理之參考。
    五、春節期間強化居家安全維護及為民服務相關作為。(警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本市春節期間火災預防相關作為。(消防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
      鄧副市長口頭報告:
      (一)有關公文決行層級,請局處檢視分層負責明細表決行,無須簽請市長核示案件,如地上權業有合約授權,請依合約辦理,至於局處權管空地欲招標作為停車場,首長逕為決行即可,倘分層負責明細表不符實需,請局處予以檢討修改,以落實公文減章與流程簡化之目標。
      (二)重送議會審議之18件法案,請各機關自行檢視有無替代方案,並擬定贏的策略;另首長務必掌握問題點與議會審議流程,提出因應策略,以利法案審議順利通過。
     

    決議事項


      (一)研考會將發送各局處過去103-107年一般公文處理總量及平均發文日數統計。有些局處的公文量增加,平均發文日數也增加,需要改進,應瞭解公文增加的原因。首長應養成看報表之習慣,請務必審視局處相關數據,善用數字管理,有過則改,以求精進。
      (二)跨局處之業務,請各局處遵守「先開會、先打電話、再簽公文」原則,希能以「事前協調取代事後衝突」之態度處理市政,方能提升效率。
      (三)處理人民申請案件時,不僅須全面e化,更應以人民角度思考,給予合理對應,例如臺灣大學申請樹保案竟被退件9次,協調2年甚不合理。我們是服務市民的團隊,不是修理市民的團隊,請以為殷鑑。
      (四)重大改革往往是從累積小進步而成功,例如年貨大街雖然非常熱鬧,惟地方卻有許多不同聲音,當地理事長亦向本人表達擺攤之決定機制應再公開透明,請首長予以重視。
      (五)文明城市有3個基本條件:「上網、喝水、上廁所」,顯見無線上網、喝乾淨的水、有地方上廁所,是滿足市民最迫切之需要,本人期待在本市手機可直接上網,能免費喝水就可減少買飲料,請環保局與北水處研議開發APP。
      (六)每次大型活動結束後,即應檢討,並寫入下次合約,每年進行滾動式修正;新副市長上任前,由蔡壁如顧問負責列管5,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
      (七)目前活絡臺灣經濟較穩健之作法可從「促進大量的小額消費」著手,局處策劃活動時應思考如何讓市民有利可圖,期藉由商業化改善人民生活,如士林菊花展,透過營利行為,提振周邊經濟,讓市民生活更幸福。
     

    散會

    2019-01-22 1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