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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8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2-03-01 08:00:00

    開會地點

    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葉霆怡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公假)、黃珊珊、陳志銘、李得全、陳信良、林育鴻(公假)、蕭伶伃、謝明珠(公假)、王燕軍、林有志、陳智菡、何雅娟、蔡宗雄、謝慧娟、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楊源明、黃世傑、黃一平、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林炤宏、周台竹、黃銘材、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黃清信、黃勝堅、倪永祖、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林聰明、方越琦、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洪進達、于保雲、陳庭輝、高振源、陳建華、劉美秀、林昆虎、陳郭正、黃淑如、程培嘉、池蘭生、李昆振、劉瑞麟、常華珍、趙光中、劉銘龍(楊維修代)、劉奕霆(蕭君杰代)、張建智(李花書代)、林秉宗(郭冠蓮代)

    列席

    李旻蔚、凃孋瑛

    壹、專題演講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石忠山教授主講「區別對待與善治─原住民族特殊權利的若干反思」。
    主席提問:在國家法律前提下,「不平等的平等」如何於實務運作中落實?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執行須達何種程度才可稱之為平等?本府在歌手巴奈駐紮228公園抗議「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一事,在執行上也同樣遇到差異原則與平等原則的兩難狀況。
    石教授回應:不平等的程度,應回歸到審查國家行動對人民基本權限制的問題,倘若不平等作法無法通過比例原則檢證,就是不被允許的情況,即有遭宣告違憲之虞。在立法過程中,公民團體或其他持不同意見者亦會發表看法,避免過度照顧所造成的國家資源浪費。市府為政策推動屬於「執行端」應依法行政,在立法者已制訂出的法律內容之下,建議可彈性運用行政裁量權機制處理。
    主席致詞:感謝石教授精采專業分享。
    貳、頒(獻)獎
    一、頒獎
    臺北市政府菸害防制取締暨品質提升獎勵計畫「110年菸害防制稽查品質特優獎」、「110年菸害防制稽查品質優良獎」。
    二、獻獎
    (一)本市榮獲內政部營建署「109年及110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特優。
    (二)本市勞動檢查處榮獲勞動部「110年勞動檢查機構績效考評特優獎」。
    (三)本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榮獲勞動部「110年度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特優獎暨創新獎」。
    (四)本府榮獲行政院第19屆性別平等金馨獎「整體獎優等」、「性別平等創新獎」、「性別平等故事獎」。
    (五)本市榮獲「教育部體育署110年運動i臺灣計畫-縣市年度績效評核」特優縣市。
     主席致詞:得獎都是好事,請繼續努力爭取第一,謝謝大家。
    參、宣讀本府111年2月22日第218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肆、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勞動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外送平台業者發生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高,顯然已成為本市交通事故肇事主要原因之一,期望藉由本條例之修正,能對外送平台業者進行有效管理。
    二、本府財政局經管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一小段39-8地號部分市有土地及新民段四小段99、108、115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
    (一)本案再議。
    (二)重申本府力行PM制度,處分市有地宜審慎考量,避免造成未來因不當的建築個案規劃,而導致後續相鄰土地使用不便或通行有礙等不合理之狀況發生。請財政局釐清現有道路使用情形,並洽都發局共同研擬都市計劃審議之配套規範後再行提報。
    三、為本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21-1、22、22-1、35、35-1地號等6筆市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擬依土地法第25條完成處分程序。(財政局)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建議本府研擬設定地上權的財務評估準則及推估參數,作為地上權特許年期的理論基礎,俾利與外界及議員溝通,爭取支持。  
    財政局陳局長補充說明:本局近期將研析本府設定地上權案件存續期間得否延長為70年,並向秘書長報告結果後,再提市政會議討論。
    決議:
    (一)本案再議。
    (二)法律要與時俱進,依現今建築技術建物耐用年限已超過50年,地上權存續期間設定50年,屆滿收回再OT徒增投資人不確定風險,地上權設定年限應符合邏輯,請秘書長擔任PM督導相關局處組成小組,研擬設定地上權建物合理年限後再行提報。
    四、「臺北市大安區金華社會住宅新建工程」修正總工程經費案。(都發局)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受中美貿易戰、COVID-19疫情等諸多因素影響,臺灣這2年面臨全球營建鋼料及營建材料之價格上漲、疫情下無法引進營建外勞的缺工窘境,衝擊我國各項公共工程無法如期發包、施工等情事。
    都發局黃局長補充說明:針對本案未將文資挖掘期程納入考量以致工程發包期程先因文資挖掘而延遲,再受到營建物價抬高及疫情缺工缺料衝擊致追加預算一事,本局已依此個案為鑑檢討作法,自109年起興建社宅預算已採2階段方式編列,先行完成規劃設計後,再爭取編列第2階段施工預算,以提高工程實際需求預算之精準度。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重申各局處應培養工程預算覈實編列與依照期程施作的文化,前端應確實規劃並周全考量後,按部就班朝計畫方向前進,避免預算編列與實際施工兩者時程相距過長致不確定性因素增加,而造成原編預算與工期調整狀況。
    (三)反省是一種文化,遇到問題應隨時反省與修正,思考再有類似情形時之改善作法,將經驗內化成為精進作為的基礎。各局處並應善加學習歐美先進國家經驗,凡事擬妥計畫依案進行,以增進行政效率。

    伍、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精實管理是持續不斷的改善,將本府各項施政作為做到最好,各局處應藉由個案問題檢討通案改善策略,並於每週召開局(處)務會議,養成例行檢視外界關心市政議題及透過報表數據發現問題,儘速妥研解決的態度,持續檢討改進,系統性落實精實管理之精神。
    (三)重申精實管理每年安排訓練班,鼓勵局處創意提案進行比賽,師法企業界做法,提增本府施政建設效率,讓市民感受市政推動的用心。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
    (一)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預定於3月23日開議,為掌握議員近期關注市政事項,已排定自2月21日起辦理議員座談會,府會聯繫小組將請府會聯絡員依期程向研究室蒐集議員關心議題,並事先邀集權管局處進行討論,以提供市長決策參考,另請受邀出席局處,比照晨會模式,儘量精簡出席人員。
    (二)有關開議議程及本府函送之議法案一事,請各局處速依期程完成審議程序後函送議會,俾利排入議程;並請各局處首長拜會議長、副議長及程序委員會並妥為說明爭取支持,以利議事進行。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員座談會原則上由各局處首長出席,今年適逢地方選舉年,為利府會溝通效率,請積極了解議員關心議題,並安排座談會期程,以即時回應議員,增進府會聯繫關係。

    散會

    2022-03-01 10: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