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內政部100年8月12日台內地字第1000164165號
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830地號土地,面積0.000047公頃。
本案為一併徵收案件,無需施工。
臺北市政府100年8月22日府地用字第10002666000號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詳如附件下載「徵收公告」及「徵收公告清冊」。
無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