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一併徵收。
內政部100年7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00150445號
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二小段673-1地號土地,面積0.00005公頃。
本案為一併徵收案件,無需施工。
臺北市政府100年8月3日府地用字第10002436700號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詳如附件下載「徵收公告」及「徵收公告清冊」。
無需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