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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車移置作業--自行車移置有無需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

    依據本府106年6月1日府交治字第10630684900號公告,本市慢車(含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違規停車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收取移置費新臺幣100元(輛/次)及保管費新臺幣25元(輛/半日);另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