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28.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中從事保全業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業務之保全人員等工作者。29.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以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12小時。
    3.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