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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公車時,可以攜帶寵物嗎?

    1.乘客攜帶小動物,應裝於寵物箱或小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露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位乘客以攜帶1件為限且體積不得超過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40公分。攜帶之小動物,應就近置放身邊妥慎照顧,不得放置於座位或行李架或車廂通道。但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路線或班次得免裝寵物箱或小容器者,不在此限。另為防制禽流感疫情,禁止旅客攜帶鳥禽(如經濟動物雞、鴨、鵝、火雞、鵪鶉及鴕鳥等),惟小型寵物鳥不在此限,其裝載容器體積件數比照前項規定。

    2.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2條規定不宜隨客車運送之動物類,汽車客運業者可予拒絕運送,但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攜帶之幼犬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