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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撤銷鑑定?已繳交之鑑定費可否退還?

    個人申請之案件,於鑑定會議開會日前一日之前,由原申請人以書面方式,填寫撤銷鑑定申請書,提供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肇事鑑定課辦理(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樓,傳真電話:02-23642794),已繳納之鑑定規費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