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應如何舉辦?
事業單位無前項工會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勞方代表選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
一、事業單位自行辦理者,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二、事業單位自行辦理,其事業場所有勞資會議者,由事業場所勞工依分配名額就其勞方代表選舉之;其事業場所無勞資會議 者,由該事業場所全體勞工依分配名額分別選舉之。
三、勞工有組織、加入事業單位或事業場所範圍外之企業工會者,由該企業工會辦理,並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之。
(一)報告事項:
1.關於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2.關於勞工人數、勞工異動情形、離職率等勞工動態。 3.關於事業之生產計畫、業務概況及市場狀況等生產資訊。 4.關於勞工活動、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事項。 5.其他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1.關於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 2.關於勞動條件事項。 3.關於勞工福利籌劃事項。 4.關於提高工作效率事項。 5.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 6.勞資會議運作事項。 7.其他討論事項。 5.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 6.勞資會議運作事項。 7.其他討論事項。
(三)建議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