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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的申請條件為何?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1)設籍臺北市;(2) 申請人須為112年10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期間失業,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3)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4)申請人及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5)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6)如申請人係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