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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資格?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其子女,就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1、符合減免學雜費之學生(家長),應於每學期註冊時填具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查符合規定後逕予減免。2、就讀私立學校者依前揭方式辦理,並由就讀學校於開學後兩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含證明文件)、申請名冊及學校領據,函報本府教育局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