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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需要具備哪些文件?到哪裡申請?

    一、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應備證明文件:

    1、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2、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4、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5、非本人申請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請另檢附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6、申請人未滿18歲者,除上述應備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身分證正本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三) 證書費:

    1、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或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國外郵寄申請者:每份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二、申辦方式

    (一) 網路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

    1、Mydata驗證並郵寄取件(建議方式)

    2、網路申辦並臨櫃取件。

    (二) 臨櫃申辦:攜帶應備文件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服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捷運西門站5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及各分局申辦。

    (三) 郵寄申辦:

    1、國內申辦:以掛號信件連同申請書、證書費及證件正本寄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並附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回郵掛號信封1只。

    2、國外申辦: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連同申請書及證書費,以掛號信件寄至本局,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之掛號信封1只(免附回郵郵資,收件者: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地址: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1, Taiwan(R.O.C.))。

    (四) APP申辦:下載「北市警政」APP後選取線上申辦。

    (五) 傳真申辦:申請書傳真至02-23817487後,攜應備證件臨櫃領件。

    三、繳費方式:臨櫃繳費、信用卡、悠遊卡、匯票。

    四、處理時間(以下日數均不含申請當日):

    (一) 網路申辦:總局領件1個工作日;分局領件4個工作日(均不含例假日)。

    (二) 臨櫃申辦:總局申辦2個工作日;分局申辦4個工作日(均不含例假日)。

    (三) 其他方式申辦:2個工作日(不含例假日)。

    (四) 如須向各級法院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五、聯絡資訊:

    (一) 電話:02-23817494、02-23752105。

    (二) 傳真:02-23817487。

    六、備註:

    (一) 需英文姓名者,英文姓名欄請填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姓名。

    (二) 受理時間:

    1、警察局:週一至週五8:30~17:00,週三延長至20時,中午不休息,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2、各分局:週一至週五9:00~12:00;14:00~17:00,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3、公司行號或個人遇有特殊狀況需求,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本局外事科(02-23817494、02-23752105),由專人為您服務。

    (三) 申辦未能領件者,依申請人需求,本局可代為郵寄警紀證(郵資自付),以節省民眾交通往返時間,若未於期限內(發證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文件至本局櫃檯驗證及繳費領件者,逾期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