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提供之補助,以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本市老人日間照顧中心之長者為限。服務對象: 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使用本市老人日間照顧服務機構: 1.65歲以上長者。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3.55歲以上原住民。 4.年滿50歲以上失智症者。 給付額度: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2~8級,給付上限額度自10,020~36,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