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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1999受理陳情案為何「需留真實姓名與聯絡電話」?

    有關1999話務中心受理陳情案,須請陳情人提供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係本府依據中央《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辦理,一方面為提供處理機關對陳情內容有疑問時可資聯絡詢問;另一方面也為避免謊報與不實檢舉案件,浪費行政資源。目前本市作法只是回歸法律規定。如您對陳情案件處理規定有疑義,話務中心亦可為您立案後轉交相關機關處理,但仍須請您提供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