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職業災害通報管道,可以選擇以電話或網路通報:通報網址:https://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各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