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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種用途或規模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內政部指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必須申請審查許可。除一般營業或消費場所外,本市6層以上建築物均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室內裝修,均應申請審查許可。另外,樓高5層以下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廳舍,若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涉及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或一戶同樓層分間為6間以上使用單元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仍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